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厂照明日常检修、维护技术规范书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厂

照明系统

2019-2020年度日常检修维护技术规范书

批准:

审核:

初审:

编写: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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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

1.2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

1.3招标方需要的其它配合工作。 (5)

1.4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6)

1.5 对投标方的要求 (7)

1.6 甲投标方责任及协作关系 (9)

1.7 其他: (12)

1.8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厂照明系统 (12)

附件1:《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厂照明日常检修维护投标方自购材料明细》 (14)

附件2:《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厂地理概况》 (15)

1.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定义:生产区域的照明设施的检修维护,其中包括:

1.1.1定义: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厂照明系统(包括2×330MW机组、#3机组、输煤等区域)检修维护工作,其中包括:

1.1.1.1机组正常运行和备用期间所进行的一切检修项目和临修、事故性抢修、调停备用检修、点检后依据设备健康状况和隐患安排的检修项目,设备缺陷、隐患因系统无法隔离、无备件或处理时间太长需要在大修中进行的检修项目。

1.1.1.2 本标段区域内文明生产、安全、防盗。

1.1.1.3 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灯具、(不含材料),电缆线(不含电缆线),设备标示牌的安装、补充、修复、完善工作。

1.1.1.4设备检修过程的检修、验收工作。

1.1.1.5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设置点检员按招标方要求执行。

1.1.1.6 本合同周期内投标方员工安健环的管理需遵守国家及招标方相关规范、标准及管理制度(如职业健康检查、保险、两穿一戴等),费用由投标方自理,且不引起商务变动。

1.1.1.7 本合同周期内,投标方负责的区域范围内的用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投标方负有监管责任,即对用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等负责。

1.1.1.8本合同周期内,投标方负责的区域范围内新增系统设备的上述所列各项工作。

1.1.1.9有重要接待时,投标方必须有技术人员在现场全程检查设备可靠运行。

1.1.1.10以上工作内容的解释权在招标方。

1.2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1投标方在招标方的生产调度和配合下,保证能安全、可靠、及时地完成招标方照明系统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1.2.2投标方在照明系统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中,服从招标方的生产调度和指挥;确保招标方照明系统设备在寿命期内始终处于良好的健康水平,为招标方实现安全、可靠地稳发、满发奠定可靠基础。

1.2.3投标方在照明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中服从招标方的生产调度和指导,招标方也同时为投标方提供检修维护工作的方便,确保检修工作能顺利实施。根据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投标方提出设备的技术更新和改造建议书,经招标方审核确认后实施。投标方也可以按照招标方的改造方案进行实施。

1.2.4投标方所承担的检修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进行点检、巡视、检查、消缺、清理、调整、定期及预防性试验、校验、安全文明生产等以及上述工作引起的工作。

1.2.5巡视工作包括:在值长或主值、专业负责人的调度指挥下,对照明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监视。

1.2.6检查工作包括:运行中的检查、停机和启机中的检查、停机后的检查。

1.2.7维修工作包括:线路检查、开关检查、灯具的添加和更换,线缆的更换、故障处理、敷设,设备标识等。

1.2.8消缺工作包括:运行中的缺陷消除、抢修消缺、设备整治、计划检修中需停机处理的消缺项目、技改工作、新增或更换损坏修复等。

1.2.9清理工作包括:日常文明生产,包括:设备及附件的擦拭和保洁;开关柜的标识、灯具外护的保洁;电缆穿线管保持齐整清洁。

1.2.10调整工作包括:在检修及运行中为优化设备运行所需的各种调整。

1.2.11计划性检修工作包括:机组等级检修中对所管辖设备的检查、消缺、修理、调整、安装、技改、校验等检修工作。

1.2.12投标方应根据设备缺陷情况,结合招标方机组运行情况合理提出设备的大小修和日常预防性维护计划,由招标方进行最终审定发布。

1.2.13设备消缺、消漏、抢修、小型技改非标。

1.2.14设备及工器具需定期进行的各项检查、各项定期试验(执行DL/T59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相关标准规定)、各项检修、技术监督等。

1.2.15所辖设备及其区域的文明生产和卫生保洁。

1.2.16设备大、小修的检查验收。

1.2.17设备的日常点检及计划检修,编写完善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的作业指导书

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维护质量标准、设备台帐、检修记录等技术文件(按招标方标准编写)。

