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

  学校后勤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学校后勤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奖励条例(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予以表彰和嘉奖。1、在重大接待任务时,服务(工作)态度好,出色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好评,创造良好的政治影响...

学校后勤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

奖励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予以表彰和嘉奖。

1、在重大接待任务时,服务(工作)态度好,出色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好评,创造良好的政治影响者。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并有所发明、创造、改革,经实践有显着成效者。

3、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爱会馆如家,工作积极热心,创造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宾客或领导表扬者。

4、努力拓展市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对会馆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财产、宾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有特殊贡献者。

7、严格控制开支、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8、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9、帮助宾客解决危难,妥善处理客人病、伤,受到客人表扬者。

10、在服务中受到他人无礼刁难、辱骂,仍耐心服务,为维护会馆荣誉,工作突出者。

11、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会馆赢得声誉者。

12、年度最佳员工。

13、其他事迹突出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分为:口头奖励;通报奖励;授予奖品;授予奖金

(三)、奖励程序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并整理事迹、事实材料,一般性表扬奖励,由部门执行,重大奖励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处罚条例

违纪类别按轻重程度分为五种方式,轻微过失;较重过失;严重违纪;失职渎职;即时解除合同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轻微过失,可对其调换工作岗位,或提出批评。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

1、上下班迟到、早退者。

2、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发现苍蝇蚊虫者

3、在责任的卫生区域内发现烟头、杂物者。

4、下班后仍在宾馆内逗留者。

5、员工在服务岗位未着工作装或衣冠不整者。

6、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号牌者。

7、工作时间佩带首饰或其他饰物造成影响者。

8、发型不整,超过规定者。

9、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造成影响者。

10、在岗员工不主动与客人、领导问好者。

11、与客人对话时,态度生硬、面容冷淡者。

12、仪容、仪表不整者。

13、上班时间看书报、电视、听音乐、吃零食、喝酒或干私活者。

14、上下班不走职工指定通道者。

15、前台值班人员不站立服务者。

16、员工不在规定时间、地点用餐、洗澡者。

17、员工将小孩带入工作场所者。

18、日常卫生清理不彻底者。

19、计划卫生不能按时完成者。

20、个人卫生检查时不合格者。

21、穿工作装出入会馆者。

22、随地吐痰、丢烟头和纸屑者。

23、仓库内物品存放不符合标准和安全规定者。

24、不严格执行仓库备品管理制度者。

25、在会馆内喧哗制造噪音者。

26、私自调班或不按规定交接班者。

27、不遵守倒班宿舍规定者。

28、浪费水、电、气等能源者。

29、乱停乱放自行车或车辆管理不到位者。

30、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和培训者。

(二)、较重过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较重过失,可对其调离工作岗位或严肃批评教育,每次罚款人民币20-30元。

31、无故旷工或工作时间睡觉或躺卧者。

3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志之间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33、对设备维修、保养不按规定执行,应付了事者。

34、使用客房电话、电视、浴室者。

35、不经客人允许,擅自进入客房者。

36、对住客不按有关规定登记者。

37、在卫生检查中,发现问题给会馆造成影响者。

38、未经许可擅自张贴告示,涂改、涂污或撕毁告示板上的内容者。

39、随意摆弄挪动消防安全器材者。

40、不认真检查水、电、气等开关以及不及时关闭造成损失者。

41、不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不履行责任者。

42、乱拉电线、私接临时电源者。

43、未经领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气设备者。

44、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公共场所者。

45、工作时间空岗、串岗、闲谈者。

46、在会馆内勾肩搭背、手拉手行走、无视领导和客人者。

47、工作时间吃零食、饮酒、嚼口香糖,在服务区域内吸烟者。

48、工作时间哼小曲、吹口哨、跺脚、抖腿、敲桌子、发出不必要的声响者。

49、在服务中由于不及时不到位,致使客人产生不满者。

50、不服从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者。

(三)、严重违纪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可对其调离工作岗位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罚款人民币50-100元。

52、不遵守国家外事纪律,泄露国家机密者。

53、私换外币,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者。

54、无论是谁的责任,与客人发生争吵者。

55、工作中无理取闹,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指挥,顶撞领导者。

56、会馆销售的食品、酒水、饮料、商品、服务设施等,不按规定收费者。

57、私自开房留宿者,除罚款外加倍补交宿费。

58、偷带会馆物品者。

59、涂改、假造单据、证明者,除不予报销外,并给与处

罚。

60、偷吃、偷喝者。

61、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玩麻将者和围观者。

(四)、失职、渎职

62、由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客人退宿、退餐的,对责任人处以损失额的50%罚款。

63、对设备、设施、物品等,在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由于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64、员工每月累计受到会馆2次处罚的,如再违反会馆的员工守则,按所违反的条例加倍处罚。

65、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其部门所管辖范围在防火及其它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虽未造成后果,但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66、造成火灾或者安全事故,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后果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解除合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轻者限期劝退,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7、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或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者。

68、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者。

69、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在会馆内打架斗殴者。

70、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71、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服用麻醉药物、兴奋剂者。

72、组织煽动罢工者,或将犯罪分子带到会馆作案者。

73、参加反动邪教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者。

74、携带违禁物品如凶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会馆者。

75、传播淫秽色情书刊、录像带,招接嫖客、介绍暗娼者。

76、道德败坏、有伤风化或耍流氓者。

7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损害者。

78、触犯法律,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处罚者。

79、经常违反会馆规定屡教不改者。

80、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

81、给会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者。

董事会职责 监事会职责 班主任职责

团支书职责 企划部职责 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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