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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和程序

2024-02-18 阅读 3900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和程序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41条)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详解: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2、(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且试用期的约定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制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包括对岗位工作职能的描述,并将录用条件事先明确告知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有条件无可厚非,但不得有歧视性内容。为了固定证据,用人单位可以将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录用条件在规章制度、求职登记表或者招聘简章中予以规定,明确告知劳动者后让劳动者签字。)

3、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客观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对劳动者工作表现的客观记录和评价。(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客观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对劳动者工作表现的客观记录和评价。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是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是在试用期满之前,而不能在试用期满之后送达劳动者,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设有工会的,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解除与“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的合同,缺乏以上任何一个要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解雇都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

1、行使解除权的主体

行使解除权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

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三,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例如可通过给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但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花名表、劳动者亲自书写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方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否则,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反之亦然,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3、处理结果的送达方式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第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特快专递)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信封以及特快专递上详细注明邮寄的文书名称及份数。

第三,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时,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切勿选择内部发行的报刊或者企业电视台。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给劳动者送达处理结果,否则,即使作出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无论如何充分,也可能由于送达方式的违法违规而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量化“重大损害”对用人单位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则为“重大损害”,避免因概念之争而导致风险。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属于“重大损害”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该规定时,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至于什么情形算是严重影响,法律上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由于劳动者的兼职,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影响单位工作的进展等。用人单位要想证明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从举证责任上讲,非常的困难,用人单位很难举证。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不要轻易适用这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存在兼职行为,但用人单位无法就兼职行为给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进行证明时,可以适用“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规定。因为只要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有兼职行为,就可以要求劳动者改正,如果劳动者拒不改正,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这是对欺诈所作的准确定义。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胁迫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2)胁迫者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

(3)一方乘人之危与对方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于问题的意见》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6]209号),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有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1、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2、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存在的并且在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效实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由用人单位需要有绩效考核的标准和劳动者没有达到该标准的现实情况证明。用人单位必须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设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并依据该标准事先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工作。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据考核标准证明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也就是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该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了。

2、用人单位一定要给劳动者一个再次尝试的机会,也就是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在考核证明劳动者第一次不能够胜任工作之后,用人单位绝对不可以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事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这是必经的法定程序。

3、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给以再一次尝试的机会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合法地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该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5、用人单位如果要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负有三次举证义务和履行一项法定程序。三次举证义务是:一、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样一道程序;三、劳动者经过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后仍不胜任工作。履行的一项法定程序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该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解释,《劳动法》第26条第2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其中,第二十六条对“客观情况”作出了以下说明:“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企业资产转变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经济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后,用人单位无法按照原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安排原有工作或者需要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时,均需要经过依法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还需经过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程序,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以此款规定解除的程序性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41条)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首先要确定经济性裁员是在企业重整期间。《破产法》第72条规定,法人企业因“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重整”,行使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时间,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其次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因进行破产重整而裁减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一、裁员的实质性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具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事实。《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7条规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界定,需要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规定》(劳部发?1994?447)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均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界定权利划归人民政府。

二、裁员的程序性条件是指用人单位裁员过程具备法律规定的裁员程序。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可分为五个步骤:1、用人单位的企业具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并经有权部门认定;即具备裁员的实质性条件。2、草拟裁减人员方案。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4、制定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5、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利用本项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须注意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事实与证据;(2)企业与职工达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时制度等进行变更),为职工提供新的劳动岗位;(3)在新工作岗位富余的前提下,对超出需要部分的不能胜任新工作的员工或能力低下的员工,企业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欲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与损失。

首先,要弄清楚“客观情况”的含义。我国法律法规等文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从劳动仲裁以及审判实践来看,通常是指因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条件发生变化或劳动者条件发生变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况。如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劳动者丧失从业资格等。

其次,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如双方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应按协商结果办理。

再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合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则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最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的移交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部门拒绝接受,应当取得拒绝接受的依据和文书并将拒绝接受的文书保存

相关资料的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考核体系,对劳动者出勤等进行考核和记录,并确保考核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客观性,考核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以上,越长越好。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建议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中增加以下内容:

1、请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请在5日内到本单位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导致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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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成本控制工程师岗位职责

成本控制工程师岗位职责

1、制订工作计划: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制定自己的周工作计划或月工作计划,以支持部门工作的按时达标完成;

2、目标成本计划的编制:收集有关项目投资测算信息,编制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投资修正概算及项目的投资预算,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成本控制作业指导书,配合编制总成本控制目标、分目标并及时动态反映,编制项目开发成本控制要点;

3、合同管理:建立及维护合同台帐和项目付款台帐,就台帐中数据定期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核对,以确保台帐的准确性。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

4、项目投资过程成本控制:配合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定期收集整理工程用款计划、工程拨款数据等动态数据,编制月资金计划,建立相应台帐。对项目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建立相应台帐;

