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桩码头 安全保障措施

  高桩码头 安全保障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1、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安监局、...

1.1、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安监局、业主单位下发的各类指令、规范文件。
1.2、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安全法规,成立安机部门,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并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管理。
1.3、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
1.3.1、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因本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工程施工特点,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所有码头作业人员必须整齐穿戴防护用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指挥,服从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施工期间,根据海事局航行通告规定的水上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停泊并按规定设置信号,对被水淹没的桩顶等,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本工程系在东海内作业,风险程度较大,投入的船舶等设备较多,应做好船舶等设备的损失的投保工作,一旦受灾减少损失。
(3)施工作业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并开展对设备、吊索具等安全检查,杜绝使用“三无”产品,施工作业船舶都要具有航运证书,各类证书要保证齐全有效。
(4)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注意天气、潮位、风力等变化。作业期间若遇台风或八级以上强风来袭警报,立即停止作业。根据应急预案,实施避风措施。
(5)水上沉桩、安装等作业,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巡检。
(6)水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和公司关于防止落水淹溺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施工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水上单独作业,在平台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7)制作围囹、横梁及安装等作业,应搭设供操作人员行走、站立的安全平台。
(8)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租借船(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人员和租借船(艇)的安全。
(9)水上作业使用的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戴好绝缘手套,电动工具的电线无接头。
1.3.2、船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船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打桩船,拖轮、驳船、浮吊和从事水工施工作业的各类船舶。
? 1、各类船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宁波市有关船舶运输管理规定,所有船舶运输操作人员上班期间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并符合规定。
(2)施工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海事局公布的航行通告中的若干规定,显示规定信号,按规定范围内抛锚、靠泊、船长应派专人看高频,加强值班了望,并及时与现场海事局巡逻艇联系。
(3)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各类机械,主要阀件、高压容器、电器照明、绝缘、桩锤、救生消防器材,吊索具等技术状况及季节性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整改、技术数据记录工作。
(4)每天按时收听气象预报,掌握气候,潮流等情况,遇有浓雾,暴风雨恶劣气候或台风季节,必须停止施工作业,抛锚停靠安全地带,且加带保险缆,驾驶员或船长轮流值班,确保锚泊安全,且应注意潮水,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加固和调整,过档跳板,安全网处于安全稳妥位置。
(5)船员上、下船舶搭设的跳板,要固定牢固,跳板上应有防滑装置,钉好防滑条,且有安全防护栏杆,跳板下要加固攀索,设好安全网,过档人员行走需踏稳过档,不得跨,跳上码头和船舶。
(6)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正确穿戴劳防用品,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水上作业,确保水上作业安全。
2、根据码头水上作业工艺流程,需配置各种工程船舶来实施沉桩、预制梁、面板吊装的各个分部分项的施工,依照安保体系 DBJ08-903-98标准和港务集团制定的《港作船舶安全运行、作业若干规定》制订沉桩工程的安全措施及打桩船安全技术操作。
? (1)执行船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各项规定。
? (2)了解施工任务,根据当地地形、水深、风向、水流、土质等具体情况,绘制抛锚图,交海事局申请航行通告,经批准后实施。
? (3)船舶进入施工点按海事批准的航行通告所规定的锚位抛锚定位。
? (4)锚缆布置为船的两侧抛八字锚,前面设公锚缆,以保持船身平稳,船舶锚泊时,应放足够的锚缆,以防走锚,夜间停泊,开启锚灯。
? (5)近岸沉桩可在陆上设置“地垅”,“地垅”结构及大小按缆索的拉力确定,地垅缆索受力时,禁止在缆侧行走,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地垅”经试拉,确认无误,方可施工。
? (6) 沉桩工作开始,打桩船船长必须收到现场施工员递交的沉桩令方能起锤沉桩。
? (7) 在施工作业前,向全体船员进行“三交底”,交施工现场情况和任务,交施工程序和质量要求,交安全措施。
? (8) 作业时,桩架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在桩架底部人员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明确各联络信号,指挥者哨声〔话筒、对讲机〕要清楚,手势要准确,操作者未听清和看准,不要行动。
? (9) 施工前应检查所有工索具,缆绳,滑车,牙口,滚筒等是否完好,并对活动部位加油,悬挂工作信号。
? (10) 桩架工作平台、梯,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滑伤人措施,桩架上使用的工属具要用绳子拴住,防止移动伤人,严禁向下抛物。
? (11)作业人员不准乘锤、桩帽上下,不准头、手、脚靠近龙口。不准手拉,脚蹬运行中的滑轮、钢丝绳等活动物体。
? (12)挑龙口打桩时,从船体主架到架通行的跳板上,采取防跌落水措施,方可通行。
? (13)打装船移位和进退应注意锚缆位置,防止缆索绊桩或伤人,如桩顶被水淹没应设置标志,在已沉完的基桩二端应设置标志,夜间设置红灯,悬挂警示标牌,警告它船不准停靠。
? (14)打桩船吊桩时,其吊点位置应按设计规定布置,立桩定位时,控制桩浸入水中之深度,防止桩尖触及而造成移船断桩事故。
? (15)船长应密切注意桩锤、背桩、替打上下运行情况,发生异常,应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 (16)沉桩作业过程中,加强作业现场和航道的有效了望,确保施工水域航道安全。
? (17)工作结束后,要将桩锤、大小钩固定好,将工作舶板系好按航行通告要求停泊,并显示规定的信号。
3、预制砼梁、面板吊装的安全措施及起重船安全技术措施:
? (1)起重船执行船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各项规定。
? (2)起重船安全技术操作,按打桩船有关规定条文执行〔抛锚、地垅埋置位置、数量和拉力要求〕。
? (3)施工任务下达后,察看地形,了解水深,水流和气象变化情况,并了解起吊物体,构体的确切质量,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本船设计能力。
? (4)船舶进入施工点必须按港监批准后的航行通告所规定的锚位抛锚定位,并会同起重安装工作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明确起重方法和联络指挥信号,指定专人指挥。