1.2.18负责编制设备维护、临时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1.2.19编写大中小修、日常维护作业指导书(或检修程序文件包)及设备检修维护质量标准。

1.2.20范围内灯具部件的电流、采光量、照度测试等。

1.2.21安全标示牌、设备标示牌的安装和维护。

1.2.22设备维护、转运、更换、补充等。

1.2.23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系统及配套的全部支架、梯子、平台、基础、扶手等的维修。

1.2.24其它由招标方安排的本标段内工作范围的各项工作。

1.2.25 本标段工作范围内含5000元以内的外委加工,外送检修设备、部件加工的配合工作(负责现场装卸、押车、提供包装箱等),以及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造和质量验收。

1.3招标方需要的其它配合工作。

1.3.1按时完成招标方安排的定期工作和各专业的重点工作,备品备件的初步验收。

1.3.2设备分工及界限:

1)#1、#2、#3机组、输煤系统、及其主马路照明系统等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包

括以上所有设备相连接的支架、平台、栏杆、基础、构架附件等;

2)以上设备采用机电一体化形式承包,即机械与其拖动设备一体承包,照明系统内所

有电气设备均包含于承包范围内。

3)定时开关及其控制系统、防火封堵包括包含于本合同范围内。

4)照明系统的管线、控制柜等设备归本标段。

5)其它招标方认为必要的需由投标方实施的与照明系统相关的维护工作。

6)上述设备的维修工作及工作范围内所使用的脚手架工作。

7)照明系统电气部分外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硬件部分

照明系统电热部分外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A、定时器控制柜所有设备。包括各种电源、空开、接触器及其附属设备等等。

B、动力柜所有设备,包括电源、空开、交流接触器、继电器、时间继电器、热继电器、辅助接点、电流变送器等所有设备。

C、所有动力柜及其照明系统电缆,包括柜内内部配线、柜内就地动力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照明系统本体上电缆,就地接线盒电缆,及其短接电缆,接线盒到照明系统上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等等。

D、各种电缆标示牌、继电器标示牌、照明系统标示牌等等标示性牌完整。

E、照明系统就地开关、接线盒及其接线端子等等。

F、所有照明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8)工具、脚手架投标方自备。工具自备, 脚手架采用租用方式(费用自理)

9)维护所需大型工具、专用工具除供货时提供的,其余自备。照明系统及其控制部分

及包括照明管线(以PC段MCC段接线端子为界,接线端子至现场所有照明管线属于本范围)检修均为维护范围内,

1.3.3依据的技术文件、质量标准。招标方生产设备管理实行点检定修制(点检员由投标方配置),投标方依据其制定的《维修作业标准》和《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1.3.4在维修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不完善期间,可参照执行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但技术文件必须经招标方认可。

1.3.5依据招标方制定的《维护保养标准》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1.3.6维护单位归口于招标方统一管理,必须执行招标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1.3.7建立点检各项标准和台帐。

1.3.8建立健全设备检修台帐、检修记录、试验报告,并按期上报。

1.3.9按期上报年度、季度、月度工作总结、安全总结和缺陷分析报告。

1.3.10配备必需的办公用品及设备,满足生产管理和自动化办公系统管理要求。

1.4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4.1安全性指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1.4.2经济性指标。设备达到铭牌出力。

1.4.3可靠性指标。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1.4.4环保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环保标准。

1.4.5生产管理目标:

1)设备要达到一流电厂管理水平,设备管理达到相关制度、标准要求。

2)对维修工作的质量要求,按相关工艺标准执行。

3)设备月度消缺率达到100%(招标方同意延期消缺的除外),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设备预试完成率达到98%以上。

4)设备定期试验项目遗漏率为0。

1.5 对投标方的要求

1.5.1人员:项目部总人数要求最少为4人,具体人员按1.5.1.2中表配备,维护人员必须持电工作业证、登高证并具有丰富的检修和维护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同行业工作经历;技术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同行业工作经历;检修人员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同行业工作经历。工种比例合理,承包单位人员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5.1.1投标方所有人员的配备是在经投标方择优选拔基础上,必要时需经招标方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且投标方的人员原则上应固定,并能常驻现场,人员变动时必须征得招标方主管部门的认可。投标方人员出差、休息、休假及培训等,只要投标方人员离开招标方现场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到招标方相关专业及主管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不得随意离开招标方现场。

投标方应提供证明人员资格的证书或材料(含体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期间及计划检修期间,须保证以上人员配置。

1.5.1.2维护人员配备核定清单:

供主要人员情况统计表:

1.5.

