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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承诺活动方案

2024-03-09 阅读 4311

党员公开承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效的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党风建设、队伍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委的相关要求,我村党支部决定全面推行党员承诺制度。为了保证党员承诺制的有效实施,使党员承诺制真正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对本项制度的推行进行统筹指导,联合支部成立党员承诺制推行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周康健同志任组长,负责党员承诺制的落实、督查、考评奖惩兑现等事项,对党员的承诺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与定时定量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检查、评审、考核等日常工作,加强管理和协调,做到活动有组织保障、有创建计划、有考核标准,有过程检查,有推广总结,有复审验收,使党员承诺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指导原则

(一)定义。党员承诺制是按要求把承诺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做出承诺,在党员、群众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实施,违背承诺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机制。

(二)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推行党员承诺制的指导思想,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其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三)意义。推行党员承诺制为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开辟了新的渠道,是强化党员管理、塑造党员良好形象的切入点。

(四)目的。党员承诺制通过党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来实施对党员的管理,把被动监督变为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载体,在党政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通过对承诺的实践,提高党员的素质,端正风气,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五)要求。推行党员承诺制应按照“稳步推进、重在实效、贵在坚持”的要求,健康、有序、规范地逐步推行。防止一哄而起和一阵风,不搞形式主义。

三、承诺范围

全体党员均在承诺范围之内。

四、承诺内容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队伍素质,根据群众的意见,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承诺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一)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二)实事承诺。党员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对全村和社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有益,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五、严格督查

每位党员结合岗位职责做出承诺后,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承诺内容提出细化方案和实现手段,并按照所做承诺执行。领导小组每月一次对党员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工作实绩,检查党员承诺的具体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反馈,并督促党员本人对照整改。

推行党员承诺制,以一年为一个期限,年终要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同时也找出不足,积累经验。

六、总结考评

每个党员对承诺践行情况写出个人书面总结,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逐项说明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并接受群众质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党员践诺情况分党小组进行党员自评;群众帮评;领导点评;组织总评等四方面的评议考核。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由所在支部;基层单位;群众代表;班子成员分别做出的评议。由党员承诺制领导小组根据以上内容,对每位党员落实承诺的情况做出最终评价,并根据党员的实际表现进行恰当的奖励或处罚。

七、监督与保障

推行党员承诺制要自觉地置于群众及社会的监督之下,加大宣传力度,对承诺内容、正反典型,及时宣传。设置党员评议箱,接受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党员承诺制”工作小组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承诺方案要求,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严格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保障体系;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岗位技能和相关的知识教育,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以确保兑现承诺。推行党员承诺制要和其它各项行之有效的竞赛、民主评议村风和创建文明单位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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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活动管理制度四篇

本文目录活动管理制度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小学学生出操*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培训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管理制度(2)|返回目录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

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及上

级主管部门审阅签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

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

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

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小学学生出操*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管理制度(3)|返回目录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出操*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

,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

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

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管理制度(4)|返回目录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

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

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争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

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

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

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

指挥疏散撤离。

学校集体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小学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课余活动伤害事故的防范及处置预案

体育课与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处置预案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小学学生出操*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镇乡村少年宫教学活动质量要求

篇3:学校集体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为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营造良好校园环境,正确引导学生健康发展,推进“平安华清”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华清街小学集体活动上报审批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1、各处室、各年段、各教研组、各班级组织师生参与各种集体活动(包括大型文艺活动、*、班级文艺活动等所有活动),要严格执行上报审批制度,活动前一周撰写审批报告,上交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开展活动,经查实后由校务会研究处理,出现学生、教师伤害后果的由组织者承担一切后果。

2、所有活动组织者,在上报审批时,必须附活动组织时间、地点、人数,研究制定有效安全保卫措施及具体安全责任人。经审批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学校各处组织的活动由教育局审批,报教育处备档;年段组织的活动由校长审批,报教育处备档;教研组组织的活动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报教育处备档;班级组织的活动由副校长审批,报教育处备档。

4、外出活动过程,出现事故及危险情况的,根据学校应急方案,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篇4: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独立自主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如体育运动、劳动、社会实践等)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3、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集体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若组织外出集体活动时,组织者要提前写出“集体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并上交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从严进行处理。

篇5:小学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令,做好示范、指导、防护工作。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

4、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相互帮助的作用,保护措施要切实有效。

5、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学生不听指挥,擅自活动造成的身体伤害事故,则应由当事人自负全部责任。

6、体育教育管理部门对校内的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场所,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更新,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