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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2024-04-20 阅读 7801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例会制度

1?中队(车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会议时间为每月上旬。会议由车队长组织,参加人员为:大队承包领导、队长、指导员、副队长、兼职交通安全员。

2?月度例会内容: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总结上月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下月交通安全工作;针对季节、节日部署安排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季节、节日、道路和人员情况,开展事故预测及制定防范措施;对驾驶员进行“ABC”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月度路检夜查情况及通报等。

3?中队(车班)在每周安全会要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安全指示精神等,并按照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具体实际开展安全行车教育工作。

4?安全例会记录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

员工奖惩

1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对当事人罚款50元,月度中队考核中一次扣2分。

1.1车辆设备存在下列隐患的:

1.1.1灯光不全(刹车灯、大小灯、尾灯、转向灯、倒车灯);

1.1.2雨刷器缺或不好用;

1.1.3扩大号、牌照号不清或缺牌照;

1.1.4倒车镜不全;

1.1.5车辆防腐不合格;

1.1.6灭火器配备不全或者失效;

1.2没按要求在风档玻璃处粘贴年检、车船使用税等标志;

1.3无故不参加大队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

2?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月度中队考核中一次扣3分。

2.1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汇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

2.2不配合上级开展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2.3不正确使用灯光,雾天行车不开防雾灯等;

2.4驾驶室超员,车辆超载或副驾驶部位携带儿童;

2.5行车时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2.6客货混装;

2.7车辆乱停乱放;

2.8穿拖鞋驾驶车辆,驾车时打手机、闲谈、吸烟、饮食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9未经大队、中队允许私自调换车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2.10进出车场超出5公里/小时;

2.11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12不认真执行“三交一封”规定,完成当日工作任务车辆回场后,驾驶员私自将车辆驶出车场、车库的;

2.13限速路段超速行车;

2.14不认真执行车辆出(回)场检查制度;

2.15中队晚间值班干部不落实车辆晚间回场情况。晚间无故不回场的车辆;

2.16油田公司、厂季度、半年考核中,每出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的;

2.17修理队月度考核中有一项为否决项或考核分数低于85分。

3?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对当事人罚款200-2000元,月度中队考核中一次扣5分。无路单行车(跑私车)、酒后驾车、非岗开车和将车交给无上岗证人员驾驶或交给外单位人员驾驶的,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奖惩规定处理。无路单行车(跑私车)、酒后驾驶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做出停驾、调离司机岗位;非岗驾车和将车交给无上岗证人员驾驶或交给外单位人员驾驶的,处罚本车驾驶员2000元;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自负,月度安全考核为否决项。对于其它项每发生一项对驾驶员停驾三个月,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1超速驾驶车辆,时速超出限速标志50%以上;

3.2疲劳驾驶或强超强会的;

3.4进入交叉路口不停车了望,高速通过交叉路口;

3.5不按路单规定路线行驶,长途车辆不办理路单或不执行长途车“三三制”制度;

3.6拉运大件不封车及超宽超长、无标志或超长时看不见后尾灯;

3.7在曙二干行车,前方车辆在50公里/小时禁止超车,同种车型禁止超车;

3.8拒绝接受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3.9越权派车、口头派车;

3.10违反路单审批制度,公车参与旅游,婚丧用车不执行有关制度;

3.11油田公司交警支队及质量安全环保处下发通报批评的,除上级单位处罚外,大队处罚100-200元。

4?对年度(半年)油田公司、厂交通安全管理不达标中队(车班)扣罚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

5?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和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中队,一经查清核实,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6?不认真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给予中队500元罚款,对中队安全第一责任者处以200元罚款。

7?奖励

7.1基层基础工作考核达到90分以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车队(车班)奖励200元。

7.2对交通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有下列表现之一者,进行表彰,并给予100-1000元奖励:

7.2.1在交通安全工作、改善交通安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的;

7.2.2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交通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2.3对维护交通秩序和运输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出突出贡献者;

7.2.4?在股份公司、公司和厂举办各种专业性比赛、知识竞赛获得名次的中队或个人。

交通安全检查

1大队每月组织对中队(车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中队每月对驾驶员进行ABC分类。

2根据季节变化,大队对中队将不定期组织临时性交通安全检查;同时大队将在节前对中队进行节前检查。

3大队交通安全考核小组组织者为大队安全第一责任者(大队长)。

4大队交通安全考核小组参加人员为大队安委会人员。

教育培训

1车队(车班)每周一次常规教育,全年共计96个学时。

2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河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厂QHSE·IC体系中交通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及员工岗位作业指导书、雨雾天气和冰雪路面安全行车措施、安全驾驶技能知识、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等内容。

3培训时间:按照大队教育培训计划实施。

4培训组织人员:大队承包领导、大队安全员、队长、副队长、资料员。

5参加人员:中队车管干部及全体员工。

6中队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未参加培训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人员按要求进行处理。

