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收缴水电费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收缴水电费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购物中心关于收缴水、电费的管理规定(试行)一、水、电均为公司集体资源,进驻客商、客户及其它水、电用户必须交纳水电费。二、水、电费为每月收缴一次,交纳时间为每月的10-25号,地点为...

购物中心关于收缴水、电费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水、电均为公司集体资源,进驻客商、客户及其它水、电用户必须交纳水电费。

二、水、电费为每月收缴一次,交纳时间为每月的10-25号, 地点为东方购物中心财务部,主管部门为东方购物中心物业部。

三、水、电费以每月的水(电)费通知单为准,用户必须如数、按时交纳。

四、水、电费收费标准

水费:单价1.90元/吨

电费:单价0.70元/度

五、水、电费计算方法

1、安装水、电表的用户:

水费=单价*(本次读数-上次读数)

电费=单价*(本次读数-上次读数)

2、未安装水、电表的用户:

水费:必须安装水表

电费:按照用户现有的用电设备、器具(指用户自己安装的用电设备、器具,如广告灯箱、射灯等用电器具)的实际功率之和计算,使用时间按每天11小时计算。

电费=单价*总功率*11小时

六、注意事项及处罚

1、各水、电用户必须如数、按时交纳水电费,不准拖延、拒交。

2、未经许可,用户不准私自安装、拆除其现有的用电设备、器具,如确实需要,应以书面形式报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用户如不按引规定而私自进行安装、拆除,接电等,一经发现,物业部将验予200-500元的罚金, 同时对由此引发的事故损失,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未安装电表的用户,其用电设备、器具(主要指照明)如有损坏,用户应及时修好,如不修理,原则上按完好器具收取电费。

4、严禁使用规定以外的电器,如电炉、电开水器、电热杯等,。一经发现,

除没收其非法用电器外,并给予50-100元罚金处理,并对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使用较大功率电器,随机用电的客户,公司提倡其安装电表,以免在收缴费用时了生纠纷,如不安装电表,公司将根据其实际用电情况收缴电费。

6、安装水、(电)表必须符合公司的消防验收要求

用户安装水、电表程序

A用户需安装水(电)表时,应提前备好水(电)表及有关材料、器件。

注:水(电)表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件,否则,不准安装。

B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经批示后,报知物业部, 由物业部强电科统一实施。

7、卖场内的地面插座,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否则一律按窃电行为处理。窃电行为将给予500-1000元罚金。

8、用户因变故面撤离卖场的,应及时通知物业部清算当月水、电费,否则,

财务部不予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9、用户交纳水电费用后,应妥善保管费用单据,以备查存。

10、严禁窃电,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11、如果发现物业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客户,可以及时进行举报。

主管职责 主编职责 乘务员职责

书记员职责 书记职责 事业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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