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41页)

应急预案版本号:20121220

上海XX物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上海XX物业有限公司

颁布日期: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XX 物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

《上海XX 物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颁布通告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

《上海XX 物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版本号20121220)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抄报XX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现予颁布,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公司各部门应按本预案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2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

上海XX 物业有限公司

XX 物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3

上海XX 物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工作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XX 物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4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6)

1.1编制目的 (6)

1.2编制依据 (6)

1.3适用范围 (7)

1.4应急预案体系 (7)

1.5应急工作原则 (9)

2. 本单位危险性分析与事故的预防 (9)

2.1 单位概况 (9)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9)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0)

3.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0)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11)

3.3管理协调机构 (11)

4.监测和预警机制 (12)

4.1 危险源监控 (12)

4.2生产事故的预防 (12)

4.3 预警行动 (16)

5.应急响应和处置 (17)

5.1 信息报告程序 (17)

5.2先期处置 (17)

5.3 应急响应 (18)

5.4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的抢救措施 (19)

5.5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21)

5.6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置 (23)

5.7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25)

XX 物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5 5.8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置 (25)

5.9电梯困人的应急处置 (26)

5.10防台防汛人身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26 6.应急结束. (29)

7.事故现场处理 (29)

8.后期处置 (29)

8.1 事故善后处理 (29)

9.保障措施 (30)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30)

9.2 应急队伍保障 (30)

9.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31)

9.4 经费保障 (32)

10. 应急救援工作培训与演练.............................................................32 10.1结合实际,突出重点...................................................................32 10.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33 10.3制定方案,组织落实...................................................................33 10.4预案培训,组织演练. (33)

11.其它事项 (34)

12. 附件清单(一~三) (34)

13. 实施日期 (34)

14. 附件…………………………………………….………………………..35~40

15.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41)

16. 专家评审意见 (42)

17.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43~44

18. 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45)

XX 物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6上海XX 物业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立即处置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特编制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8)、《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11月15日起实施)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XX 物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7 2006)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与应对。

3)、各类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坍塌倒塌、电梯困人以及防台防汛等突发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公司下属生产管理部门分综合应急预案组成。

本综合应急预案由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组织编制和修订,经有关专家评审,并报XX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综合应急预预案体系如下图所示。

篇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9308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通讯联络组、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4个应急救援组。

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组织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1)设专人24小时值班。

(2)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事故发生时,负责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救援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各应急小组及对外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和情况通报。

灭火组:发现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断电、断气。疏散组:负责引导各部位人员有秩序疏散。

抢救组:抢救受伤人员并进行救护,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就医。

(二)组织体系框架:

四、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应急指挥办公室24小时值班。

2、由安全人员负责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现场负责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救援组依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事故发生后,如事态继续发展扩大,指挥部立即将本单位地点、起始时间和部位、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名称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公室。(应急办电话:白天6542.0028、夜间及节假日6542.0017)

五、应急响应

(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员工发现事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立即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

2、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3、联络组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向三间房地区应急办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救援领导小组联系。

4、灭火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灭火。

如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着火,用湿布包住手去关闭角阀,无法关闭时,则用灭火器扑救,用水冷却钢瓶,灭火后应将钢瓶拎至空旷处放置。

如电气设备着火,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再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疏散组接到警报后,立即按负责区域进入指定位置,用镇定的语气呼喊,消除顾客恐惧心理,稳定情绪,防止发生拥挤,以最快的速度引导顾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抢救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999急救电话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7、救援队伍到事故现场后,迅速报告未疏散出来的人员方位、数量以及疏散路线。

8、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9、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伤员等救援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等待专业队伍救援。

(二)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切勿触摸电器用具的开关。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三)炊事机械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有人受伤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向周围人员呼救,迅速向领导报告。

2、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指挥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一般性外伤,迅速包扎止血,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4、如果受伤人员伤势较重,现场指挥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

(1)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伤者连同断指立即送往医院。

(2)肢体骨折,将伤肢固定,减少骨折断端对周围组织的进一步损伤,再送往医院。

(3)如果肢体、头发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转动,不可用倒转机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机器取出肢体,无法拆除时拨打119请求支援。