7中队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知识考试,按期组织书写安全保证书。

车辆管理

1车辆日常管理:

1.1车辆回场后在车库、车场内按顺序依次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和车辆私自在外过夜,执行任务的车辆原则上在车辆所属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停放。

1.2在车库内禁止长时间发动车辆;发动车时将车库门打开,驾驶员在车辆发动后站在车库外面,防止发生窒息中毒事故。

1.3厂内员工办理婚、丧事宜用车需动用公车的,应按照油田公司、厂有关规定去执行。

1.4车队(车班)做好日常车辆出(回)场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的车辆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了的车辆禁止上路。

1.5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安全标志牌等物品。

1.6中队晚间对晚归车辆应落实到用户,对没有执行生产任务的车辆强制召回,做好车辆晚间回场登记工作。

2路检夜查

2.1中队每周至少开展2次路检,每天晚间开展夜查。

2.2检查人员:大队承包领导及中队领导班子。

2.3路检夜查内容:各种违法、违规行车现象;夜间车辆入库停放检查;“三交一封”及签字登记检查;车辆回场情况等。

3“三交一封”制度

3.1“三交一封”内容:交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上岗证、封存车辆。

3.2大队所属车辆每天执行完任务后全部执行“三交一封”制度,并做好记录。

3.3中队值班干部每天晚间对车辆“三交一封”情况进行检查。

3.4节日期间大队对停驶的车辆一律封存、贴封条,同时要求全大队司机(包括节日正常出车的司机)在收车归队后必须将行驶证、上岗证、车钥匙交回,并在“三交一封”记录本上认真做好记录。

4路单审批

4.1中队无权办理出厂区路单。

4.2中队要核对驾驶员出厂区路单办理情况。

5长途车安全管理

5.1中队要严格执行长途车“三三制”管理制度,做好长途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对长途车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2中队要核对长途车路单办理程序是否齐全。

5.3大、中客车执行长途任务时,要有车管干部带队。

5.4中队要与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进行沟通,了解长途车安全行驶状况及驾驶员的思想动态。

5.5中队要对按期归队的长途车进行核对,对未按期归队的长途车辆落实原因,并及时向大队进行汇报。

5.6长途车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做好车辆防盗工作。

6车辆安全检查

6.1驾驶员每天要进行车辆出(回)场检查,中队每台车每周至少抽查2次,对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同时还要对驾驶员行车中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

6.2中队(或班组)每周至少1次,持标准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3中队要配合好大队开展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工作。

6.4遇恶劣天气时要强化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工作。

6.5中队要根据节假日、季节、气候、道路环境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做好车辆安全性能检查。

6.6中队要对停驶车辆按期进行检查。

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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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队在接到事故报告时,要立即向大队进行汇报。

2中队领导在事故现场要及时抢救伤者,做好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大队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3中队要事故经过形成材料及时上报大队。

4车辆发生事故的考核办法

4.1?对中队干部的考核办法

4.1.1一般无责任事故由中队领导班子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和教育,并采取监控措施。

4.1.2一般责任事故对中队领导班子处罚300元。

4.1.3重大责任事故,除接受上级部门行政处罚外,对中队及大队领导班子处罚500-1000元。

4.1.4?死亡2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行政正职自行辞职。

4.2?对驾驶员的考核办法

4.2.1对轻微事故的责任人

(a)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

(b)对无责任轻微事故的当事人由中队进行安全教育。

4.2.2对一般事故的责任人

(a)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扣除当事人安全保证金、月度奖金、本季度奖金;

(b)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扣除当事人月度奖金;

(c)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责任比例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上责任人要在中队、大队安全会上做检查;

(d)对无责任一般事故的当事人由中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监控措施。

3.2.3对重大事故的责任人

(a)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和月度奖金,停驾一个月。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b)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和月度奖金,停驾15天,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c)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10%交纳罚金,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和月度奖金。

(d)无责任事故当事人由大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

(e)以上重大事故责任人,要在中队、大队安全会上做检查,大队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记过或开除厂籍处分。

4.2.4对特大事故责任人

(a)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月度奖金以及事故发生日到年底的全部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b)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的10%交纳罚金,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月度和季度奖金。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c)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10%交纳罚金,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和月度奖金。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d)无责任事故当事人由大队安全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

(e)以上责任人要在中队、大队安全会上做检查。并处以停驾学习7-30天,停驾期间只发生活费。

4.3?上述事故处理不含人员伤亡,如发生人员伤亡,在接受上级部门处理的同时,大队将结合油田公司、厂《工业生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管理办法》及《辽河油田分公司工业生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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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公司宿舍PA绩效考核标准

公司宿舍PA绩效考核标准

有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分数。

1、对上级分派的任务,不能很好的完成,甚至有意推卸。(2分)

