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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借阅制度

2024-01-16 阅读 8062

学校图书借阅制度

学校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室管理,有效发挥学校图书资源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图书流通秩序,培养师生“好读书读好书”的阅读习惯。使学校图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发挥图书在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书范围

1、图书室的图书未作特殊规定的所有图书均可借阅。

2、内部图书,资料,工具书,报纸均在图书室查阅。

二、借书要求及期限

1、凡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暂借两本,借期一月。

2、学生借书每人每次限借一本,借期不超过一周

3、借书必须办理相关登记签字手续,到期必须归还,若到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权,并按所借书价的二倍罚款。

4、班级借书,由班级图书员登记签字办理手续,班主任负责,每次限借30本,若有污损、遗失等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赔偿。借期不超过两周。

5、学生借书时每次限四人进入室内选书,保持安静,选好登记后其他四人方可进入室内选书,其他同学在门外排队等候依次选书登记。不服从图书馆理员安排的,有权不给办理借阅手续。

6、学生入室挑选图书时务必保持书架上其他书籍的整齐摆放,不得弄乱书架上的其他图书

7、图书室内不准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三、借还书办法

1、本校职工借书,先登记,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选借。下次再借,必须先还后借。

3、读者还书时先检查所借书是否有污染、破损、缺页等;须经管理人员验证处理后方可借出,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

4、读者若因调离或转学离校时,离校之前必须还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图书室开放时间

1、每周星期一――星期四课外活动时间面向读者开放和办理借还书手续。

2、放假前必须将所有借出图书归还图书室,不还者按定价1―2倍赔偿。

五、赔偿办法:

1、工具书、资料书、经典名著等书籍,若有损坏,首先是还其原书,万一不行按定价2倍赔偿;若有遗失按定价的1―3倍赔偿。

2、一般图书,若有损坏视其程度照价赔偿,若遗失按定价的1―2倍赔偿。

3、如果发现偷书者,一律处理,按该书的五倍至十倍罚款,并全校通告批评。

六、室内要求

进入图书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夹带图书出室,若有违反,一经发现,罚10―30元用于购买图书。

七、本规则如有未尽之处,读者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使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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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深圳***x有限公司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dzhr0403019

版次:a

页次:1/1

实施日期:

1、目的: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员工之整体文化素养,合理管制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人力资源部总务文员负责图书的借阅管理。

4、内容:

4.1公司所有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编号登记入册,并编制目录卡供本公司在职员工查阅。

4.2每年6月、12月中旬彻底清查一次。

4.3公共参考图书、辞典、珍贵图书概不外借,如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借阅者则通过正常借阅程序且当天归还。一般书刊、报纸可随意阅览,但不能带出图书室或撕剪,阅读完毕后放回原位。

4.4每周三、周六18:30~20:30为图书借阅时间。

4.5公司所有图书借阅者仅限公司在职员工。员工在借阅书藉时必须先查览目录卡,做好登记征得图书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外借,每次最多借阅一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周,若未能读完需办理续借手续。

4.6员工在阅读过程中,应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处3倍以上罚款。

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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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核准

篇3:团委图书借阅工作制度

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

1.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

2.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随乱丢杂物,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3.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4.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室外。

5.借阅时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

6.遵守本图书馆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处。

7.图书馆设立在团委办公室。

二、图书馆借书规则:

1.本馆为全厂职工服务。

2借书数量:每人一次限借2本。

3.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每天罚款0.5元。

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5.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6.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馆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三、遗失、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规则:

(一)凡折书、撕页、挖剪图书者,除当面批评教育外,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1.撕页、挖剪图书者,一般按图书原价的3――5倍赔偿;

贵重书刊(如工具书、重要管理书籍等)一律按原价的5――10倍赔偿,残书收回图书馆。

2.私自折书者,按原价的30%-50%赔偿。

(二)污损图书资料,视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污损10页以内按原价30%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2.污损10页以上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3.污损20页以上按原价的2――4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三)凡遗失文献资料者,一周内赔原书刊不予追究责任。超过期限,每本加收图书损失费5元。如赔原书刊确有困难,可按以下办法赔偿:

1.1995年以前的图书,按原价的8――10倍赔偿。

2.1995-*年(含1995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

3.*年-~(含*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4.当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5.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价的l――3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6.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每天罚款0.5元。

7.丢失图书编码,每本图书赔偿1元人工费。

(四)赔偿书刊时间规定:

1.待偿时间以不超过一个月为限;超过一个月者又以超期的规定一并处理。

2.办理赔偿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资料,可持赔偿单到图书馆返还50%的赔偿金。

(五)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