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女工避孕节育规定

女工避孕节育规定

2024-02-18 阅读 7293

女工避孕节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工作,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对基层单位有关规定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学习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

(二)建立健全职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帐卡等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及时上报育龄女工婚育、避孕节育及职工流动、迁移方面信息,掌握女工流动原因、去向、联系方式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能够联络到本人。

(三)认真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女工和流动人口按时参加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党政主管领导负总责,计生宣传员抓落实,确保综合服务率达100%。每年两次的综合服务,必须安排计生宣传员脱产带队,不安排宣传员带队的,罚其单位500元;单位内每有一人逾期不参加综合服务的,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00元。

二、对已婚育龄女工和流动育龄妇女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每年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综合服务时间原则上在每年的4月和9月进行。

(二)凡应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携带完备的(必须有本人近期照片)综合服务证,按照矿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受综合服务。对未携带服务证的妇女,计生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综合服务。

(三)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期间,原则上各单位不安排已婚育龄女工休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休假的,必须经单位党支部书记同意并报矿计生办批准后方可休假。延误接受综合服务时间或擅自不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当事人每延误一天给予当事人50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予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受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00元。

(四)对不遵守综合服务管理秩序,不服从综合服务安排,无理纠缠取闹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停职检查,并给予5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计生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一)计生专职人员

1、计生专职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计生专职人员对待育龄妇女态度要和蔼、热情、可亲,要围绕生育节育指导育龄妇女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3.在开展综合服务时,要做到严谨、认真、心细,严禁任何人利用超声设备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计生宣传员

1、各单位的计生宣传员要积极配合党支部书记向已婚育龄女工做好综合服务宣传,并按照规定时间通知到每一位育龄妇女,参加综合服务。

2、综合服务期间,由各单位计生宣传员带队,组织育龄妇女参加综合服务。计生宣传员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宣传员要在服务现场,协助计生工作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持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如发现宣传员迟到或早退,不按时组织人员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次对宣传员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四、综合服务时间

在集中综合服务期间,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与计生办联系,随到随时进行服务。

www.qiQuha.com.com 制度大全

篇2:标准化办公程序管理规定

一、文书处理程序:

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和健全企业综合档案管理工作,尺度文件的收集、收拾、破卷、归档程序,以坚持企业的档案材料完整齐全,能更好的保护企业利益,反映企业的历史面貌,记载企业的业绩,为企业开拓经营供应服务。

参考文件:总公司《档案管理方式》、《经济档案管理办法》(××字[*]第111号)

附件:《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补充修改制度》

《档案借阅及档案资料复印轨制》

《档案鉴定与烧毁制度》

《档案的统计制度》

《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工程经济档案内容及义务分工》

(一)收文:

1、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资料,应由综合办及时候类、签收、登记、编号。各部室直接收到和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到综合办统一登记处理,各部室和个人不得自拆、自收、自办,综合办及时督促催收。

2、综合办收到文件后,应依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关程序及时办理收文手续和文件承办单,确保做到平件不隔日,急件立刻办,不得积压。

3、文件由公司领导批办后,按有关批示及时转交承办部门签收办理,并将承办结果及时反馈到综合办,通过综合办反馈到有关领导。综合办做好督办事项的登记。

4、文件传阅要严格登记手续,加速公文运行,每份文件在传阅者手中一般不超过一天。阅文者应在《文件承办单》上签字,并及时送还综合办。

5、波及多少个部门合办(合阅)的文件,要按公司领导的批示见解交由主办部门组织办理,并负责在办完后立卷归档。

6、严格保密制度,按照文件的密级加强管理,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传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丧失文件和外传泄密,若丢失文件发生,应立即逐级上报,严肃处理。

(二)发文:

