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交叉作业 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交叉作业 安全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确保公司起重机械,能够安全、可靠的进行吊装作业,避免起重机械在交叉作业过程中出现危及安全的事件,特制定本措施。1、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

为了确保公司起重机械,能够安全、可靠的进行吊装作业,避免起重机械在交叉作业过程中出现危及安全的事件,特制定本措施
1、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和《设备操作证》后,方能进行操作;学徒人员必须有正式的操作人员在场监护,方能进行操作。
1.1、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和指挥作业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工作规程》操作,并熟知《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1.2、当停止作业时,各台起重机必须停止在各自的停靠位置,并将吊钩起升到限位下方1.5米左右的位置,并做好防风固定工作;
1.3、现场吊装作业的单台起重机必须有专人指挥,吊车司机必须服从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进行作业;
1.4、多机作业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负责指挥进场人员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1.5、相邻的两台起重机必须安装限位器和撞尺,且使限位器和撞尺等能够确保两台吊车能够在相距1.5米的距离(两阻尼器间的静间距)停止移动,若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的吊车指挥及操作者同意,但最小距离不得低于0.3米,以防发生碰撞;
1.6、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
1.7、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2.1、当两台起重机在相互靠近时,操作者必须提前鸣铃示警,并减速缓行;
2.2、当A台起重机正在吊装作业时,相邻运行的B台、C台起重机应减速缓行,在安全距离内逐渐靠近,直至停止避让,待吊装作业的A台起重机作业完毕并避让出安全区域后,B台起重机才能恢复作业;
2.3、当A台起重机处于停止作业时,相近运行的B台起重机必须减速缓行,逐渐靠近在距A台起重机阻尼器大于1.5米距离的安全区域内停止,待A台起重机的铁鞋、夹轨器等防风装置解除,并离开B台吊车的安全作业区域后,B台起重机才能进入作业区域内作业。严禁用其中的一台起重机去推、抗另一台起重机。
3、若大跨度起重机内有小跨度起重机横向或纵向作业时:
3.1、大跨度A台起重机在接近小跨度B台起重机的范围时,必须减速缓行,且须连续鸣铃报警,同时小跨度B台起重机操作者接到信号后,也必须减速缓行,且连续鸣铃保持警惕,同时各台起重机指挥人员须密切注意观察作业区域的现场,以采取下一步指挥作业方案;
3.2、在小跨度B台起重机作业范围内,当其它起重机进入小跨度起重机范围内时,小跨度B台起重机的指挥人员负责指挥两台交叉作业的起重机协同作业;
3.3、当小跨度起重机B台穿越大跨度起重机A台时:
3.3.1、A台起重机停止作业时,B台指挥人员注意观察A台吊钩是否高于B台起重机上方1.5米的安全距离后,才能确定B台起重机是否通过;
3.3.2、A台起重机正在作业时,B台指挥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3.3.2.1、A台起重机空钩时,应指挥A台起重机司机将空钩提升至安全高度后,再将B台起重机通过;
3.3.2.2、A台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指挥B台起重机司机停止,进行避让,待A台起重机本次作业完毕,整机达到安全距离后,方可让B台起重机通过。
3.4、当大跨度起重机跨越小跨度B台起重机时,应使重物避开小跨度起重机,不得在小跨度B台起重机上吊越重物;若空钩穿过时,空钩应提高到离开小跨度B台起重机上方的安全距离后,才能进行跨越;停机时空钩必须放置高于小跨度起重机上方1.5米以上的位置。

4、若起重机的一侧轨道在另一组起重机的跨内时:
4.1、当起重机靠近其轨道的交叉部分时,应减速缓行,且连续鸣铃示警,直至对方响应;
4.2、在两台起重机轨道交叉的范围内设有作业指挥人员,当有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进入其轨道交叉范围内时,负责指挥几台吊车相互协同或避让作业。
5、对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机指挥人员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5.1、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每日及每班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b.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c. 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d.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e. PCCP管吊具的锁紧机构、承重钩和吊环等机构的磨损和润滑情况;
f.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g. 纲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h.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i. 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j.超载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符合设计要求,液压超载保护装置的开启压力;机械、电子及综合超载保护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k.检查起重设备的变幅机构,升降机构、运行机构达到设定位置距离时能否发生报警信号,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运行的动力源;
l.对于臂架根部铰接点高度大于50米的起重机应检查风速仪,当达到风速设定点时或工作极限风速时能否准确报警。露天工作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检查夹轨器、铁鞋、锚固装置各零部件是否变形、缺损和它各自独立工作的可靠性。对自动夹轨器,应检查对突发性阵风防风装置与大车运行制动器配合实现非锚定状态下的防风功能与电气联锁开关功能的可靠性;
m.检查起重机上各类防护罩、护栏、护板、爬梯等是否完备可靠,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绕伤人的、开式传动;联轴器、链轮、链条、传动带等转动零部件有无防护罩,起重机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员外露部位有无防护栏,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5.2、扫轨板和支承架,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支承架距轨面不应大于20mm,两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
5.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5.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5、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5.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5.8、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5.9、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锚定住或用夹轨器、铁鞋等进行锁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5.10、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现场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本措施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如原规程、措施及作业指导书等与本措施相抵触,应按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
200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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