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3)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3)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三)为了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组织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保安队伍,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企业品牌,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奉献温馨,规范高效,务实创新的服...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三)

为了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组织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保安队伍,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企业品牌,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奉献温馨,规范高效,务实创新"的服务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激发保安员的工作热情,使保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条件:保安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2.抢险救灾,预防和处置治安、消防事故,保护社会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着的;

3.在安全防范方面成绩显着或者有较大贡献的。

4.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保安队伍发展做出贡献,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二、1、处罚种类:口头警告、罚款、无薪停职、辞退、除名

2、处罚条件条件:凡是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同性质、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第一条:甲类过失(重大过失)

保安员凡有下列行为,根据事实情况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名,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⑴在小区内危害他人,主动挑起打架事件,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调戏或欺侮他人:

(3)向业主或客户索取赏钱或其他报酬;

(4)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或业主资料、隐私;

(5)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或无理取闹及故意消极怠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公司内聚众闹事

(7)挑拔员工之间团结,从而引起打架斗殴情况出现的。

(8)擅自动用空置房;

(9)行贿受贿;

(10)查到上班时间睡觉一次者(年内两次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1)触犯国家任何治安、刑事条例的;

(12)在小区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1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观看者;

(14)旷工半天以上,二天以下(三天以上即除名);

(15)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上者: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课等集体活动旷课累计两次以上者:

(17)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第二条、乙类过失(严重过失)

员工犯有下列过失,初犯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和作出书面检查,并罚款30元,凡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二次以上者,罚款50元,累计违反本规定三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甲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记);

(2)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当或服务态度差引起业主或客户投诉一次者(经调查核实)。

(3)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4)搬弄是非,影响员工之间团结的

(5)没有及时报告事故及其他情况,造成一般后果的;

(6)拒绝执行班长、队长的工作指示、安排;

(7)上班时间打瞌睡;

(8)擅自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儿童娱乐设施等;

(9)违反安全规定;

(10)工作时间或工作餐中饮酒(工作需要除外);

(11)未经同意单独进入住户室内或骚扰业主、住户正常生活秩序的;

(12)对业主、来访及其他人员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在工作场所、非抽烟场所抽烟的;

(14)了解其他员工犯有较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15)没有及时报告公司财物遗失、损坏的;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旷课一次者;

(17)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内的:

(18)未经领导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半天以下的,半天以上按甲类过失处理;

(19)未经许可带亲戚好友进入小区重要部位的;

(20)上班时间干私事;

(21)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培训或工作需要例外)

(22)上班看书报杂志;

(23)不小心损坏、丢失公司或住户财物20-1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再赔偿,超过100元的,报总经理处理);

(2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以内的(100元以上者按甲类过失处理)

第三条、丙类过失(轻微过失)

保安员如有下列过失,初次者进行教育批评或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两次以上者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按乙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之内的;

(2)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1分钟以上者;

(4)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下者;

(5)上班时吃点心、糖果或食物(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外);

(6)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或卫生间;

(7)在小区内乱丢杂物或随地吐痰;

(8)使用客用电梯(工作需要经同意例外);

(9)将公司文具或工具等用于私人之事;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叫人、吹口哨、唱歌、哼歌或在客人易看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1)在公共地方和小区其它地方聚众讨论私事、聊天;

(12)违反《服装管理规定》的;

第四条、附则:

(1)违反人收到违章通知单必须在24小时内签字,如本人无不正当理由拒绝签名,将做加倍罚款或辞退处理。

(2)保安员有上诉的权力,如员工对处分意见不服,可直接向保安部或人事部门上诉。

会议室管理制度 图书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管理制度 目标管理制度 岗位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3)】链接地址:http://www.qiquha.com/html/201612/245516.html,由制度大全网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分享或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