1、钢结构工程分公司公文文号重要有“××字”、“××党字”、“××工字”、“××团字”。

2、行文办理程序包括拟稿、会签、核稿、签发、编印、校核、用印、登记、披发等,均要有相应人员签字。

3、凡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各项请示报告文件以及对外发出的正式文件,均按业务性质归口,由主管部室的主办人员起草拟稿,经本部室负责人核稿报呈公司领导签发。如需其余部室会签的文件,由主管部室会同相关部室会签,会签后再报公司领导签发。

4、拟稿需按照公司统一请求的格式,使用统一规定的发文稿纸,书写清楚,并连同手稿、附件,经公司领导签发后,由主管部室送综合办编发公文文号并打印散发。

5、文件、资料、报表的打印,要严厉按有关规定办理,主管部室负责校正,公文应在最后打印打字员、校订员的姓名。

6、发文后,原稿连同附件交还主管部室,由专人负责保留、催办、立卷和归档。

(三)归档:

1、公司设立档案室,设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其它各部室设立兼职档案职员(各部室材料员、内业),档案室归口综合办。

2、归档程序包括收集、整理、鉴定、排列、装订、编号、编目等程序,专、兼职档案员均应按以下步骤归档。

(1)收集:对经核查已齐全的收发文件由档案室辅助立卷部门判断立卷范围,删除不需归档文件。

(2)整理:遵照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档案室帮助各部室对应归档文件进行分类,公司全部档案共分为十一类,即:综合类、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审计类、生产经营类、建造工程类、设备仪器类、科学技能类、建筑设计类、人事档案类。

(3)档案价值鉴定:对各部室分类后的文件,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其各类文件内容的重要程度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分为永(y)、长(c)、短(d)三种归档文件。

(4)排列:部室同一保管期限、统一类文件按发文时光次序排列。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请示与批复可为一件。排列顺序为: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文在前原件在后;注释在前附件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图纸、照片在后。专题会议、案件处理等材料辨别集中排列。

(5)装订:文件按“件”装订,永恒、长期保存的文件要去掉金属物,用档案局指定的装订材料装订,不得压字。

(6)编号:归档文件按文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填写年度、室编件号、机构、保存期限等,以固定文件位置。

(7)编目:归档文件以同一部室同一保管期限统一类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盒,并逐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和盒内备考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档案室检查验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3、归档范畴内的公文材料(详见附件《综合档案归档规模及保管期限》)应保障其全面性、有序性和保密性,且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应出公文的构成进程和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的切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4、由综合办负责对公司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中形成、办理停止并存在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领导批示(包括各种图、文、影像资料)等整理(立卷)、归档并负责妥善保管证件及文件。

5、主要会议造成的公文,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有关材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整理、归档。

6、公司在各经营管理工作中造成的重要文件资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责任分工详见附件《工程经济档案内容及责任分工》),由各部室兼职档案人员按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核查,并于每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度内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分类立卷,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备查。

7、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后,由财务部编织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经局部经理审核签字后,归档备查。

8、工程名目档案应与竣工验收同步实现破卷,由技质部负责组织鉴定归档工作。

9、装备仪器档案在开箱验收后,由主管部室鉴定,随即归档。

10、人事档案中工资鉴定、职称评审、入党入团等材料须经上级批复后,10~20天内由有关部室编制人事档案零星材料移交单后,随时归档。

11、凡可应用古代化办公手段进行盘算机存档的文件(如:工程设计图纸、财务软件数据备份、会议资料影音文件等),各部室应按季度上报综合办,由综合办统一刻录光盘备份存档。

12、涉及多部室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室整理归档,其他部室保存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四)利用:归档后的文件应编制档案总目录和档案分类目录等其余检索工具,以备借阅(有关划定详见附件《档案借阅及档案材料复印制度》)。

(五)统计:详见附件《档案的统计制度》。

(六)保存:做好“七防”工作和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七)销毁:详见附件《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二、印信管理程序:

1、分公司印鉴、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由综合办保管和使用,所有用印、开具介绍信、使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都要通过综合办。

2、综合办要确保印信工作的畸形发展,防止滥用和浮现漏洞,加强对印鉴、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的管理。

