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员工出差补助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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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一)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

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四条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职务交通工具住宿标准伙食标准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火车硬卧120元/天30元/天30元/天

部门负责人火车硬卧150元/天40元/天40元/天

总经理助理飞机200元/天50元/天50元/天

总经理及以上飞机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京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报销流程

1、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购票: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六条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移动通讯费: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二)报销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2、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20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

4、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5日前)。

5、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报销流程

1、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二)报销流程:

1、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工资支付流程:(1)每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转交财务部;(2)总经理提供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3)财务部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5)每月25日由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工资;(6)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部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1)由人力资源部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2)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薪审批程序申请转帐支票支付;社会保险金由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财务部收到银行托收单据应交人力资源部专人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结账报销:(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三)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复核→总经理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篇3: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通知》(赣市办发电[2009]18号)、市财政局印发《赣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赣市行财字[2009]41号)精神,结合本办经费实际及以往相关规定,特对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制定若干规定:

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本办公务接待项目主要指接待用餐(必要时含住宿、用车)。接待范围是:(1)上级机关领导及随员;(2)兄弟单位前来联系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3)县(市、区)系统内前来请示、汇报工作人员。

2、本办公务接待实行先申报、后安排,一律经主任同意并示秘书科予以安排。

3、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本办餐厅,住宿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饭店,用车为不熟悉路线来客带路。

4、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赣州家常菜为主,一律不上野味、海鲜或特色菜,一律上地产酒,一般不上烟;用餐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以内;会议用餐提倡用自助餐。

5、接待用餐原则上对口,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领导、县(市)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前来,由主任出面接待,视情通知其他领导陪餐;兄弟单位一般人员、县(市)中心管理办副职以下人员,一般由对口分管领导出面接待,视情通知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来人的三分之一。

6、公务接待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

7、本办公务接待经费要从严控制,()专项列支,秘书科须在年中、年末主任办公会议上报告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以利于接受监督和审议。

二、差旅费管理规定

1、本办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经主任同意,方可到秘书科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4、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本办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次具体为:⑴火车:硬席、全列软席列车软席(硬座、硬卧;二等软座、软卧);(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3)飞机:普通舱(经济舱);(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较紧急的,须经主任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6、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7、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8、出差人员住宿费,县处级每人每天按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按市外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室内100元以内凭据报销。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9、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10、到省外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1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12、汽车驾驶员在出差期间,按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差旅费补助,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6元。

13、值夜班人员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至午夜12时以后)每人每晚报销6元伙食补助费;值大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9元伙食补助费。

14、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3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元。

15、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16、出差人员领取了公杂费后,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发放通讯补助费用。

1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如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18、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单位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1)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2)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3)在市内县级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6元。

19、工作人员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上挂或支援工作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5元,在县(市、区)和乡镇以下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9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20、外地调入本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差旅费:(1)其本人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飞机票费除外)、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报销;因调动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2)其随同调动的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飞机票费除外)、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调入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入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3)调入人员同住家属,经单位同意后,可暂时留在原地,其以后搬迁时得旅费,以及调入人员的非同住配偶(非从业人员),经批准搬迁到调入人员工作所在地的旅费,按调入人员标准报销。

21、部队转业到本办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22、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主任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3、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4、本办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出差,出差人员一律不报销差旅费。

三、上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4: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篇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行(2006)977号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六安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学院正职领导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单间或标准间(每人1间);其他人员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标准间(每2人1间,出差人员为单数的,有1人可住标准间或单间)。正职领导出差住宿费凭据报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

三、学院工作人员出差,除学院领导出差由院办公室安排交通工具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可以安排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四、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票、码头、车站的交通、车辆通行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份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不再享受乘车火车硬坐、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的乘车补助费,也不再享受飞机空勤灶、舰艇灶等相关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补助: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七、由组织安排到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工作期间,单位无法统一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按10元伙食费给予补助。但按有关规定已享受生活补贴的,伙食补助费不得同时享受。

八、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以会代训),其往返途中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执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但不能再同时享受伙食补助费。

九、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十、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必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20**年11月1日执行。

篇二:**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我院教职工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宁署财事[1999]88号)和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0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简化手续,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报销方法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3、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预先规定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尽量明确往返路线和报销类别。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和交通工具乘坐的,可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级、正高,副高五级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

3、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等级席位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直快和特快列车的硬座票价60%和50%给予补贴;乘坐新型空调直快和特快列车(如动车等)的,可按该车型硬座票价30%补贴;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贴。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各类人员乘坐飞机规定如下:

(1)院级领导和正高级职务人员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2)部门正职(含实际负责人)和副高职务人员可以单程乘坐飞机,能购到往返5折及以下机票的,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3)其他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须事先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凡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人员,其机票报销时参照本人应享受的普通火车票价处理。

5、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凭据报销。

6、因晚上机场无专线客车及情况紧急要乘坐机场与住地之间的出租车,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为了安全应选择到车站乘坐班车,并索取电子打印(有日期、起讫地和金额)票据方可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无班车可坐的,应在定额车票上注明日期、起讫地点和实际金额,并按班车的直线价报销;因工作需要乘坐城市间开通的小汽车,在票价不超过直线班车票价10%标准内按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

1、到省外及省内设区市出差一般应到财政部、省财政厅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院正职出差省外的可以住单间,出差省内的可以住套间;正教授人员可以住单间;院副职及副高五级职务的可以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并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2、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按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3、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按下列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1)院级正职及正高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2)院级副职和副高五级以上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40元。

(3)部门正职和副高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4)部门副职和中级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5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5)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不超过200元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4、出差到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住宿费可适当上浮,控制在20%以内。

5、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单位,出差人员应入住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80%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福安市内各乡镇4元,**市内各县市10元,**市外省内16元,省外20元,特区3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住勤期间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交纳伙食费收据据实报销。

3、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在以上各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补贴费2元。

4、夜间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统舱)超过6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5、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见)习的伙食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执行。

6、到福安辖区外出差当日往返无住宿的,按出差地的伙食补助标准1.5倍计算。

五、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可选择报销按公交车费或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设区市每人每天10元,各县(市)(不含福安市)每人每天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下列情况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各种带队社会实践、实(见)习、工作锻炼和支援等在住地期间;

(2)带车参加会议期间,各种培训期间;

(3)自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经批准同意已报出差目的地车站到住地(办事地、报到地)的出租车电子票据;

(5)到乡镇期间。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参加业务、调查、学术研讨等,主办单位有统一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得报伙食补助费。

3、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又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报销。

4、公派(县市、乡镇)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的补贴,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月不超过300元标准补助。

5、受上级或学院委派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等学习、下企业(基层单位、社区)等实践,按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1、探亲待遇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不得跨年度报销。

2、调动和搬迁的差旅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招生用车和自驾车的报销另行规定。

八、附则

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篇5: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本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数、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署考核意见。

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公司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

二、出差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报账,节约不补、超额自付”。

1、住宿费用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500

4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400

300

2、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县、区内出差(含市场巡查)

县、区外出差、地推促销或市场管理

公司领导

20

1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20

100

3、交通费用标准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专车、飞机或高铁

专车、或高铁

科级及科级以下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三、报销办法

1、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公司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核报。

2)区别出差事由,按照相对应规定标准核报。

3、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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