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拆 安全控制措施

  脚手架搭拆 安全控制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搭设两层及两层以上脚手架前,必须由单位工程技术员编写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工程部、安全部会签,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2)对高层(H>20m)、特殊脚手架必须出具施工图和计算书,经层层审核,由项...

(1)搭设两层及两层以上脚手架前,必须由单位工程技术员编写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工程部、安全部会签,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对高层(H>20m)、特殊脚手架必须出具施工图和计算书,经层层审核,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工程部组织实施,安全部监督检查。
(3)施工前由单位工程技术员向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4)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持有 “登高架设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从事此项工作。
(5)给施工人员配备具有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使用。
2搭设过程的安全管理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国家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应做到坚实、平整,并排水畅通、不积水。
(2)脚手架严禁将不同规格的钢管、扣件混合使用。
(3)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杆件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
(5)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接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3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度与30度之间,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
(7)脚手架的通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档脚板或挂安全平网,栏杆高度应为1.2m,档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
(8)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脚手板长度小于两米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支撑,两端固定牢靠,严防倾翻,脚手板两端探头不应大于200㎜,搭接长度应大于200㎜。
3脚手架验收
(1)高度在4-8m的脚手架,经专业工地安全员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2)高度超过8m以上的脚手架和挑、吊架等,由安全部组织工程部、专业化工地安全员、技术员随工程分段检查、验收,必要的应进行负荷试验。验收合格后,填发脚手架验收合格证准予使用。
(3)作为支撑摸板或作为承重的脚手架,除上一条规定的检查人员外还应有质检部专工参与验收,合格后挂脚手架信息牌,方可交付使用。
4 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
(2)脚手架应由搭设单位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在大风、暴雨后由安全部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每次检查整改要做好记录。
(3)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由搭设班组进行自检,并须按规定报安全部验收。
(4)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5)施工期间严禁随意拆除交叉支撑、连墙件、加固杆件及防护栏杆等,如必须拆除时,必须经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进行。
5 脚手架的拆除
(1)脚手架拆除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拆除前应全面清理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废料,防止落物伤人。
(3)脚手架拆除应按拆除顺序进行,中途换人时必须交接清楚,当天拆不完的脚手架必须采取措施,不得留有隐患。
(4)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方可继续拆除。
(6)拆除区域周围应设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管件应一端对齐,码放整齐。
(7)拆除部分脚手架构件(受力拉杆、拉结点、脚手架中开门洞),由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脚手架加固措施,经项目部工程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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