3、印信工作要根据情况、内容、范围并且经过相应的同意手续及用印登记,方能办理。

4、分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保管,除与财务工作有关的用印外,其他用印需到综合办办理有关用印手续。

5、需使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的部室,应向综合办办理有关审批及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原件借出准则上不得复印,并应及时偿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仅限于……使用”字样。

6、介绍信开出,内容要明确具体,要填写有效期限、介绍信编号及持有人姓名,介绍信解释与存根应一致,如介绍信开出后未用,应交回综合办,附于存根备查。

7、介绍信持有人将介绍信丧失应及时报告,波及重要事项,还应告诉前往办事的单位,以防事变。

8、须严格按照纪律不得开假证明跟空白先容信,如确因特殊情形需持空缺介绍信外出办事,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9、各部室印鉴(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洽购专用章等),应由各部室专人保管,部门经理监督,加盖印章亦应履行相应审批及登记手续。

10、如工作业务需要加盖总承包公司印鉴时,需由部门经理填写《用印审批表》,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总承包公司办公室办理有关用印手续。

11、印鉴不准出室,不得借给别人运用,各印鉴保管部室要及时荡涤保养,以确保盖印明白。

12、公司印鉴、介绍信及各部室印鉴均要牢固加锁,不能随意放置。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变,要视情况查究任务。

三、公函邮寄程序:

1、公司公函(包括财务汇票、工程档案、合同文本等)需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的,由综合办统一办理。

2、个别公函(对时间及保险系数恳求不高的),本着降落成本减少办公费用的准则,由各部室按平信自行邮寄。

3、公函办理ems邮寄时,经手人要严格登记手续,综合办应及时处理,保障当日递送,不得延宕。

4、公函邮寄只限各部室因工作须要而对外发出的各种信函,因私邮寄不予办理。

四、办公设备及用品应用程序:

范围:公司的办公设备是指办公使用的打算机及其外设、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办公用品是指办公用复印纸、水笔、笔记本、信笺等低值易耗品。

目的:为了节省开销杜绝浪费,确保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公平使用。

参考文件:总公司《行政办公设备管理规定》(××字[*]第125号)

1、办公设备由综合办根据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

2、办公设备由综合办会同洽购部同一编号、建帐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跟颐养。

3、办公装备破坏由综合办查明起因,联系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4、办公设备报废需由综合办会同财务部奇特确认,残体由综合办处理。

5、办公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禁自行拆卸部件。

6、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同一购买治理。

7、办公用品要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周的周二上午按照部门所需,由专人一次性集中办理领用手续。

8、特别需要的办公用品要提前在综合办登记,经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

9、综合办根据领导审批后的采购清单进行办公用品的购置,并将采购物品分类进帐。

五、图书购置、借阅程序:

1、图书资料由各部室经理编制购书盘算,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各部室自行购置。

2、购置图书后,购置人应持图书及发票到综合办办理图书入库及借阅手续,由综合办在发票联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3、图书资料应由综合办加盖公司公章、编写图书书号及进行图书资料的登记。

4、综合办应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关程序,在相干图书资料上加盖“有效版本”章。

5、借阅人员应爱护图书,因个人起因损坏、损失图书材料的要照价抵偿。

六、信息传递程序:

1、公司高初级、各部室之间的情况交换,信息沟通,在企业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意思。

2、对总公司下行的信息(包含fax、e-mail、电话告知、信函等)由综合办统一查收,并做好记载,报呈公司领导后下发相关部室承办。

3、各部室要认真对待与上级、同级、下级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接洽,接到有关信息后,应即时作好记载,将记录内容及时转到达有关部分和人员,并及时处置有关事项。

4、各部室间的信息沟通可通过会议、简报、个别交流等多种情势进行。

5、公司树立健全呈阅件制度,各部室可采用呈阅件的形式向公司引导汇报工作,提出倡导。综合办应加强呈阅件的管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篇3:公司营业部门章程规定

