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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职业安全防护

2024-05-20 阅读 1115

某医院职业安全防护

一、定义

医院职业安全防护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操作、医技诊查等医疗活动中暴露于感染性疾病、各种化伤因子及医疗垃圾等的危害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传染病职业暴露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

二、分级管理

医院职业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分级防护制度。医院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岗位职业风险分级着装。

(一)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防护装备: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和手卫生规范。

(二)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

1.进入感染性疾病科诊室、留观室、病区的医务人员。

2.可能接触病人体液或污染物品的医、护、技、工勤等人员。

3.转运传染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防护装备:

1.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2.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3.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4.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5.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6.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和手卫生规范。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防护装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增加使用负压面罩或其他有效的防护用品。

防护要求: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与反复训练,执行标准预防和手卫生规范。

三、医院常见职业安全防护应急处理

(一)化疗药物

1.化疗药物污染的应急处理。

1.1立即用流动水冲洗被污染部位。如: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黏膜或眼睛,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溢出到桌面,应用棉纸或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1.2立即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性质,遵医嘱用药。

2.防护措施

2.1应用化学药物的护理人员要进行相关岗前培训,定期进行防护知识教育,增强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2化学药物由静配中心统一配置,配置室要求配置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自然通风,安装排气扇。

2.3护理人员在配置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有条件的应戴护目镜,穿防护服。

2.4配置和使用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和空药瓶,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容器要加盖,防止化疗药物挥发于空气中污染环境。

2.5化疗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应盛放于加盖容器内并立即处理。

2.6严格化疗药物管理,设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应及时处理,防治污染环境。

3.处理流程

出现化学药物污染?用流动水冲洗(污染黏膜和眼睛时用生理盐水冲洗,污染桌面时用面纸吸附)?就诊?遵医嘱用药

(二)化学消毒液、化学药品、菌(毒)外溢

1.应急处理

1.1污染皮肤黏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用流动水冲洗15-20分钟,视情况就诊,遵医嘱进行适当的预防治疗。

1.2发生皮肤刺伤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对伤口进行挤血,用流动水冲洗并消毒,视情况就诊,遵医嘱进行适当的预防治疗。

1.3如果溢出物是易燃品,熄灭所有明火,关闭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1.4避免吸入溢出物的挥发气体,必要时加强通风,将溢出物清理干净。

1.5若外溢在防护服上,应立即更换,并对防护服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2.防护措施

2.1操作时应戴好手套、防护服和口罩,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

2.2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

2.3遵守医院和有关部门关于剧毒、有害物质的保管规定,集中存放,容器密闭,有醒目标识。

2.4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化学药品菌(毒)株容器加盖。

3.处理流程:出现化学消毒液、药品外溢?停工?流动水冲洗(皮肤刺伤时先挤血?流动水冲洗?消毒)?就诊?遵医嘱用药;溢出物是易燃品时?熄灭明火?关闭电源?加强通风?清理溢出物。

(三)汞外泄

1.汞外泄污染的应急处理

体温计破损致汞外泄和血压计水银管松动或破损致汞外泄,均应立即停止操作,戴口罩、橡胶手套,用注射器或硬纸迅速将汞收集至瓶中加盖保存,并开窗通风,用清水擦拭污染的台面或地面,最后将收集的汞交医学装备部。

2.防护措施

2.1定期检查血压计,发现水银管松动、裂痕立即维修,每年交送计量部门进行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2.2体温计集中消毒时,小心谨慎,规范操作,尽量减少损坏事件。

3.处理流程

出现汞外泄污染汞外泄污染?立即停止操作?戴口罩、手套收集?交医学装备部?开窗通风?用清水擦拭台面或地面。

四、医院职业安全防护报告流程

(一)发现医院职业安全防护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现场处理,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夜间或节假日报告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院长或院长。科室12小时内填写职业安全防护事件报告表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职业安全防护事件上报后,进行原因分析,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上报质控办组织讨论。

(三)职能部门每季度对相关职业安全防护事件进行汇总,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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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职责

2.1总经办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管理;

2.2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2.3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要求佩戴实施。

3工作程序

3.1基本原则

3.1.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外伤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而配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防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3.1.2各种劳防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岗位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公司严格按相关政府规定要求发放。

3.1.3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公司规定,结合岗位与生产作业条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

3.1.4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3.2管理办法

3.2.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2各办公室、事业部、制品部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总经办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3.2.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3.2.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公司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总经办批准的“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才能领用。

3.3劳保用品的采购

3.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30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总经办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所有物品统一在麦德龙采购)

3.3.2采购部根据采购单于每月5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3.4劳保用品的发放

3.4.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严格按各岗位人员填写登记表上报总经办。

3.4.2仓库管理员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3.4.3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3.4.4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5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3.5.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3.5.2经常接触粉尘、化学品的员工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防尘口罩。

3.5.3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5.4对于要穿防护鞋的工种,各事业部、制品部主管填写申报单交总经办,经审核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购买并备案发放。防护鞋每6个月更换一次。

篇3: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要求及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9.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除尘、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和安全隔离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范畴。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范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六条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全面维护公司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控制内容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类设备设施)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修、校验记录。

4.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负责各类安全附件、压力表计等特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送验,并保管有关定期检验报告,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4.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采购部必须及时供应、并保证质量。

4.6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维修预算项目,由经营计划部组织实施。

4.7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行。

4.8各部门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弃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确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审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