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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勤制度

2024-05-07 阅读 2990

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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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

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10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1m。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

1.电解液漏液;

2.灯头锁灯盖锁不灵;

3.充电时间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

2.灯箱是否漏液、电液浓度是否合适,检查放电情况是否良好;

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篇3:机电科考勤制度范本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矿井生产正常运转,特制定此制度。一、劳动者出工进行考勤是劳动工资分配的一项依据,全科干部职工都应当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二、为方便工作的安排,实行集中考勤,参加考勤的人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达,他人代考无效.三、点完名来到者视为迟到,迟到十分钟以内罚款10元,超过十分钟者扣除本班。迟到安排上班不上者,视为旷班,按有关规定处理。四、上大班人员早7:30,下午2:30(夏)(1:30冬)点名,上小班人员早7:10,中班:3:10;夜班:11:10分,大班:文书考勤,小班:保管员考勤。五、因事请假,应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车间、科长签字批准,三天以上由机电矿长批准,按批准的时间休息,以便安排他人替班,事假期满按时返回,否则按旷班处理。六、任何人不准酒后上岗,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工作,按旷班处理。七、考勤员严格考勤手续,坚持原则,禁止弄虚作假,发现后严肃处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八、因缺岗需加班顶岗的人员需经科和车间批准后可视为加班。但必须与考勤员联系,以便考勤。九、各车间主任必须给全科职工树立好的榜样,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带领全车间完成科和矿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与科领导及各小班之间的协调工作。十、值班主任地面机台每班至少巡查一遍,井下机台中夜班不定期检查,并在上岗记录上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否则因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每天点名原则上不准缺席,未有特殊情况,少2个点名扣一个班,值班车间主任和科值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安排工作措施得力。人员下井指标隐患指标夜班指标三违指标运转主任5102(地面5)1供排主任13851综管组长13821单体主任5201十一、各车间主任按指标完成任务,抓三违(按矿下发的“三违”分类明细执行)指标完不成者罚20元,超指标一个奖励20元。三违人员车间主任写清原因由科签字为准。下井及夜班指标以井口考勤为准,任何人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核实,科严肃处理。十二、各车间主任到科技术组按规定填写隐患单,科技术员按整改日期核查,,每少一个罚款10元。各项指标数量月底由文书统计兑现。十三、科、车间主任必须按安排好的值班表严格值班,接受一切监督检查。(值班日期附后)十四、大班岗位除去必须工休,保证出勤人数,科室不能空岗,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许休班,有特殊情况休班不能值班者,提前与考勤人员打招呼,并安排好值班人员,每月值班数必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