2、保持楼道地面的干净,无明显污浊,无卫生死角。(1分)

3、天面,阳台保持干净,下水道口畅通。(1分)

4、楼道栏杆上不准有易破碎物品和带有异味的烂鞋、烂袜子。(1分)

5、公共洗手间没有明显脏物、异味。(1分)

6、冲凉房没有明显污浊、脏物及异味。(1分)

7、楼道内不准摆放有非公共物品。(1分)

8、痰盂保持干净,无明显沉淀物。(1分)

篇3:区高中校园交通管理制度(试行)

区高级中学校园交通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学校各处室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处室、年部、教研组和备课组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

第四条德育处、班主任要利用校会、班会时间,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均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交通安全制度

(一)进出校门

第六条进出大门应有序,不拥挤、主动礼让。

第七条骑自行车、助力车进出校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出大门后方能上车。

第八条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行政值班和值日教师必须在学校大门口维持交通秩序,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当学生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纠纷时有关教师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纠纷。

(二)机动车辆

第十条本校机动车辆凭“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车辆出入证”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出示效驾驶证件或特别通行证,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门卫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由保卫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四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

第十六条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凭总务处有效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线行驶和停放,不得在学生通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侮辱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三)非机动车辆

第二十条自行车、电动车在校园内一律推行,走出校门后方可上车。

第二十一条自行车、电动车要按照规定地点锁好停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二条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校门口由于学生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四)行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严禁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值班老师、班主任要经常性教

育和督促,发现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的,所有教职工有义务制止并批评教育,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学生上下楼梯,一律靠墙行走,严禁攀爬楼梯内的扶手,以防坠楼事故发

生,学校在楼梯、过道等处树立行走安全警示牌,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经常性地做好提醒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德育处负责制订好校内出操、*、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并落实到各班;

各班主任有责任做好学生*、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引领和强化训练工作,并经常性地进行督促和检查,以确保校内*、就餐期间的校园交通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德育处要定期组织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第二十八条总务处要加大对外出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的车辆,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营运手续车辆。

第二十九条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第三十条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和检查。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一条安保办负责制定《校内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大力宣传。

第三十二条校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并视情节向上级部门报告。

篇4:某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车辆进校

1、学校公用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用车辆凭校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园,通行证应置于前挡风玻璃内侧。通行证一年一核。

2、通行证分公车、私车、外协车和工程车四种。公车凭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私车凭工作证、行驶证办理,外协车凭合同和学院的相关协议和行驶证办理,工程车凭学校工程管理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注明通行有效期。

3、部门送货凭通行证,在上午9:30分前和下午16:30后准予进入校园,只能驶往目的地,不准随意停靠。搬运车由雇用单位向保卫处通报,批准后方可时入校园。

4、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和其它来宾进校车辆,由学校有关接待部门到校门引导或用电话通知保卫处办公室,由门卫放行。

5、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修车辆,可进入校园。

6、原则上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对确需乘坐出租车进入校园(老、弱、病、残、孕等)的,由门卫从来掌握,登记核证后时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进校园后,须严格按交通标志牌指示的线路行驶,严禁逆行。

2、进入校园内的各类车辆行驶时,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3、消防、救护、抢修、*、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可按临时方案行驶或停靠。

三、车辆停放

1、所有车辆必须停入在学校规划的停车场,不许随意沿途停放。

2、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车在停车场停放,白天不收费,其它车辆白天收费。所有车辆夜间过宿收费(学校公务车辆除外)。

四、违规处理

1、进入校园的车辆违规行驶和停放,由院保卫处责令纠正。

2、经规劝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达到规劝其改正违规的目的。

3、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处会同保卫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4、必要时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暂行规定适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

2、本暂行规定由院保卫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篇5:某县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县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

nn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责任人

主任、副主任、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项目载体单位项目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考核和奖励,下发了《nn县项目工程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四、所需条件

33个乡镇和年初下达项目工程目标考核任务的县直单位

五、所需材料

1、各项目载体单位提供全年项目工程相关迎检材料;

2、全年各月项目工程月报表;

3、项目现场察看需提供的相关情况。

六、考核程序

1、平时,由县项目办按季度组织对各项目载体单位进行定期督查,印发督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年终,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纳入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统一制定考核方案;

3、与县绩效考核组一起现场验收考核,查看相关数据、实地察看项目情况、听取业主意见等,形成考核综合材料;

4、根据考核情况拟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名单;

5、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6、提交县委常委会通过;

7、按县委常委会议定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情况。

七、监督检查

办公室内部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应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县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流程图

附件:

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流程图

按季度进行定期督查,印发督查通报

年终,“两办”督查室统一制定考核方案

发布绩效考核通知

组织现场考核

项目工程建设促进领导小组初定考核结果

拟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名单

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提交县委常委会通过

印发表彰通报文件兑现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