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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安全管控规定

2024-04-20 阅读 6174

学员安全管控规定

一、管控目的

进一步规范学员的安全管理,提高学员的整体安全素质,强化各级学员管理人员的主体安全责任,防范各类人身安全伤害。

二、管控范围

公司内各生产车间及项目车间的学员管理。

三、管控对象

学员的范围、安全管理及事故责任追究。

四、管控内容

1学员的范围

1.1新招入厂员工;

1.2转复岗员工;

1.3外单位或学校来厂实习人员。

2.新学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分配到哪个车间或部门,则所属车间或部门要承担学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3.新入厂员工

3.1学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后,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方可进入车间实习岗位。

3.2新入厂员工根据岗位的不同,应依据相关岗位要求,在学习足够期限后,方可正式定岗,独立操作。

3.3所属车间应全权负责学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考核、劳动纪律、技术学习等方面的管理。

3.4新学员安排到非所属车间实习的,由所属车间和实习车间签订实习管理协议,根据协议各自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转复岗学员

4.1在转复岗学员上岗之前,车间须组织其与有经验的员工签订师徒合同,进行安全宣教培训,包括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把及时进行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告知。

4.2所属车间负责转复岗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操作意识与安全技能,抓好劳动纪律。

4.3转复岗学员发生岗位安全责任事故,所属车间承担全部责任。

5.外单位或学校来公司实习人员

5.1外单位、学校来公司实习人员,实习车间应监督实习人员带队与公司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指定外单位一个安全监管人,负责对全部学员的安全管理及协调调度。

5.2实习车间应对外单位或学校来厂实习人员及时进行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并做好记录。

5.3外单位、学校来公司实习人员发生安全事故,若相关人员未按要求签订安全协议和指定安全监管人,或事故纯系外来实习人员引起,外单位、学校及外单位、学校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5.4外单位、学校来公司实习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依据事故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责任。

6.****公司师徒合同(样板)

为确保新员工在见习期间人身安全和岗位操作能力快速提高,公司要求新进车间、部门的员工必须由车间主任指定技术和品行过硬的师傅对其帮、教、带,并监督签订师徒合同,在学习过程中,师傅要无私的教,不但要教专业技能知识,而且要灌输标准规范、安全操作意识;徒弟要认真的学,学习要融会贯通。如没有签订师徒合同,一旦出现了工伤事故,生产安全部根据事故轻重严肃追究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师徒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6.1师傅职责

6.1.1明确思想,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到培养人才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带徒弟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6.1.2针对徒弟的实际情况,制定帮、教、带计划,找出难点、重点,精心辅导,注重实践,带徒弟一同处理问题,积极解答徒弟的疑问,“手把手”的进行传授,尽快提高徒弟岗位操作技能。

6.1.3师傅要正确指导徒弟的操作,坚持安全第一,保证徒弟在学习期间的安全;耐心向徒弟讲解本岗位易出现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曾经发生过的事故案例等,并教给徒弟如何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后的应急处置。

6.1.4师傅要时刻指导、监督徒弟的操作,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必须及时纠正。

6.1.5师傅带徒期间,如不尽职尽责,徒弟发生的三违现象、工伤事故的情况要追究师傅的间接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连带处罚。

6.2徒弟职责

6.2.1尊重师傅,端正学习态度,珍惜学习机会,虚心向师傅请教。在见习期间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逐步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做到见习期满能独立操作。

6.2.2建立学习笔记,不断攻克操作中的危险点、难点,尽快提高自己的岗位操作技能。

6.2.3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岗位操作、安全、工艺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吸取师的宝贵经验,在工作中做到眼勤、嘴勤、腿勤,立足本职,尽心尽力做好师傅交给的每一项工作任务。

6.2.4徒弟要服从师傅的指导,不得盲目蛮干,不能违章作业,不能违反劳动纪律。

6.2.5徒弟因不听师傅的指导,发生了三违现象或工伤事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3备注:

6.3.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止员工独立定岗为止。

6.3.2本合同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变更,并及时通知双方。

6.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公司生产安全部门进行解释。

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签字:

师傅签字:徒弟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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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青少年活动中心学员安全规定

为了确保学员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活动中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员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活动中心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员的监护人是学员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员的培训而转移到活动中心,活动中心与学员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员在培训期间,活动中心应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学员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员在培训、活动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规定第3条处理。

三、学员在培训、活动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活动中心有过错的,按活动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活动中心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员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活动中心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活动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活动中心的设施有关,但活动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2)活动中心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五、每次学员培训、活动完毕后按规定时间立即离开活动中心回家,非活动中心或辅导老师的原因学员在活动中心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活动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辅导教师本人负主要责任,活动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罚。但辅导教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活动中心不负责任。

七、活动中心开展的一切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活动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员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培训、活动期间,学员未到活动中心或私自离开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应及时通知学员的监护人,学员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八、学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九、活动中心严禁学员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活动中心、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活动中心承担部分责任。

十、来活动中心培训、活动的学员严禁购买零食、饮料,学员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或发生食物中毒的,由学员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一、来活动中心培训、活动的学员严禁携带危险的管制刀具等,学员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学员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二、活动中心必须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十三、严禁学员私自到河、塘、水库等地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四、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十五、学员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员投保的情况下活动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十六、学员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员、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学员每次来活动中心参加培训活动,监护人必须将学员按时送到中心交给老师并由学员或其监护人后方可离开,培训活动结束后,监护人必须及时来中心接学员。如不接送学员的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由监护人负责,活动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篇3:青少年活动中心学员安全守则范本

为了确保您孩子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营造一个良好学习坏境,根据我们的现实情况,特将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严格遵守活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规观念。

2.课堂上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和指定的地点进行培训,注意自我保护,不私自到指定地点外活动。

3.不准乱动活动中心的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等一切有电的教学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老师。

4.学员在培训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外出。若私自外出者,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员自行负责。?

5.培训结束时间上午11点、下午5点,请家长准确掌握孩子回家时间,要监督孩子按时上学和回家,保证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追爬车辆,不去有危险的地方玩耍,路途安全责任自负,10岁以下儿童家长必须接送;对于自制能力较差的学生,家长应该全程、亲自、按时接送孩子上学、回家,以免孩子在上学或放学路上发生意外;周六、周日以外的自行练习时间安全责任自负。

6.家长要教育孩子不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尖锐利器及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行为习惯文明健康,上下楼梯轻声慢步,不在学习场所相互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

7.学员培训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学员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员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