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问题统一规定

  某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问题统一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关于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统一规定a.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物业项目的情况(简称1+N)逐渐增多。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是委托管理,各物...

关于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统一规定

a.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物业项目的情况(简称"1+N")逐渐增多。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是委托管理,各物业项目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且管理时间上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财务核算上要求必须每个项目独立建帐。费用划分、结算必须手续清楚,资金原则上不许互相挪用。根据上述原则对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和两个以上物业项目财务核算的有关问题统一规定如下:

b.银行存款、现金帐必须按项目分设。

分公司(管理处)原有银行帐号较多,每个项目能分配一个结算帐户的,可分配给每个项目一个专用帐户;帐户不够分配每个项目一个的,可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总裁批准后开设物业项目结算专用帐户。

各项目使用自己独立的帐户进行收付结算,项目之间资金原则上不准互相挪用。各项目之间往来统一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月末必须用货币资金结清往来。

各物业项目现金帐分开设立,库存现金统一保管,现金帐必须及时登记,及时盘点现金并与现金帐核对,注意避免因库存现金互相挪用,造成某一项目现金帐出现贷方余额。

c.共同费用和统一付款划分、结算问题。

分公司(管理处)对共同费用能够按受益项目划分开的要严格分开,统一付款的业务(如外购物品)各物业项目能够事先分开的要分开发票,确实无法划分的可采用某一固定分配方法分配。如:按项目收入、成本建筑面积等方法,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共同费用、统一付款发生的原始凭证、分配计算资料作为项目间结算凭证的附件,各物业项目之间现金、银行结算的必须使用收据或发票结算,各项目之间转帐结算的要填制内部转帐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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