5、成本控制动态管理:针对月度资金计划的实施和项目付款情况进行对比,进行动态成本控制管理,及时发现偏差,分析偏差,以确保年度资金计划的有效目标控制;

6、成本分析:对年度资金计划进行分析,项目竣工后结合结算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分析偏差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指标库;

7、文件管理:对公司的规范制度、文件制度进行管理。负责部门内部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8、其它工作:部门经理交给的临时的其它工作任务;

9、保密:对公司内部事务及本部门内部事务有保密责任,应严肃对待;

10、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篇3:电梯技术工程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

珠海中梯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联安路239号宝江大厦11G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756-8809320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签订、续期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起始之日起三十日内;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使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鉴证或免鉴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将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1个月,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技术部

(二)乙方工作任务或职责是:技术工程师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珠海;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1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3000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8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位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条、第5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记录

变更内容或续签期限

双方盖章(签名)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年*月*日

篇4: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x有限公司

王*x

本人任现职以来,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政治上坚持与时俱进,品德端正,在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本人在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履行职责方面均取得较大的进步,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简历

本人于**年*x月到**x公司参加工作,一直从事设备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年*x月通过**工程技术服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确定为工程师资格;同年

*x月*x日被**市人事局批准为工程师资格。**年**月被**x公司聘为工程师,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参加工作后,工作经历如下:

20**年8月至20**年8月,任*x公司**项目主管,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0**年9月至20**年11月,任**公司项目主管,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20**年11月至至今月,任**公司副经理,从事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生产、设备管理工作。

二、思想品德、职业道德

思想品德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公司事业,关心公司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保持一致。在生活、工作中处处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职业道德方面,热爱本职工作,能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勤奋努力、作风踏实、处处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团结同事,树立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学习经历与继续教育情况

**年*x月毕业于**大学**专业,四年制本科,获工学学士学位。

**年x月至x月,参加*x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x年*月-x月,参加*x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和《当代科学技术新知识读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同时,我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的各类业务、管理知识培训学习,年平均培训学时不少于1000学时;利用工作之余,我收集学习国家、行业相关标准1300多个。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技能、业务修养和管理能力。

工作过程中,本人一直注织重学习和总结,先后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具体包括:发表论文《**x》在期刊《**》(**年*x月)上,发表论文《***x》在期刊《**x》(*x年*月)上,发表论文《**x》在期刊《起重运输机械》(*x年x月)上等。

四、能力与业绩

任现职以来,本人先后从事过岚山公司散粮储运系设备管理、*x工程项目建设、*x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九年来,本人不断积累生产管理和设备技术管理经验,综合素质取得了长足进步,工作能力得到了持续提升,也取得了些成绩。同时,也为的发展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现将近几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负责设备技术管理。

一是不断优化修改现有的设备规章制度。组织编写了《**保养规范》、《*x保养规范》等规范,使得设备的维护保养更系统化,大大降低了设备故障。修订完善各类设备操作规程,使操作规程实用性更强、更科学。二是强化设备的保养、维修。在人员组织安排上,灵活调节,统筹安排;在维护保养上,实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集中维修和突击抢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检修维护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成立QC小组进行攻关,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广大职工的检修能力不断的得以提高,确保设备完好率。三是加强工艺创新。研究改造**皮带原有的机械搭接方式,使用硫化对接,有效的解决了*x工作不稳定、皮带易撕裂、畚斗损坏率高的问题,减少了人力物力浪费,该项改造创新获得公司技术创新二等奖。组织对**技术改造,解决了**故障率高的问题,获得公司技术创新二等奖。组织对控制系统进行改造,优化了系统工艺流程,不仅有效的解决了生产矛盾,而且减少了设备的运行数量,平均每小时可节能200千瓦时,该项改造被公司授予技术创新一等奖。四是加强物资管理。全面梳理易损件,有计划的对重点零部件和物资进行储备。对设备运行、设备维修及备件实行定额管理,组织形成了以设备运行效率和效益为核心的设备定额管理体系,强化了成本控制,设备技术管理得到了较好的保持。

(二)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x工程项目,新建****。项目总投资*x亿元。

该工程项目涉及土建、结构、机械、电气及控制等多个专业领域。作为该项目的建设方负责人,负责项目工艺方案论证设计、设备选型,项目建设手续、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施工管理、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转以及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组织完成了38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及合同谈判签订工作,编写气***等30个项目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技术文件。

在项目建设前期,组织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等充分论证系统工艺方案,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优化了系统工艺方案。在系统调试阶段,组织编写系统重载调试大纲,研究解决试车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顺利的完成了系统重载调试。

在施工管理方面,着重做好工程工艺衔接、进度控制和设计协调工作。组织各施工单位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做好各专业交叉施工单位的进度控制,保证工程的无缝衔接。加强安全管理,由于施工单位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施工工地区域有限,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等不安全因素多,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每天带领人员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共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项目300余项。在有效的控制下,项目建设无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质量控制。利用现场巡视,共提出质量整改项目198项,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在项目验收方面,组织完成了各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织完成了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并与**年**月份完成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交付使用。

