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区安全十四不准规程

  生产区安全十四不准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厂区内不准吸烟和携带明火;2、生产区内不准会客;3、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4、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6、不准动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

1、厂区内不准吸烟和携带明火;

2、生产区内不准会客;

3、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4、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

6、不准动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

7、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设备,不准开始检修;

8、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9、未经人体静电消除,不准进入生产区;

10、不准穿易产生静电服装进入生产区;

11、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12、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13、手机等易产生电火花的物品不准带入生产区;

14、未经审批、培训,安全措施不当,不准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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