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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风险控制制度

2024-04-20 阅读 3188

危险源辨识风险控制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危险源的正确辨识,系统地诊断机械设备以及各种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而采取有效措施约束、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发展,特制度本制度。

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1)询问、交谈。对于站内的某项工作要主动与有经验的人交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危害。

(2)现场观察。通过对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可发现其存在的危险源。

(3)查阅有关记录。查阅组织以往的安全事故的记录,从中吸取经验,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4)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似组织、文献资料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辨识本组织存在的危险源。

(5)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3、风险控制管理

(1)依据《重大危险源清单》,根据重大危险特性和属性,组织、制定与站内相适应的管理方案或风险控制措施。

(2)选择风险控制实施应考虑:

a列入目标,管理方案改进;

b列入技术改造措施改进;

c以程序或操作规程规范行为;

d教育培训;

e列入设备维修计划

f制定应急计划(预案)

g采取个体防护

h保持现有措施

(3)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由公司组织评审以下内容:

a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b是否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c是否已选定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d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e计划措施能应用实际工作中的可能性大小等。

(4)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方案和控制措施实施进程,车队在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结束后对完成效果进行检测和验证。

(5)加油加气站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详细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加以控制。

(6)对可以承受的一般风险,可采用运行控制或测量和监控进行控制,以避免转化为重大危险源。

(7)对Ⅳ级风险较小的风险,不必采取特别或附加的控制措施,由站长组织应用现场整改或日常控制的方法予以解决。

4、危险源标识的管理

对危险源应做出相应的及时的整改措施,对不能及时做出整改的应予以公示,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应放置明显的标识。

5、危险源的防范措施

(1)定期对员工进行组织学习,做学习记录。

(2)定期巡查,防患于未然。

(3)定期针对风险源进行相应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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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道路运输危险源辨识制度

一、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性的物质。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二、危险源的评价

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2、一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三、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企业应对场所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四、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预案等。

安全报告应根据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部门经常检查和评审

五、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预案和程序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应急预案应提出详尽、使用、明确和有效地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资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预案宣传材料。收银制度

篇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危险源的正确辨识,系统地诊断车间、工艺过程或机械设备以及各种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而采取有效措施约束、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发展,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过到安全生产。

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1)询问、交谈。对于本组织的某项工作要主动与有经验的人交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危害。

(2)现场观察。通过对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可发现其存在的危险源。

(3)查阅有关记录。查阅组织以往的安全事故的记录,从中吸取经验,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4)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似组织、文献资料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辨识本组织存在的危险源。

(5)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3、风险评价的内容

(1)设备、设施风险评价。如作业现场照明、楼梯护栏、手栏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与装配、操作、维护、修理和拆卸有关的设备、装置、机械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2)危险物料。如工具、物料等从高处坠落、可伤害眼睛的物质试济、可通过皮肤接触和吸收而造成伤害的物质等。

(3)交通运输。各种交通运输机具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火灾和爆炸。油库、库房(尤其是炸药库)各种安全措施是否完好。

(5)行为性。如在平地上滑倒或跌倒,人员从高处坠落、员工的暴力行为等。

(6)工程地质。对各项工程从图纸设计到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了解其安全性,是否存在危险源。

4、风险评价的程序(风险评价计划)

(1)全面细致地了解系统的功能、结构、工艺条件等有关信息,包括系统或同类系统发生过的事故、事故原因和后果。

(2)收集与工艺系统有关的标准。

(3)按系统的功能、结构、系统安全性的因素及公认的安全要求,分析可能造成影响的部件、零件等。

(4)针对危险因素、提出相关安全要求及应达到的安全指标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篇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对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确定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就此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3、职责3.1、质量环境安全部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的工作。3.2、各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3.3、管理者代表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4、工作程序4.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时机。4.1.1、公司进行初始环境评审时,要做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4.1.2、以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的第三季度的管理评审后在设定的第二年的目标前进行。4.1.3、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4.2、危险源的辨识4.2.1、质量环境安全部将“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表”发放到相关部门。4.2.2、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从其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中找出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填写“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表”并反馈到质量环境安全部。4.2.3、对公司共有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周边地带的危险源辨识,由质量环境安全部进行。4.2.4、质量环境安全部对收集回来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表”进行统计和分析,整理出全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登记表”。4.3、风险评价4.3.1、质量环境安全部依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登记表”,将汇总分类后的危险源逐一填入“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表”中,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用定性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价。4.3.2、风险级别的确定以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见表1)作为表的列项目,以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见表2)作为表的行项目,制成二维表格,在行列的交点上得出风险的评估分级(见表3)。表1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严重性等级等级说明事故后果说明Ⅰ严重伤害出现多人伤亡Ⅱ一般伤害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Ⅲ轻微伤害人员轻度受伤,轻度职业病表2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可能性等级等级说明事故发生的情况A很可能可能性极大B极少有可能发生C不可能很不可能,以至于可以认为不会发生表3OHS风险评估等级确定表严重性程度风险级别可能性等级轻微伤害(Ⅲ)一般伤害(Ⅱ)严重伤害(Ⅰ)不可能(C)5级4级3级极少(B)4级3级2级很可能

(A)3级2级1级4.3.3、风险级别的含义表4风险级别的含义风险级别风险级别的含义1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风险。2级风险(重大风险)◆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粉尘、噪声、毒物作业危险程度分级达Ⅲ、Ⅳ级者。3级风险(中度风险)◆虽然导致重大伤害事故的可能性较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危险。◆粉尘、噪声、毒物作业危险程度分级达Ⅰ、Ⅱ级者,高温作业危险程度分级Ⅲ、Ⅳ级者。4级风险(可容许风险)◆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极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达Ⅰ、Ⅱ级者;或粉尘、噪声、高温、毒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为安全作业,但对职工休息和健康有影响者。5级风险(可忽略风险)危险性小,不会伤人的风险4.3.4、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4.3.4.1、确定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准则①1级、2级、3级、4级风向,要确定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向。②下述情况可直接确定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a)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c)曾经发生过事故,至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4.3.4.2、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登记将确定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登记到“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一览表”中。4.4、风险控制策划4.4.1、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策划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级别见表4:①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对1级、2级风险,一定要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对3级风险,视情况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②运行控制对1级、2级、3级、4级风险,要制定运行控制程序,按程序进行管理。③应急控制对于潜在的紧急风险情况,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按程序进行管理。4.4.2、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填入“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一览表”中,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质量环境安全部下发至各部门。4.5、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或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各部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补充识别,并报质量环境安全部进行风险评价以重新确定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5、危险源的三种状态5.1、正常状态: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产生风险的危险源。5.2、异常状态: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如土方坍塌、变压器油泄漏等可以预见的情况下产生与正常状态有较为严重后果的风险问题。5.3、紧急状态:如火灾、洪水、爆炸、台风、地震等突发情况带来的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源。6、危险源的三种时态6.1、过去:以往存在的风险或过去曾发生的安全事故等。6.2、现在:组织现有的、现存的危险源。6.3、将来:组织将来产生新的危险源

篇5: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道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道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三、基础开挖工程

四、地下结构,井坑桥梁等

五、隧道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二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用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8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情节严重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