2.1投标方须以核定人员数额为参考进行人员配备。组织机构:投标方单位必须有一套经招标方确认的、完整的、具有适应现代管理机制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要统一纳入招标方的生产指挥系统中,统一执行招标方制定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按招标方专业对口成立专业组。并根据生产要求随时组织力量完成各项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投标方必须保证在招标方现场留有足够的维护力量,通讯联络畅通,维修及时,避免事故扩大。重要设备的维修不得雇佣临时工。

1.5.

2.2投标方工作人员必须满足本标段系统的维护和检修需要, 投标方为完成本标段规定范围维护、检修(包括抢修)工作而增加人员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不因此而支付任何费用。尤其是在事故抢修时,如因投标方所配工作人员不足,可能对招标方的系统、设备安全造成影响,投标方除根据需要免费增加人员消除影响外,招标方仍保留向投标方追要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投标方人员无法满足本标段规定范围内维护、检修(包括抢修)及招标方安排的工作时,招标方可另行委托,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方承包费用中扣除。

1.5.

2.3投标方按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进行人员配备,并明确各专业的内部分工及人员配备情况后,其本标段工作人员不得被借用到其它项目/标段工作,否则一旦被招标方发现,招标方有权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对投标方进行处罚。

1.5.

2.4投标方在未征得招标方同意前不得更换配备人员。因投标方原因引起维护人员更换前,投标方须提供更换人员的各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试合格证明,并经招标方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工作。否则,一旦发现,则按招标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5.3投标方维护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在招标方生产现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方须在48小时内将相应人员予以调换,所发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5.3.1投标方维护人员连续两次出现不安全事件或一个月累积出现三次不安全事件(以招标方实施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统计)的;

1.5.3.2投标方维护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不服从招标方管理,直接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或日常管理的;

1.5.3.3投标方维护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违反招标方管理规定或工作不称职的;

1.5.4投标方维护人员因出差、休息、休假、培训及调换等,需离开招标方生产现场一天及以上时,投标方须确保不能因维护人员的离开而影响现场维护和临检工作,否则投标方须调入相应人员补充。同时必须到招标方相关专业及主管部门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否则,投标方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招标方生产现场。

1.5.5当招标方临时性检修与投标方负责的其它项目(包括投标方本部)检修冲突时,投标方须确保招标方的检修工作不受任何影响。

1.5.6投标方配备的点检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投标方负责,点检员在发现设备异常后,必须及时汇报招标方。

1.5.7 术语

1.5.7.1技术员,指与承包范围专业对口,熟悉电力生产规律,掌握照明系统技术标准,熟悉电力生产现场,能独立解决承包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生产问题的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1.5.7.2检修工,指具备某项或多项专业技能,可独立完成或协同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检修维护任务的人员,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1.5.7.3负责人员,指在具备技术人员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执行力的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并具有检修维护管理经验。

1.5.8 人员管理要求及考核

正常工作日承包方投入现场维护人员(含项目部人员)不得少于本协议要求的最少人数。周末、节假日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能满足现场维护工作需要。人员更换或请假必须征得发包方专业主管书面同意。承包方须设置指纹考勤机,并为发包方提供查询权限。出现缺岗缺勤情况,月度考核每人次按年维护费/12/总人数考核。

1.6 甲投标方责任及协作关系

a)招标方责任:

(1)负责对投标方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2)负责向投标方提供技术资料。

(3)负责维修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主要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

(4)负责向投标方提供维修计划。

(5)负责为投标方提供现场所具有的大型检修机械、设备专用工器具。

(6)负责设备检修后的H点检查、验收。

(7)负责投标方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8)负责审核、批准投标方提出的设备维护、检修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检修程序文件。

(9)负责审核、批准备品备件和材料的领料计划。

b)投标方责任:

(1)严格执行招标方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照明系统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接受招标方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2)按时完成责任内的所有维修工作,保证维修质量、工期和安全。

(3)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各种书面资料的填写、整理,按时交给招标方。(4)维修人员随叫随到,及时处理现场异常。

(5)负责填写工作票、动火票,包括区域内所有工作的工作票填写和工作监护。(6)负责配置常用维修工器具,负责对招标方提供的检修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7)负责部分耗材的供应。

(8)负责配备投标方人员的劳保用品。

(9)负责完成招标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10)向招标方提出的设备维护、检修技术方案。

