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学校后勤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奖励条例(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予以表彰和嘉奖。1、在重大接待任务时,服务(工作)态度好,出色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好评,创造良好的政治影响...
学校后勤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
奖励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予以表彰和嘉奖。
1、在重大接待任务时,服务(工作)态度好,出色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好评,创造良好的政治影响者。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并有所发明、创造、改革,经实践有显着成效者。
3、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爱会馆如家,工作积极热心,创造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宾客或领导表扬者。
4、努力拓展市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对会馆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财产、宾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有特殊贡献者。
7、严格控制开支、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8、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9、帮助宾客解决危难,妥善处理客人病、伤,受到客人表扬者。
10、在服务中受到他人无礼刁难、辱骂,仍耐心服务,为维护会馆荣誉,工作突出者。
11、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会馆赢得声誉者。
12、年度最佳员工。
13、其他事迹突出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分为:口头奖励;通报奖励;授予奖品;授予奖金。
(三)、奖励程序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并整理事迹、事实材料,一般性表扬奖励,由部门执行,重大奖励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处罚条例
违纪类别按轻重程度分为五种方式,轻微过失;较重过失;严重违纪;失职渎职;即时解除合同。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轻微过失,可对其调换工作岗位,或提出批评。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
1、上下班迟到、早退者。
2、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发现苍蝇蚊虫者
3、在责任的卫生区域内发现烟头、杂物者。
4、下班后仍在宾馆内逗留者。
5、员工在服务岗位未着工作装或衣冠不整者。
6、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号牌者。
7、工作时间佩带首饰或其他饰物造成影响者。
8、发型不整,超过规定者。
9、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造成影响者。
10、在岗员工不主动与客人、领导问好者。
11、与客人对话时,态度生硬、面容冷淡者。
12、仪容、仪表不整者。
13、上班时间看书报、电视、听音乐、吃零食、喝酒或干私活者。
14、上下班不走职工指定通道者。
16、员工不在规定时间、地点用餐、洗澡者。
17、员工将小孩带入工作场所者。
18、日常卫生清理不彻底者。
19、计划卫生不能按时完成者。
20、个人卫生检查时不合格者。
21、穿工作装出入会馆者。
22、随地吐痰、丢烟头和纸屑者。
25、在会馆内喧哗制造噪音者。
26、私自调班或不按规定交接班者。
27、不遵守倒班宿舍规定者。
28、浪费水、电、气等能源者。
29、乱停乱放自行车或车辆管理不到位者。
(二)、较重过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较重过失,可对其调离工作岗位或严肃批评教育,每次罚款人民币20-30元。
31、无故旷工或工作时间睡觉或躺卧者。
3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志之间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33、对设备维修、保养不按规定执行,应付了事者。
34、使用客房电话、电视、浴室者。
35、不经客人允许,擅自进入客房者。
36、对住客不按有关规定登记者。
37、在卫生检查中,发现问题给会馆造成影响者。
38、未经许可擅自张贴告示,涂改、涂污或撕毁告示板上的内容者。
39、随意摆弄挪动消防安全器材者。
40、不认真检查水、电、气等开关以及不及时关闭造成损失者。
41、不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不履行责任者。
42、乱拉电线、私接临时电源者。
43、未经领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气设备者。
44、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公共场所者。
45、工作时间空岗、串岗、闲谈者。
46、在会馆内勾肩搭背、手拉手行走、无视领导和客人者。
47、工作时间吃零食、饮酒、嚼口香糖,在服务区域内吸烟者。
48、工作时间哼小曲、吹口哨、跺脚、抖腿、敲桌子、发出不必要的声响者。
49、在服务中由于不及时不到位,致使客人产生不满者。
50、不服从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者。
(三)、严重违纪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可对其调离工作岗位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罚款人民币50-100元。
52、不遵守国家外事纪律,泄露国家机密者。
53、私换外币,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者。
54、无论是谁的责任,与客人发生争吵者。
55、工作中无理取闹,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指挥,顶撞领导者。
56、会馆销售的食品、酒水、饮料、商品、服务设施等,不按规定收费者。
57、私自开房留宿者,除罚款外加倍补交宿费。
58、偷带会馆物品者。
59、涂改、假造单据、证明者,除不予报销外,并给与处
罚。60、偷吃、偷喝者。
61、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玩麻将者和围观者。
(四)、失职、渎职
62、由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客人退宿、退餐的,对责任人处以损失额的50%罚款。
63、对设备、设施、物品等,在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由于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64、员工每月累计受到会馆2次处罚的,如再违反会馆的员工守则,按所违反的条例加倍处罚。
65、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其部门所管辖范围在防火及其它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虽未造成后果,但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66、造成火灾或者安全事故,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后果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解除合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轻者限期劝退,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7、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或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者。
68、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者。
69、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在会馆内打架斗殴者。
70、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71、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服用麻醉药物、兴奋剂者。
72、组织煽动罢工者,或将犯罪分子带到会馆作案者。
73、参加反动邪教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者。
74、携带违禁物品如凶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会馆者。
75、传播淫秽色情书刊、录像带,招接嫖客、介绍暗娼者。
76、道德败坏、有伤风化或耍流氓者。
7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损害者。
78、触犯法律,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处罚者。
79、经常违反会馆规定屡教不改者。
80、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
81、给会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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