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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安全注意事项

2024-04-20 阅读 6946

充电安全注意事项

一、安全注意事项

充电作业由指定的专人进行,上岗前需经操作培训;

严禁在充电过程中移动充电车辆或进行其他作业;

严禁在充电过程中移动拔出充电枪;

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打开充电机舱门,禁止用锐物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

紧急情况处理

充电过程中若出现异响、冒烟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供电电源,通知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充电场所出现火灾情况灭火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

充电机出现操作无响应,故障报警,空气开关保护断开等工作异常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知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二、充电柜维护说明

日常维护可保证充电机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故障诊断维护可由设计/售后人员或者受过培训的用户完成,使充电柜重新恢复工作状态。

充电柜日常维护工作主要有:

检查风扇是否工作正常;

充电连接线是否磨损,充电接头是否牢固可靠;

充电柜腔内是否积尘;

接地线是否可靠接地。

在日常维护中,应确保主散热风扇(位于充电柜顶部)正常工作。否则需及时更换同型号风扇。充电连接线的缠绕管磨损,应及时更换新的缠绕管以保护充电连接线;若充电连接线老化,则需要换新的连接线。充电接头如果松动,则需及时禁固。应定期清理充电机内部积尘,防止内部绝缘性能下降,建议没三个月对充电柜内部清洁一次,如遇恶劣环境,用户可视具体情形缩短清洁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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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瓶车充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交接班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对当班本岗位安全负责。

二、每次充电完毕后,必须测量中心区电池液温度和比重,检测漏电电流,确保一切正常。

三、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箱盖与箱体的连锁是否可靠,装在机车上是否与机车牢固锁紧。清理箱体、箱盖,确保通风槽通风良好。

四、每周对电池连线、护套、工作栓、电池封口、电池间固定件、箱体耐酸绝缘覆盖层以及插销连接器、防爆面和熔断器等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每月检测一次电池极柱温度,并调整电解液比重达到要求。蓄电池使用满半年时,必须进行一次检修,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六、熟知电瓶车的构造、内部结构,了解充电机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要求及操作要领。

七、保持充电室清洁卫生、配件整齐有序。

八、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提高自身保安能力。遵章作业,无“三违”行为。

篇3: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规定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管理,门卫负责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上下班路途在十公里以外和在公司住宿的内部员工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当班领导,由当班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自行车不得停于此处,应退回到指定的停车场地,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早08:00分至当日下午17:00分,共9小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员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门卫负责充电处合闸、拉闸、充电员工登记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通州分部

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篇4:运转区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矿灯充电工必须熟悉充电设备的构造、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配液技术。

第2条值班人员值班时,对矿灯架充电情况及每盏矿灯的完好情况做好详细检查。

第3条每个充电架都要实行责任到人、维修到人。加强工作责任心,精心维护和维修矿灯,红灯率控制在5%以下,把完好率提高到95%以上。保证矿灯的使用寿命,矿灯使用期满及时进行更换。

第4条每班上岗后要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灯面玻璃、灯头壳及灯线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有无红、灭灯现象,短路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5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看小说、不睡岗、不干私活,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6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灯发放、考勤、领用制度,对矿灯延点和丢失者如实上报。

第7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事故登记等有关记录,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

第8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9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2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由于值班员管理不善造成矿灯的丢失、损坏等,当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如矿灯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松动,玻璃破碎等严禁发放,否则充电工负直接责任。

篇5:充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灯操作规程》,了解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及故障处理方法,对本班安全负责;

2、经常检查矿灯、电屏、充电架的使用情况,及时做好维护保养,保持在用矿灯处于完好状态;

3、如果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不得发灯,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使用18个小时以上;

4、补充电液或蒸馏水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必须带口罩、防护眼镜和橡胶手套,并系上橡胶围裙和穿胶鞋;

5、调和、贮存电液时,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调和酸性电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房间内必须备有中和电液用的溶液,以备电液烫灼时使用;

6、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内发现有人没有交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7、坚守工作岗位,当班时间不做非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不准他人代替工作,搞好室内清洁卫生;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出入制度,做好本班纪录。交接内容必须包括充电情况,如在用灯数、是否加过蒸馏水或调整过比重;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领灯交灯人数、姓名、职务或部门、时间、灯号,以及补水、补液、维修、新灯充电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