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荣成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续满足获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制定荣成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二次食品安全自查。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验收、生产、质检、保管等部门的人员担任组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向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企业资质的一致性

(一)自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自查实际生产场所、生产范围等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自查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变化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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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存在其它应变更而未变更的内容。

第二条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自查所购的原辅料是否向供货者索取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是否对检验过程进行了记录,《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且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自查原辅料等物料库房,查验库存物料的帐、物、卡内容是否一致,物料的数量、名称等记录信息,与《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比照,验证是否与实际使用的原辅料品种一致;

(三)查看原辅料库房环境是否整洁卫生,防鼠防蝇等设施是否有效;原辅料是否按规定存放,食品添加剂是否单独存放;涉及冷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实施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查看生产部门是否定期对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保存自查记录;现场察看企业周边是否有变化,是否增加了对食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污染源;厂区内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是否存在妨碍生产、有碍食品安全的其他产品;厂区路面是否平整、有无积水;生活区、生产区隔离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饲养家禽、家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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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看生产部门是否按规定定期对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保存自查记录;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是否清洁,地面是否有积水;供水、排水、清洗消毒、废弃物排放、通风、照明、温控、消防等设施是否完好;防蝇、防鼠、防虫、洗手、更衣等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三)查看是否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记录停产、复产情况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情况;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设施是否有污垢和灰尘;

(四)查看生产设备、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现场察看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维护保养完好,使用前后是否及时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保存有关记录;

(五)现场询问技术人员、投料人员对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如何进行计量控制,自查是否如实填写《投料记录》;查看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物质,是否合理划分产品批次;

(六)查看是否合理确定生产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根据工艺作业指导书实施有效控制,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七)查看人流、物流走向及设备布局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要求,是否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设置不同区域;自查企业的加工布局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往返交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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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查看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是否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条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对照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查看是否能够满足所生产品种的全项检验;检验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是否有合格有效的检定证书;

(二)对照相应的检验检测规程、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及检测方法,查看所需的辅助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检验所需化学试剂是否能够保证需要且在有效期内;

(三)对照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询问检验人员有关检验过程,考核检验人员对检测方法掌握的熟练程度;

(四)对照企业生产加工产品的《入库记录》,查验是否做到出厂产品批批检验;查看出厂《检验报告》是否存在漏项行为,是否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

(五)查看留样场所,是否保存留样观察记录;对照出厂检验报告,抽查企业是否批批留存实物样品,是否按照企业规定(根据产品的储存条件和保持期)的保存期限保存样品;

(六)查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是否保存比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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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查看委托检验项目、批次是否符合规定,委托检验机构是否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查阅企业送检记录和检验报告,抽查企业委托检验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第五条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查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二)是否保存不合格物料处理记录;对照企业进货验收记录,自查企业对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查阅出厂检验记录台帐、委托检验报告、监督抽检报告,自查企业对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是否进行了有效处理,是否存在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查看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情况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整改后产品是否复查合格。

第六条企业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一)查看《回收食品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二)查看对回收食品是否进行登记,回收食品是否单独存放,明确标示;

(三)查看回收食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将回收食品进行销毁;若未销毁,保管措施是否有效且能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七条企业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查看《废弃物管理制度》的符合性;

(二)查看对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是否进行登记,是否合理存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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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

(一)自查标签是否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项目,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二)查看标签是否标注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标注的成分或配料是否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是否标注生产加工食品中使用的各种添加物质;

(三)查看标签是否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产地,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真实,是否为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产地是否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

(四)查看标签是否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的标注是否符合规定;

(五)查看标签是否标注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代号;

(六)查看标签是否标注贮存条件,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七)查看标签配料表中是否标注了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八)查看标签是否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九)查看标签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了营养成分标注,标注内容、形式是否符合规定。

(十)查看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 6 ―

分及含量;可与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对照,自查标注的主要营养成分是否真实;

(十一)查看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与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对照,自查标注的主要营养成分是否真实;

(十二)查看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企业销售台帐制度

(一)查看销售台帐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需要。

(二)查看成品库的帐、货、卡是否一致,查阅销售台帐是否准确完整,记录项目是否包含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规定要求的内容;是否及时记录;记录人员是否签字。通过核对销售台帐与生产记录的一致性,自查销售台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查看成品库房环境是否整洁卫生,防鼠防蝇等设施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存放产品,涉及速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产品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企业标准管理制度

(一)查看现行有效的执行标准目录及标准文本,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核对产品品种,查看是否存在无标生产行为;

(二)查阅质量管理文件,相看相关人员是否职责到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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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能够保证及时收集、记录新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自查具体记录情况;查阅培训记录,自查企业是否对新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企业食品召回制度

(一)查看建立的《食品召回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要求;

(二)必要时进行食品召回演练,以验证食品召回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

(一)查阅质量管理文件,自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是否有效保存;

(二)自查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制定培训计划;保存的从业人员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是否及时更新;现场抽查部分档案,了解近期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三)抽查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四)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进入作业区域的生产人员是否穿着洁净的工作服、鞋,头发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是否配戴饰物、手表,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是否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第十三条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一)自查委托加工协议,查看委托加工行为是否在协议有― 8 ―

效期内;

(二)查看委托加工的食品及食品标识是否与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备案手续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一)查阅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具体负责人员的受理及处理是否按规定执行;

(二)查看登记的投诉记录是否载明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食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具体质量问题;

(三)查看对消费者投诉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作出相应处理过程,检查处理记录;

(四)查看对投诉属实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查看整改记录和整改报告,必要时可联系投诉者核实情况。

第十五条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

(一)查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的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保存了记录和资料。如:收集、记录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通知、公告,包括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食品新原料、生产新工艺、新品种食品添加剂、新型食品用包装材料的风险评估信息,行业内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等;

(二)查看是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第十六条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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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阅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是否合理,设立的专门机构是否能承担相应职责;

(二)必要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行实际演练,查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质量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熟悉程度;

(三)查看有关问题食品召回、安全事故报告等处置执行记录,查阅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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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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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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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主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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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验货方式是指自行检验(全检、抽检)、委托检验(全检、抽检)、查验合格证明或是上述内容的组合等。― 18 ―

附件3

主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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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验货方式是指自行检验(全检、抽检)、委托检验(全检、抽检)、查验合格证明或是上述内容的组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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