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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分管行政安全职责

2024-04-20 阅读 1282

副总经理分管行政安全职责

1、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阅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贯彻落实。

3、健全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所属职能部门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每月至少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负责督促分管的部门接受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6、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

7、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保证公司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员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8、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措施,并负责督促实施。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督促所属职能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组织供应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劳保用品等),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

11、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12、督促所属职能部门在签订对外工程、劳务合同时必须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履行资格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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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港口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章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一条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三)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全社会安全生产素质。

第二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每季度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保障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经费和公共设施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

(四)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区级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每月至少两次。

(五)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与否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统一奖惩。

(六)组织制定并签署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辖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议精神以及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下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条其他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二)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好所分管行业、领域中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在对所分管部门、行业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主要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

(四)负责分管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主要领导组织抢救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加强协调沟通,支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工作。

第二章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包括由政府任命的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团公司),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落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本部门(行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工作目标、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

(三)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组织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四)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含招商引资项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在组织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五)组织本部门(行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对本部门(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检查、处理,查处失职、违章和违纪行为;

(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八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行业)和下级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组织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行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和多人重伤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报告,协助调查并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强对本部门(行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部门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具体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重点隐患清查整治情况。

(四)督促本部门(行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督促企业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多人重伤等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或者验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能划分,在各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严格履职,依法行使其行政执法权力,并对行政执法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领导未能严格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大理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做好安全服务工作和办公室其它各项业务工作。

(2)、及时传递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信息、资料、保障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精神迅速贯彻;同时,认真做好文件资料分类管理工作,凡涉及安全工作的文件、资料,及时传递给安全科或相关部门办理。

(3)、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后勤补给,负责购进各种办公设备及安全、生产用品,并建立相应台帐,入库保管。

(4)、保管室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5)、每日下班前,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篇4:投资公司行政前台职责

财富管理公司行政前台职责

1、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履行日常行政职责,熟悉行政工作流程。

2、负责公司档案整理、文件起草、考勤、来电接听、访客接待等事务。

3、公司相关证件手续、员工请假、保险、合同等人事手续的办理。

4、负责办公用品物资管理,进行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设备维护登记。

5、对接外部公共关系,协助管理部门工作并协调内部员工关系。

6、负责公司会议召开安排事项的传达通知以及会议记录。

7、协助主管组织各项活动的策划。

8、听从领导安排,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篇5:行政总厨主要职责素质要求

行政总厨主要职责及素质要求

岗位职称:行政总厨

报告上级: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督导下级:厨房全体员工

同相关部门联系: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人事部、餐厅部、采购部

素质要求:

(1)文化程度:具有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

(2)专业知识:具有餐饮专业知识,通晓烹调学、食品营养卫生学,熟知餐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且具有计划、监督、营销、人事、服务、工资、食品成本控制、保养和卫生的相关知识。

(3)任职经验:有5----10年厨房管理工作经验,知晓食品加工全部过程。

(4)其它要求:懂得厨房的布局、规划、前期工程设计,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业务开拓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及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

主要职责:

(1)制定本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管理。

(2)制定年度、月度的营业计划,领导全体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

(3)分析年度、月度经营状况,严抓成本,推广食品销售,根据季节性市场变化制定促销计划,编制菜单。

(4)控制食品标准,正确掌握毛利率,加强物料管理,降低费用,增加赢利率。

(5)抓好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餐饮各项卫生制度,加强消防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各部位的安全。

(6)积极联系各部门,配合各部工作,督导员工养成互帮互助的作风,为店的整体建设做出贡献。

注意事项(补充说明履行本岗位职责需注意的问题):

(1)经常性的检查设备、设施的保养与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并合理使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抓好员工队伍的整体建设,熟练掌握员工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及业务水平,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持之以恒的培训、考核和选拔人才,组织各种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集体凝聚力。

评估标准:

(1)各项规章制度与内部管理完善。

(2)年度与月度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3)食品成本控制得力,毛利控制在正常范围。

(4)与季节市场变化相匹配的促销计划为酒楼赢得利润。

(5)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

(6)员工队伍建设取得显着成效,通过培训选拔人才,提高战斗力。

(7)年度与月度经营分析切合实际,并对以后工作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