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监控中心管理规程(2)

  物业项目监控中心管理规程(2)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项目监控中心管理规程(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中控室/监控中心值班、应急处理的管理要求,适用于物管中心中控室/监控中心的管理。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2.1钥匙管理规定2.2客户...

物业项目监控中心管理规程(二)

1范围

标准规定了对中控室/监控中心值班、应急处理的管理要求,适用于物管中心中控室/监控中心的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钥匙管理规定

2.2客户信息首接责任

2.3应急防护手册

3管理规程

3.1中控室/监控中心主要任务是:

a)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

b)监控楼宇重要部位的公共秩序安全;

c)接收、处理各类信息(全天或非标准时间);

d)通报、指挥、协调、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e)管理公共区域钥匙和备用钥匙。

3.2交接班管理

3.2.1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工作,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3.2.2交接班时,交班人应主动通报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状况、上级指示及通知,以及需要继续重点监控或录像的内容。接班人应主动查阅接班前的工作日志,了解工作重点,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双方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岗下班。

3.2.3接班人遇情况不清或发现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本班组领班汇报,待问题解决或领导批准后方可接班。

3.2.4交班人在当班问题未交待清楚或接班人未到岗以及异常情况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不得离岗下班。

3.3值班运行管理

3.3.1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精神集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并按规定时间用餐,严禁吸烟、睡觉、擅自离岗、聊天、大声喧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注意监视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各类报警信息,使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3.3值班人员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术,能准确判断各监控、消防控制点、设防部位的异常迹象,发现后及时请示、汇报,严禁隐藏不报或擅自处理。情况紧急时,立即通知安管领班和临近安管员到现场处置。

3.3.4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严禁修改系统参数、设备状态或将设备挪作他用,不得无故操作设备开关按钮。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并通知工程维修人员,不得自行拆卸处理。

3.3.5电视监视录像设备开启期间,必须保证有人在监视器前进行屏幕的监视和操作,发现问题填写《中控室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4),同时时刻关注消防设备、门禁系统、通讯器材(对讲机、电话等)等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和运行情况。

3.3.6中控室/监控中心作为指挥中心,夜间23:00-次日7:00,中控值班员需提示和督促当班各安管岗位人员,每小时报一次岗位值班情况。出现未按时报告的,中控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安管领班到场确认、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同时将夜间报岗情况记录在《中控室值班交接班记录》或《夜间点名记录表》(表380-39)上。

3.4接收信息管理

3.4.1中控值班员负责接收、处理、传递各类信息,根据信息类型填写相关记录。紧急情况按既定的应急预案处理。

3.4.2中控室/监控中心电话为值班专用电话,应随时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拨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非标准工作时间负责接听转接的服务电话,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妥善处理,如超出处理权限,须及时上报,并填写《中控值班交接班记录》。

3.4.3值班员要保守机密,不得将部门布置的监控工作或内部信息泄漏给无关人员。

3.5设备设施与工作环境管理

3.5.1机房设备专人负责,保持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的清洁,做到工器具摆放整齐,设备表面光洁无尘。进入人员须使用防尘鞋套,不得随意拆除"挡鼠板"。

3.5.2图纸、资料、软件及设备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之处。未经批准禁止在值班电脑上编辑和打印其他文件、使用外来软件,更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运行软件。

3.5.3中控室/监控中心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如因工作确需进入的,须经上级批准,并填写《来访登记表》(表380-8)。

3.5.4值班人员不允许在机房内接用临时电器设备,不允许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未经批准不允许进行电焊和气焊等动火作业。

3.5.5中控室/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5.6每天交班前应清扫、整理工作环境,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清扫,环境标准为:

a)地面无明显积尘、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无痰迹;门窗无积尘,墙面无脚印,天花无蜘蛛网,挂钟镜面光亮无尘;

b)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摆放整齐,表面无积尘;

c)公共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3.6录像资料管理

3.6.1安防监控实施24小时监控录像,录像带滚动使用,更换录像带后,在5至10分钟内回放检查录像质量,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如设备维修保养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录像时,应报告上级并在《中控室值班交接班记录》中记录未录像的时间段和原因。

3.6.2录像资料的保存期限按照内容划分为三个级别:

a)A级内容:涉及重要领导人来访,重大案件、事故的,须经物管中心负责人认定,至少保存一年;

b)B级内容:涉及一些重要案件、事故或异常情况的,须经物管中心安管负责人认定,至少保存半年;

c)C级内容:普通内容,至少保存一周。

3.6.3A、B级内容的录像资料,交物管中心妥善保存,在外壳贴上重要事件的名称和时段,注明保存期限、保管人员等信息,并对录像带采取防抹措施。必要时,应做好资料备份或记录。

3.6.4更换录像带要做到录像机编号和录像带编号一一对应,不错不乱,便于查询。

3.6.5录像资料为保密资料,应加强对各种资料的严格管理和保密工作,未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查阅、提取、剪辑、复制或私自销毁录像资料。中控值班员不得将录像内容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3.6.6应建立录像设备和资料台帐,定期检查,避免丢失、损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逐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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