六、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应急工作结束。

七、后期处理

1、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现场,检修受损设备。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赔偿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将事故总结报告和处置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应急办,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八、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及通讯保障:

(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手机:

副总指挥:手机:

成员:手机:

(2)应急办公室

负责人:手机:

成员:手机: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4)灭火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5)疏散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6)抢救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2、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护用品:

通讯器材:

3、经费保障:

本单位从日常办公费用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添置、维护保养及演练培训的费用支出。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火灾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关知识培训。

2、演练:

根据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十、奖惩

1、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或临阵逃脱的,将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因表现勇敢,减少事故损失的,给予表彰奖励。

3、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十一、附则

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送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备案,本单位应急办公室存档。

2、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

牧歌寄谦牧翁[ 宋] 王柏

山前群羊儿,群羊化为石。山后谦牧翁,双牛挂虚壁。仙佛道不同,妙处各自得。我来牧坡上,牧翁已牧出。风行麦浪高,日暖柳阴直。沙平草正软,隔林数声笛。试问翁牧意,著鞭还用力。牵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实。汤饮菩提泉,饥来噍刍。步行颠倒骑,神光背上射。因悟角前后,通身白的。

勿使蹊人田,毋乃失其职。舍策脱蓑归,人牛两无迹。

篇3: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组织机构

2.4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体系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4 预警响应行动

3.5信息报告和通报

4. 应急响应

4.1地质灾害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发布

4.4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应急基础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3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对机制,科学、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自愿者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2.1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湖南省电

力公司、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省指挥部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行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制。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统一指挥、部署全省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省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和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地区、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重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协调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

导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救助,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省发展和改革委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地质灾害救灾项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工业企业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省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财产安全,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省民政厅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以及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省财政厅筹措、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危除险和应急救援等补助资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供气、供水设施,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区内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应急抢险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监测预警以及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受被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游设施的保护、排险和修复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做好灾区的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防灾避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管灾区粮食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收储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省气象局对灾区气象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预报,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和相应的风险预警产品。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通讯保障,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通讯设施。

武警湖南省总队协助公安机关控制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抢修公共基础设施。

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营救受困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保障地质灾害应急电力供应,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电力设施。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负责所辖铁路及设施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质和抢险救援人员。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2.3现场组织机构

2.3.1 现场指挥部

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未成立前,由事发地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省指挥部成立后,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指定的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3.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报告、对外协调、新闻舆论监督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统计和统一发布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调查监测组: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科学开展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4)医疗卫生组: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

控制传染病爆发。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

(5)社会治安组: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6)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修复应急运输通道,保障救援人员食宿。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

2.4专家组

省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救援、治理以及气象、水文、舆情等方面的专家成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等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

络。建立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水文等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监测到点、责任到人。

3.2.2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制定排险防治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村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给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3.2.4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教育、工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国资、电力、铁路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以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搬迁避让、应急处置、工程治理等工作;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3.2.5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预报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村级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落实防灾措施。

3.2.6 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于每年汛前或汛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综合性应急演练;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完善本级地质灾

害应急预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预警分为Ⅰ级(风险很大)、Ⅱ级(风险大)、Ⅲ级(风险较大)、Ⅳ级(风险较小)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依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科学确定预警级别,依法向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4预警响应行动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层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根据预警等级,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监测、停止作业、避险动员、人员撤离和灾害救助准备等相应工作并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3.5 信息报告和通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个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险情信息统计报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3.5.1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速报市州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由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速报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接报后4小时内报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3.5.2信息报告内容

受地质灾害险情威胁需要避险转移的人数,潜在的经济损失等;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5.3信息通报

各级各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

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4.应急响应

4.1地质灾害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地质灾害(Ⅱ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地质灾害(Ⅳ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对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相应层级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对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响应级别可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2.1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排查,必要时应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接报信息

的同时,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警戒区,安排专人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对策,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4.2.2应急处置

(1)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省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电话报告省长和应急管理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和请求国务院派出工作组等有关建议,经省长同意后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工作组的指导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指挥部部署安排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现场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测预警、趋势研判、转移安置、排危除险等有关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气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交通工具,安排电力、通讯、供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在专家指导下,有序实施救援工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

