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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管理制度

2024-02-18 阅读 6610

党支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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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

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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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支部工作制度范例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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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篇3:党支部学习制度工作准则

为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领导决策创新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心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以提高我局党员干部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树立党员形象的意识为重点,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好党员学习活动。

二、学习计划与时间

年初由党支部统一制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在党务工作会和政治学习上公布《计划》。党员理论学习形成双月例会制度。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双月份组织一次(双月末组织),一年组织五至六次。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

三、学习内容

学习、传达党中心及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及方针、政策、文件,结合实际研究本局重点工作,使参会人员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水平,了解和把握教育发展大事及本局发展思路和具体工作方案与措施,增强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创新意识。

四、参加范围

全体在职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五、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研讨。每双月每位党员至少集中学习2小时。

(二)分散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小组学习。

(三)自学。每月每位党员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四)每学年针对思想、组织和行政上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由党支部书记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由组织委员组织党员收看党建专题讲座录象。

(五)每月由党支部书记或学习委员推荐理论性强、内容丰富、信息含量大,有指导意义的文章(文件)。

六、考勤制度

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每次会议认真做好签到,会后统计出勤情况,并向有关人员定期予以通报。

七、通报学习结果

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党员会上通报学习情况,加强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辐射。

八、要求

党员学习由局党支部具体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我所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提高党员政治思想熟悉的自觉性。深刻熟悉其理论武装、指导实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形成学习型研究所氛围。全体党员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学好各项学习内容,有意识地、自觉地指导工作实践。

(三)建立年终述学制度。党员在年末总结工作时,要汇报一年来学习的收获和体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从而推动我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深入进行。

(四)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党员学习的组织、形式和服务。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努力构建创新文化的精神层面建设。

篇4: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强化服务意识。

2、党员应当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支部、总支部反映。

3、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接受监督。

4、党支部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安排党员去学生寝室,了解群众的困难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5、党员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6、党员通过到具体寝室联系群众生活后,要总结群众的意见,整理自己的感受,进一步加强联系群众。

7、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配每人联系几个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

8、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应及时记录于支部活动记录本,支部定期召开会议。

9、党员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10、建立联系群众督查制度,党支部要对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障碍,指导党员做好联系群众工作。

11、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党组织指示。

篇5: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1、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支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说了算,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2、凡属涉及到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准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实现党(总)支部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组织召开好每一次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4、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或一团和气,也不搞个人说了算;要善于听取党员的不同意见,并对各种意见进行详细记录。

5、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作决定和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党(总)支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不准借口集体领导而搞个人专断,也不准借口分工负责而互相推诿。

7、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在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支部书记与其他委员、支委成员与每个党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都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每个党员的权利,团结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执行党(总)支部的决议。

8、支部委员要积极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和监督,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使党(总)支部能够进行和坚持坚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支村两委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强以村党(总)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党(总)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总)支部受乡镇党委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总)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工作、规范议事。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总)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总)支部的领导水平,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总)支部领导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2、保障村民自治原则,保障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落实,重点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落实。

3、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确保依法依规办事落到实处。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事。

三、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

1、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引导村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落实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

4、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

5、村出纳、调解、治保、计生联络员、护林员、电管员、村办企业负责人等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

6、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

7、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林政管理规定、土地、山林承包转让租赁方案;

8、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

9、村建学校、道路、农电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10、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初稿审定;

11、以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及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和协调解决的事项;

12、支村两委认为应当由议事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支村两委议事会议。支村两委议事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支村两委议事会议,一般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支村两委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不是支村两委成员的党员、村民代表、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等人员可列席会议,也可邀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进行议事,要做好记录。

六、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基本程序为:

1、确定议题。凡涉及本规则第三条内容的事项,村党(总)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村民委员会事先报告的事项确定议题。

2、会议准备。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根据确定的议题,先进行沟通商议。其中事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宜及人事性村务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由党(总)支部召集全体党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行政性村务由村民委员召集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3、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议事。村党(总)支部或村民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形成后,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进行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再由支村两委成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执行决议。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一般事项,经支村两委议事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事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方可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

七、根据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议事的情况,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暂不组织实施,暂缓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报请乡镇党委政府帮助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支村两委议事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八、对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议事,严格按照下列规定实行监督,以保障支村两委议事走上规范化:

1、实行村级事务联章联签制度。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议事决定的事项或向上级呈送的请示报告都必须经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村级财务开支,都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各自治村村民代表一般按照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名,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名,原则上每村村民代表总数以不超过60人为宜。普遍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保证村民代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3、实行村干部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终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支村两委主要领导进行公开述职,党(总)支部书记、成员除在党内评议外,还须在村民代表中评议;村民委员会主任、成员在村民代表中评议。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述职评议时,乡镇党委、政府要指派专人参加并予以监督。

4、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保障村民对村里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凡由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议事、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村务及处理结果情况,如村级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与报批、用材林指标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城镇、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项目承包、误工补贴等情况,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规定程序如实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九、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有力地给予批评纠正。问题比较严重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进的,予以谈知诫勉、责令限期改正;问题严重、诫勉无效、限期不改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党内选举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总)支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有关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以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使之具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

3、实行差额选举,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克服形式化、走过场的现象。

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主要业绩、领导能力、廉政勤政情况以及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另选他人的权利。

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务公开制度

一、推行党务公开要按照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有利监督的原则,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栏应设立在中心地带或醒目地方,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逐项登记,归档备查。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和乡镇、街道、村党组织监督电话。

4、班子成员工资收入情况。

5、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处置结果情况。

6、党员设岗定责情况。

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情况;

3、党员受奖惩情况;

4、村党组织当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及时公开内容:

1、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对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拟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进行公示;

2、党员、群众建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村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4、村后备干部情况:公开被确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

5、乡镇、街道党务公开情况通报;

6、违规违纪公开。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干部和党员经查实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处分结果进行公开。

7、上级党组织和各村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尤其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

以上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

(1)在中心地带或醒目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党务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4)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