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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长职责

2024-05-02 阅读 2805

学校院长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主持本院教学、科研和教育实践等全面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教学科研计划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并论证本院专业设置调整方案。积极推动本院科研、教学、管理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提出本院设置方案,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科批准后执行。

四、负责本院教职工的聘任,使用、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五、负责做好本院教职工职称评定的组织推荐、评审等有关工作。

六、主持制定本院教职工校内津贴的具体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社会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教学、科学、行政、学生等有关经费指标的管理和使用。

九、配合院党总支做好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院在各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十二、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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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第二医院院长的工作职责

省人民第二医院院长的工作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基建和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机关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领导、检查医院重要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6、教育职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7、经常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财务经管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查把关,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

10、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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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职责

县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高、中级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实习以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领导全院的医学教学研究工作。

六、领导医疗业务统计病案工作。

七、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急重病员的入院情况。

八、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指导所负担的机关、工厂等单位的职业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九、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院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