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物业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某某物业公司用工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某物业公司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人力行政管理规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及相关释义:1、本公司全体员工工作...

物业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人力行政管理规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相关释义:

1、本公司全体员工工作行为规范,均依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所称员工,指本公司经人力行政部批准聘用并备案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和退休返聘等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聘与入职管理

公司实行"定员、定编、定岗"管理,公司各部门、岗位的人员招聘须符合公司定编的人员配置。 对岗位编制外人员或紧缺人才的聘用须由用工部门至少提前两周向人力行政部报《人员招聘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部、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招录。 公司各部门所招录员工,必须通过相关面试程序,经面试筛选,合格后方可录用。

招聘程序:

1、人力行政部根据用人部门要求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签署初试意见;

2、人力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时间。复试由用人部门主试,侧重对应聘者专业技能的考察,人力行政部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出具最终面试意见;

3、人力行政部向通过复试的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并通知相关部门新员工入职日期。

应聘人员需向人力行政部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亲笔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

2、最高学历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

4、免冠照片三张;

5、专业岗位资质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6、特殊岗位的其他必要的文件;

7、秩序维护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8、异地员工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须上报审批。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辑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恶性嗜好者;

4、法轮功习练者及其它不法组织教会成员;

5、拖欠公款或其他不法行为有记录在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曾因品行恶劣被用人部门解除劳动关系者;

8、未到法定用工年龄的;

9、或经体格检查由本公司认定难以胜任工作者;

10、 本人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证件等与实际不符,欺骗公司的;

11、 如隐瞒上述事实并已办理入职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经甄选确定的人选,须办理相关录用审批等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任何部门不得通知应聘者上岗工作,如有违反,由通知人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惩处。

录用审批手续完毕后,由人力行政部通知新员工报到。新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通知日期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到职,应与人力行政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行政部为该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并制作电子档案。

员工正式上岗后,个人资料发生更改或补充时,员工应于第一时间向人力行政部申报个人情况变更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紧急联系人、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行政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及时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行政部,每个员工的德能勤绩和奖惩情况将随时记入档案,长期保留,员工离职后,如有需要,传递给其它公司。

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随时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求职资料:应聘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社区、街道(或村委会)政审证明一份;

3、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

4、用工协议(合同)、承诺或声明、转正定级审批表;

5、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6、工作总结、考核记录等平时形成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新员工须参加岗前培训,理解并熟知公司的企业文化及各项制度,阅读并签字。

人力行政部将培训考核资料及《新员工入职须知》存档备案。

新员工入职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

新员工持人力行政部开具的《入职试用通知书》上岗,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其相关部门职能、人员情况。

重要岗位和部门主管以上新员工,需由人力行政部引导与公司管理人员见面。

新员工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由公司人力行政部办理。

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专业技能培训、讲解及提升引导。

员工在试用期内请假的,转正时间顺延。若请假超过15天,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试用期到期前一周,由用人部门对该员工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表现,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并由本人上报试用期工作总结。人力行政部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填写《转正定级考核表》,提出转正意见。 提前结束试用期须随时填写试用期考核表,逐级报批。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的用工,由经办人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用工合同管理

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用工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立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员工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协议)。

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用工及退休返聘或兼职工作等人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签订用工协议。 人力行政部根据岗位不同确定合同期限,根据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 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签订用工协议的,需出具书面声明本人兼职用工或已经退休享受国家养老金或在他处享受社保福利,不再享受本公司社保相关福利。

员工用工合同(协议)期满前30日,由人力行政部通知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提出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的书面意见,于3日内交人力行政部。人力行政部根据各项考核记录出具该员工续签合同意见,于3日内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于合同期满前15日书面告知该员工。

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力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续签合同而员工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公司有权视为员工放弃续签,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试用期间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

司有权随时终止对其的试用,互不承担补偿及其它责任。

员工在试用期过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

员工因违纪或渎职、失职等原因而提出辞职的,需待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未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或仅为口头提出职离后擅自离职者,承担违约责任及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行政部结合用人部门及财务部核算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有必要,公司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所有员工不得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或类似的业务。如有违反,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未经公司特批或用工协议约定,所有员工不得与其他用人部门发生应聘和用工关系。如有违反,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间,如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按相关流程开展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严重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