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大型(Ⅱ级)地质灾害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电话报告指挥长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照Ⅰ级应急响应相关要求,由省指挥部部署安排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本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

时,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信息发布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4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应急基础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6.3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设,市州和重点县市区建立技术指导中心,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和问责,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地质灾害应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解释

重大地质灾害:指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省指挥部应对的中型(Ⅲ级)地质灾害。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本预案的评估,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更新本预案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市州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地质灾害防治“人命关天”,历来是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历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防灾工作成效。党的十九大以来,以#和谐#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应对复杂安全风险挑战、赢得战略主动,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决策组建了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了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体制,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明确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划分。为适应新的地质灾害防灾形势,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和陈飞副省长的具体要求,我厅对2014年发布的《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一、旧《预案》执行情况

2014年2月,原省国土资源厅修订并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4〕15号)。我厅委托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对旧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出具了评估报告并经过了专家审查。评估认为:旧预案发布5年来,为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决策和行动部署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行动指南。5年来,

全省共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产品190期,开展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处置15307次,组织应急演练1472场,成功预报和避让了古丈县墨戎镇特大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1244次,实现了因灾伤亡人员和经济损失的逐年下降,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预案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应急特性不突出、成员单位覆盖不广、启动程序缺乏操作性等问题,需要根据新的防灾减灾救灾形势进行修订。

二、新《预案》修订依据及经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我厅内设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学习和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根据湖南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实际以及第三方评估建议,对预案进行了认真修订并组织了专家评审,后又广泛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三、新《预案》的框架结构及主要修订情况

老预案由8章23节构成,为保持预案的衔接与稳定,新预案章节仍为8章,但具体内容调整为27节,主要增加了现场组织机构、预警响应行动、信息报告和通报、名词解释等4节,框架结构变化不大。主要修改的内容有:

1.在编制依据中加入了去年省人大和省政府发布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两个地质灾害防治纲领性文件。

2.在工作原则中,加入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和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防灾减灾思想。

3.在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中,按照新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和要求,对省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进行完善优化,对办公室设置单位进行了调整,并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对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涉灾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更新。

4.增加了现场组织机构并明确了现场工作组。明确了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5.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预警级别及发布等方面的内容,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了细化完善,增加了预警响应行动内容。

6.在信息报告中,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报送进行归口和明确,规定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7.对地质灾害先期处置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两个层面的先期处置要求进行了明确。

8.在应急处置中,对Ⅰ级、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进行了明确。其中,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省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电话报告省长和应急管理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和请求国务院派出工作组等有关建议,经省长同意后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应对进行了相对的区分。其中,险情,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下,以自然资源部门为主应对。灾情,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下,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应对。

四、新《预案》修订小结

总的来说,地质灾害防治,在环节上和衔接上有明显的连续性,自然资源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并不完全是各管一段,而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分有合、相互配合。一方面,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及早提醒自然资源部门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防止转化为事故灾害。另一方面,一旦防控失效发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就必须快速启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这样,既发挥了自然资源部门专业优势,有利于自然资源部门在预防方面下更大的功夫,把“以防为主”的重大理念方针贯彻到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去,同时又可以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力量优势。应该说,通过这次修订,预案的实施性和操作性更强了,对规范和指导我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评审意见2019年5月15日,省应急管理厅在长沙组织召开《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专家评审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省气象台、中南大学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相关人员参会。经质询讨论和会后修改完善,形成如下意见。

1.本次修订后的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符合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新形势的需求。

2.本次修订后的预案应急体系组织及职责有关条款充分考虑了省级机构改革框架下有关部门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职责,科学合理。

3.本次修订后的预案预防预警机制,预防预警行动有关条款程序明确,重点突出,可以规范指导全省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4.本次修订后的预案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有关条款流程明确、措施可行、操作性强。

专家组一致同意《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通过评审,建议尽快按程序报批。

专家组组长签名:陈平

评审意见出具日期:2019年5月15日

物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41页)】链接地址:http://www.qiquha.com/html/201912/555943.html,由制度大全网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分享或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