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人事处岗位职责

1.负责拟订本局干部队伍发展规划、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本局内设科室、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负责本局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法》;负责本局行政机关职位分类工作。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人员录用、调配、任免、考核、退休和辞职辞退工作。

6.负责本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政审工作。

7.负责拟订本局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局职称评聘工作。

9.负责本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有关劳动工资管理办法;负责本局人员的工资调整和福利津补贴发放工作。

11.负责本局人员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

12.负责本局的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统计及年报工作。

13.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上报工作。

14.负责全局协检员的招录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6.负责本局临时工管理工作。

17.负责日常考勤和劳动纪律检查工作。

18.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办公室(人事处)岗位职责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

3.承担全局主要工作的协调、督办、综合和专题调査研究。

4.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接待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

7.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査;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有关培训工作。

9.承办局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地矿、土地、测绘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

12.拟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篇3:学院人事处岗位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院的安排,做好人员的调配、毕业生的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二、协助学院做好院内各单位的定编、定员、定岗工作;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的安排,做好本院教职工的考核升级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助学院做好本院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五、依据上级的有关政策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做好本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困难补助、抚恤金发放、报销探亲费用、核发支教补助、内部分配等工作;

六、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政策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做好本院教职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或免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七、依据上级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学院的决定,做好本院教职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

八、按照上级和学院的要求,切实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院教职工的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工作;

十、做好干部和工资的年终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组织人事处处长职责

1.主持组织人事处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本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2.负责制订全院用人计划,负责全院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中层干部任免、调配、管理、培训、轮岗、考核等工作;

4.研究制订教职工队伍建设、师资培训规划和实施及人事、劳资资料的数据库管理工作;

5.协助院领导做好纪检、监察、统战工作;

6.负责全院人事调配、招聘、录用,教职工的聘用、政审、鉴定、转正、奖惩、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评优及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以及各类资格考试报考工作;

8.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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