专业岗位、重要岗位、涉密岗位必须在用工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明确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第四章 行为准则

XX倡导守法、廉洁、诚信、务实的职业道德。员工的一切工作行为均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社会形象为己任,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工作行为的动机。

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遵循岗位职责,勤奋、敬业、恪尽职守,顾全大局; 3、认同XX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严守公司秘密; 5、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经发现,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假公司之名出席社会活动。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一经发现,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1、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从事所兼任工作的;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的;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的;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的。

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一经发现,即时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1、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2、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3、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项投资行为的。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违反下列规定,如有违反,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移交司法机关:

1、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司认定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上缴公司人力行政部统一管理;

2、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3、不得利用内部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4、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得用公款或借职务之便购买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5、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礼品等,一律上缴公司。个人收受不上报上缴的,以贪污论处;

6、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7、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8、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9、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员工要严格贯彻执行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发布的公告和通知,照章执行。严禁擅 自发布、张贴或更改信息,甚至散播不利公司信息或谣言而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发现,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 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1、男员工:不可留长发;女员工:不得染怪异发色; 2、办公场所不得穿着短裤、无袖装、超短裙、拖鞋等不适宜装束。 妥善保管因工作需要经管的现金、重要资料或物品。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扎堆儿聊天、高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办公区域进餐。 工作时间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需离开时应与同事交 代,必须将存放重要 物品的地方上锁。部门负责人要确保办公室有人留守,如部门员工需要全部外出时,最后离开者必须将门上锁。如检查发现部门无人门未上锁的,将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减薪100元的惩处并通报批评,如因此发生失窃或其它不应发生的情况,最后离开员工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保持公司良好形象。

第六章 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员工作息时间,实行每周六天工 作制,年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各部门及特殊岗位的作息时间(及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自行确定,但 须由部门经理、人力行政部及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执行实施。 员工严格遵守出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执行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未经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虚报 假种者,均为旷工论。借工作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按当日旷工处理。

当月迟到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以旷工一天 论,并给予警告处分。旷工一天当日无薪,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病事假须提前填报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交人力行政部备案。获 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 病事假必须由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由经理最终审批。 特殊情况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由本人或家人致电主管 领导请假,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人力行政部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事假当日不计薪,享受餐补的当日不计。 其它休假、法定节假等,依据服务行业要求,法定假日上班在岗的公司给予 调休。

因个人违反出勤纪律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考勤

管理:考勤由各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人力行政部对日常出勤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审查;考勤汇总表须按时统计上报,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责任人实施惩处。发现弄虚作假者从重惩处。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调度工作,如期完成工作计划。如在合理的时 间内未完成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量不视为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同意加班。如工作或业务需要,必须在额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的, 提前计划,逐级报批并由人力行政部备案。加班申请必须详列因由及预算开支,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异动管理

员工异动包括:出差、临时派遣、内部调动、待岗、休长假、解除劳动关系 等情形。 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 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秘密资料,追究该员工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提起诉讼,并追究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 凡未经人力行政部审批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按公司规定惩处。

员工出差遵循公司有关出差的管理规定。 人力行政部指公司短期派员调用到公司或其它单位协助工作。临时派遣到异 地公司短期协助工作的不属于出差范畴,由临时派入的公司安排食宿,不享受出差待遇,不享受子公司薪酬福利政策。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由人力行政部协调办理各项调转手 续。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生效。员工内部调动须由人力行政部出具书面意见,经用人部门同意,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员工内部调动如因所管工作事物复杂,无法即时办妥移交手续时,经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办理。

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行政部,人力行政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2、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行政部,人力行政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3、违纪而不致解除劳动关系者需待岗学习的; 4、异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当可解除用工合同(协议)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合同(协议)。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用工合同。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遵守试用期规定)填报 "员工异动申报表"

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助理职责 销售经理职责

店长岗位职责 业务员职责 外联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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