(11)向招标方提出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12)负责配置除招标方提供的现场配置的起重设施和设备厂家随设备供货提供的专用工具外,为完成本标段工作所需的工器具、仪器仪表、起重设施、运输工具。(13)对日常维护、检修的质量负责,对照明系统的投用率(≥98%)负责。

(14)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进行运行操作、检查、润滑、消缺、清理、调整、定期及预防性试验、校验、安全文明生产、计划性检修等以及上述工作所需人员调配工作,必须满足现场要求。

(15)在照明系统检修和日常维护时,现场工作人员满足维护和检修进度要求,否则无偿增加检修人员。

(16)负责编写本标段范围内的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检修文件包、检修规程、月度

分析报告、月度设备评估、设备检修维护质量标准等文件。

1.7安全、质量要求及考核:

1.1 安全目标

1.1.1不发生火灾事件

1.1.2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1.1.3不发生设备损坏、污染事件

1.1.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1.1.5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1.2安全考核【根据公司EHS现场管理制度调整】

1.7.2质量目标及考核

2.1 质量目标

2.1.1施工验收前应张贴好标识图。

2.1.2照明灯具安装牢固,接线口封堵严实,外观平整美观,采光较好。

2.2 质量考核

2.2.1未按要求进行质量验收,考核500元/次。

2.2.2 因照明原因滞后工期的,考核1000元/天。

2.2.3在使用中,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日内必须进行修理,否则考核500元/次。

1.8 其他: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附件,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其它工作执行新疆宜化热电分厂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b)承包方式为:包检修维护人工、包施工工器具、包施工机械(现场固定机械除外)、包部分耗材(详见附件1)。

c)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9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厂照明系统主要设备

附件1:《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厂照明系统日常检修维护投标方自购材料明细》(包含但不限于下表内容):

注:投标方自购的上述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生产过程中招标方一旦发现投标方擅自改变自购材料材质或采用劣质、假冒产品,招标方将按照材料价格的100倍进行处罚!

附件2:《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厂地理概况》

(仅供参考)

1地理概况

1.1地理位置

新疆宜化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分厂由湖北宜化在新疆注册的公司投资兴建,厂址位于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园区内。本工程作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的宜化新疆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120万吨/年合成氨、200万吨/年尿素、100万吨烧碱、120万吨PVC、60万吨硝氨、200万吨兰炭、180万吨电石、300万吨电石渣制水泥装置配套自备电站。本工程厂区与化工项目厂区统一规划、紧密相连,主要为化工项目提供热、电负荷。

1.2. 交通运输

1.2.1公路:

区域公路:昌吉州境内有312、216两条国道,228、303、201三条省道,呼克公路等高等级公路,乌奎高速公路及其它省、县、乡道路,将全州八县市相连。州府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乌鲁木齐火车西站、北站均在18km以内。交通发达,便利。

312国道:东起上海市,西至霍尔果斯口岸。其中乌鲁木齐市至伊宁市段,亦称乌伊公路,是北疆的经济大动脉。乌鲁木齐至昌吉段为一级公路,路面宽24m;其余路段为二级公路,路面宽9m。

216国道:是吉木萨尔县南北向的主要交通要道。南起乌鲁木齐市,北至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一级沥青公路,路基宽13.5m,路面宽12m。

303省道:作为贯通阜康、吉木萨尔、奇台、木垒和哈密的主要干道,横穿吉木萨尔东西,西起阜康市幸福路口,东至哈萨克木垒自治县,二级沥青公路,路基宽10.5m,路面宽9.0m。

准东公路(Z219线)项目是贯穿准东地区煤电煤化工产业带的资源型干线公路,位于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境内,公路全长137km,为二级公路,分为A、B线两段,其中A线起于五彩湾,与国道216线相接,终点为将军戈壁,与省道228线相接,全长92km;B线起点为将军戈壁,终点为芨芨湖治沙站,全长45km。

1.3水文气象条件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1.5℃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37.0℃历年年平均气温: 6.9℃

历年一日最大降水量: 20.5mm 历年最多雷暴日数: 19d

历年平均雷暴日数: 10d

最多沙尘暴日数: 45d

导线最大覆冰厚度: 10mm

最大积雪深度: 38cm

最大冻土深度: 147cm 全年主导风向: W

15年一遇15m高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30m/s 厂房零米海拔高度(黄海高程) 682m;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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