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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2024-04-20 阅读 9044

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仓储、储罐区安全规定,确保物资储存安全

2、范围:仓储科

3、责任者:仓储科、安全部、储罐使用单位

4、程序:

基本要求

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4.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想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4.5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4.7危险品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8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按危险品储存管理规定执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10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4.11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必须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规定。

4.12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13气瓶贮存,必须严格按《气瓶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储罐区管理

4.1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15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4.16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17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18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并,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19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4.20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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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热处理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仓储、储罐区安全规定,确保物资储存安全

2、范围:仓储科

3、责任者:仓储科、安全部、储罐使用单位

4、程序: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4.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想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4.5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4.7危险品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8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按危险品储存管理规定执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10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4.11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必须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规定。

4.12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13气瓶贮存,必须严格按《气瓶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储罐区管理

4.1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15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4.16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17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18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并,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19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4.20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一般规定1本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重要物资储存库的安全防范工程。2根据重要物资储存库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3设计重要物资储存库的安全防范工程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规范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防护需求。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的需求,提出可靠、先进、经济和实用的设计方案。4重要物资储存库防护范围的划分。

1防护区:重要物资储存库库区周界线以内的区域。

2禁区:重要物资储存库库房(或部位、室、柜等)、监控中心。5现场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3.2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无线通讯系统时,应对使用区域内的场强进行测试和记录。

2应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岩石(或砂石、土壤)电阻率。6安全防范工程选用的设备器材应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7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时,前端设备应尽可能设置于爆炸危险区域外;当前端设备必须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应选用与爆炸危险介质相适应的防爆产品。一级防护工程设计8一级防护安全防范工程应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保安通讯等子系统集成或组合,并应通过监控中心的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管理和监控。9禁区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并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防护区应设置周界围墙,有条件时宜设置周界报警装置。10防护区重要通道或部位应安装摄像机进行监控。当有入侵报警信息时,应联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图像复核,并实时录像。11重要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12防护区应设置电子巡查系统、保安通讯系统。二级防护工程设计13二级防护安全防范工程宜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保安通讯等子系统集成或组合,并宜通过监控中心的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管理和监控。14禁区宜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并宜安装紧急报警装置;防护区宜设置周界围墙,有条件时可设置周界报警装置。15防护区重要通道或部位宜安装摄像机进行监控,摄像机数量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减少。当有入侵报警信息时可联动摄录设备。16重要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17防护区宜设置电子巡查系统、保安通讯系统。三级防护工程设计18三级防护安全防范工程可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保安通讯等子系统集成或组合,并可通过监控中心的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管理和监控。19禁区可设置入侵报警装置或紧急报警装置;防护区宜设置周界围墙,有条件的可设置周界报警装置。20防护区内重要通道或部位可安装摄像机进行监控,并可手动或自动启动摄录设备。21重要出入口可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22防护区可设置电子巡查系统、保安通讯系统。各子系统设计要求2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4.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摄像机宜采用彩色/黑白转换型摄像机,并考虑夜间辅助照明装置。

2在周界或库区主要通道宜配置带转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

3视频图像记录宜选用数字录像设备。24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4.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的出入口应能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

2所有出入口控制的计时应一致。

3应能记录每次有效出入的人员信息和出入时间、地点,并能按天进行统计、存档和检索查询。25电子巡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4.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现场情况,可选择在线式或离线式巡查方式。

2巡查点的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巡查点的设置应以不漏巡为原则。26保安通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现场情况,可选择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

2采用有线通讯方式时,应设置专用的程控交换机话务通讯系统。监控中心电话机应有实时录音功能,其它通讯点电话机摘机3秒不拨号可自动接通监控中心,如拨号可接通相应内部电话。

3采用无线通讯方式时,中继台和天线的架设数量应根据库区面积大小、地理环境、电波传播的状况等因素确定,达到通讯无盲区的要求;无线对讲机应安装保密模块。27周界防护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布设在防护区周界或禁区周界,周界报警探测器形成的警戒线宜连续无间断(周界出入口除外)。

2当报警发生时,监控中心应能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且可进行局部放大。28监控中心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13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防护安全防范工程的监控中心应为专用工作间,并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紧急报警装置,与当地公安机关接处警中心应有通讯接口。

2一、二级防护安全防范工程的监控中心宜设独立的卫生间、值班人员休息间,总面积不宜小于40㎡;三级防护安全防范工程监控中心可设在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