(三)负责生产组织与设备设施管理。

生产组织方面。积极推行“三个注重”和“三种模式”并行,协调沟通内外部单位,理顺了生产组织流程,使生产组织实现了与客户的无缝隙对接,实现了生产组织的“双效”提升。系统平均输送效率由最初的1000t/h提升至4000t/h,系统输送能力稳步提高。

制度建设方面。从安全、设备管理入手,组织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了*x个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为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适用性,结合三体系文件修订,对公司制度不断修订,确保生产、设备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负责组织编写了操作、设备点检等作业的8个《标准化手册》,全面指导和规范员工行为。

设备维护方面。以事前“预防性检查维护”和“实时在线监测”的方式取代传统的“事后抢修”模式,建立“三位一体”巡检模式,保障了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强化自主维修,组织人员先后完成了皮带机胶带粘接硫化、变频器维修、滚筒更换等较大型的设备维修50多项,积累了设备维护经验。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月度系统管控数据库统计分析制度,通过数据分析提前提出设备保养、检修等建议,为公司由事后维修转变为状态维修提供基础数据,促进了公司设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技术工艺创新方面。**x,制作责任标志牌、警示牌,对生产和设备现场的定置化和可视化管理,使设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五、获奖情况

由于本人积极工作,在专业技术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认可。

**年x月获得**x公司**-*x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x年*月,参与的“**x”项目获得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

**x年*月,《***x》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年*月,《**x》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六、申报理由

参加工作**年来,一直从事设备技术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在理论学习、业务工作、技术攻关和科研奖励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成绩,渐渐成长为一名成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了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尤其是取得工程师资格的*x年当中,主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注重发挥技术专长,潜心从事设备技术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积极开展设备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改进,为公司装卸工艺改进和提升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基于以上,我诚恳地向评委委员会申请晋升为高级工程师。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立足公司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学习,勇于创新,以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与担当,为公司的深化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人:**

二***年八月六日

篇5:工程造价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总结

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20**年07月毕业于工程造价专业,大学*学历。同年七月份入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至20**年现入职**公司就职于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工作期间作为一名造价员对工程造价专业做如下的总结。

一、个人总结

作为公司的一员不仅代表着个人,更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严谨和积极的态度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公司的负责完成如下的职责要求:

1.积极适应和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今年以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改善或进一步的完善,本人总是积极适应这种情况,以公司各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预算员的职业道德为准则加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本人的各项工作,为企业做好本人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

2.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加强学习。平时注意收集有关现行的定额资料文件,并加强学习工程量计算的技巧等业务知识。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努力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从而把工作做的更好;

二、工作业绩

自20**年至20**年期间先后参与完成的决算审核项目如下:

1.项目名称:铜陵市滨江生态线整治工程配套工程施工一标段工程,工程位置:铜陵市滨江生态岸线整治工程位于长江铜陵河段成德州右汊右岸,全长4.1KM,项目招标: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合同价款:24,998,458.80元;

2.项目名称:肥西县三河镇创“5A”景区绿化提升工程,工程位置:肥西县三河镇,主要包括合铜路、河滨广场、孙立人故居、停车场等绿化工程,总占地约7万平方米绿化景观提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中标价为9,566,506.11元。

3.项目名称:濉溪县百善镇柳孜新村工程,工程位置:濉溪县百善镇,共包括6栋商住楼、8栋住宅楼,框架结构总面积约为43912m2,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合同总价为51,464,149.7元,等上述工程审核。

三、工作总结

一、熟悉造价规范问价及政策性文件

熟悉消耗量定额,清单计价规范以及能熟练运用相关算量、计价软件,及时关注造价行业及政府单位政策的调整比如人工工日单价的调整,营业税和增值税模式的工程造价税费改革价税分离模式。

二、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控制的重点

1.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计价规范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竣工图、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核。

2.搜集、整理好结算所需资料,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所以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审核工程价款的正确与否。

3.深入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动态,结算审核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深入现场细致认真勘测记录,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可靠。如发现问题对出现疑问进行了解核实记录。

4.工程量的审核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首先放在工程量的审核上。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工程量时应审查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等。

5.现场签证的审核。现场签证往往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核应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承发包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6.材料的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时主要审查甲供与已工,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定额用量是否按图纸和定额标准计算,是否提高材料损耗率等。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直接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特别对装饰材料要加强审核力度。对施工期限较长的工程,材料价格浮动较大,审核是否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确认办法结算。

7.定额套用的审核,审核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其次,审核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定额现象。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核,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对换算套用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最后审查是否存在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根据说明换算系数等情况。

8.变更项目价格审核。尤其是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行业道德要求

无规不成方圆,提高个人的职业技能同时提高个人的职业品德,百年工程始于基础,让提高个人的职业态度和廉洁公正品德走在职业人员技术能力的前方,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