一、通则

(一)总则

本章程规定本公司××营业部门(以下简称部门)的机构、权限、运作及处理等等相关事项。

(二)部门的业务范围

本部门依照总公司营业部门的指示,在独立营业计划与独立核算制度的原则下,负责指导管理所辖管的营业所,并负责辖管区域内的订货契约、收款及企划开拓新客户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三)部门的所在地及称呼

部门设于全国的各主要都市,在称呼时各冠上该市名称。

(四)重要事项的决定

部门的设置、改制、废止,管理区域及经理的任免,皆经由董事会决议后执行。

(五)规章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本规章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皆经由董事会决定。施行细则则由总公司营业部长决定。

二、机构

(六)部门的机构

部门设经理、经理之下设业务及事务二科,管辖区域内设营业所。

(七)营业所的设置、废止

营业所的设置、废止及店长的任免,由总公司营业经理经询董事会意见后决定。

(八)管理者

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副理及部门顾问。另外,科设科长,如情况必要可设科顾问及股长、主任。

(九)特别回收科的设置

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置特别回收科。

(十)营业部的组织

营业所由店长、业务主任、事务主任、内勤职员、外勤职员及业务人员等成员构成,人员数目另行规定。营业所可依情况需要,设置副店长。

(十一)经理的职务范围

经理所负责的职务范围如下:

1.企划、指示营业方法。

2.经常调查、听取营业情况的发展以决定营业方针。

3.听取部内及营业所的业务报告,并随时监视业务实况。

4.裁决部内的人事。

5.举行业务上的磋商会议。

6.排除业务上的困难。

篇4:关于加强大练兵工作的奖惩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强化大练兵工作,健全奖惩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练为战”的方针,以科、所、队为基本单位,组织民警开展基本警务知识、警务技能、体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第三条:分局成立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练兵办,依托分局政治处,负责全局练兵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与考评工作。各单位相应成立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训练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第四条:大练兵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大练兵工作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抓;政工领导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按照分工,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五条:分局对大练兵工作实行年度评比表彰,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六条:大练兵工作纳入分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大练兵工作不达标的单位,集体不能评先评优,单位主要领导、政工领导也不能评先评优。

第七条:单位练兵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方案;有组织实施;有训练教案和记录;有民警训练档案;有保障奖惩落实。

第八条:45周岁(含)以下民警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天的实战训练。

第九条:实行实战必训分级考核达标制。考核成绩均为优良以上的,评为a级,经市局练兵办复核,年度可予免训;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的,评为b级,只针对没有达到优良以上科目进行训练;考核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的,评为c级,必须进行强化训练。

第十条:实行民警训练不合格复训制度。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必须参加下一期同类培训班复训。

第十一条:因训练不落实、处警不当发生民警无谓伤亡的,要及时报告情况,检讨原因,认真整改,属于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加大教育训练经费的投入,确保年度民警教育训练专项经费按不低于年度公安业务经费5%的标准落实。

第十三条:健全专兼职教官制度,建立教官人才库。分局教官由参加过市以上专门培训的民警选任;所、队小教官由参加过分局专门培训的民警选任;分别负责在分局、所队层次带队训练。

第十四条:根据省厅、市局要求,改善教官的政治待遇。受聘的专兼职教官,聘任期满考核优秀的,在人事调动、选拔后备干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时,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之一。教官在教学训练和相关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予以记功、嘉奖。在聘任期内(每次聘任期满为2年),教官(含专职或兼职)按干部任免有关规定选拔聘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即初级教官聘任副股级警长至副主任科员,中级教官对应聘任副主任或主任科员,聘任期满,经考试合格的,给予延聘,任期满2个聘任期的,按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改任领导或非领导职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恢复原职务、职级。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分局练兵办负责解释。

篇5:职工因私使用公车规定

县局各单位:

根据省厅管理规定精神,为严格公车使用,确保机关正常公务用车秩序,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职工因私使用公车规定如下: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oo四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二00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