(5)船舶施工作业中,按当地辖区规定的频道常开高频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收听,挂好锚球和信号旗。
? (6)移船带缆工作完毕,吊车起重作业时,水手必须坚守岗位,加强作业现场和航道的有效完全了解,确保施工和航道安全、吊车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车驾驶室。
? (7)进行起重作业时,严格遵守“六不吊”钩不垂直不吊,超负载不吊,吃水不够不吊,有大风影响安全不吊,视线不清不吊,物体下面有人不吊。
? (8)对安装后不易稳定以及可能遭受风浪、水流、船舶碰撞等外界影响的构件,应在安装后采取夹固措施(夹木、加撑、加焊、系绳等),防止构件倾倒或坠落等事故发生。
? (9)等待或休息时间过长,不得将重物吊在空中。
? (10)吊车作业旋转范围内严禁堆物,起吊时,应缓速垂直起升,不准拖曳,吊离,承载面0.5M内应稍作停顿,确认无误后,再次缓速起吊,谨防卡槽。
? (11)起重指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手势规范,声音响亮,要喊钩先喊人,人随关行,船方起落吊钩时,要招呼甲板、舱内、码头和驳船作业人员避开,防止高空坠落伤人。
? (12)严格实行“二交、三查”,“二交”(交安全质量措施和注意事项,交机械技术状况),“三查”(查安全装置,查制动系统,转向机构及指示信号系统,查机械关键部位)。
? (13)作业完毕时,应将吊钩、吊具回到安全位置挂好安全钩,按航行通告要求停泊,并显示规定的信号。
4、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严格按照《上海港务工程公司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船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来实施施工操作。
1.3.3、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用电管理
施工用电工程由项目部派专人负责管理,组织人员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用电有关规定实施,施工用电工程及维护均由持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实施,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按规定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箱。
(4)搬运或移动用电设备及机械维修,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和挂“机械维修,严禁使用”牌后进行。
(5)总分配电箱由专职电工负责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工作记录。
(6)专职安全员和电气技术员负责对施上用电工程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旬一次,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履行复查复验手续。
? 2、确定电源出线总配电箱位置技术措施
(1)本工程现场线路配电形式为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保护零线作重复接地。
(2)施工现场设总配电并分路供电,第一路径总配电箱用电缆送电到分配电箱,第二路径总配电箱用电缆送到分配电箱,二路供电分开计量。
(3)电气线路敷设:电缆线路采用架空和埋深敷设,严禁在地面设电缆过道路时加穿钢管保护,橡皮电线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立电杆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室内配线:室内配线采用绝缘导线瓷瓶固定,进户线设角钢横担瓷瓶敷设过墙穿瓷管保护,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内配线的导线截面积≧2.5mm2。
3、分配电箱开关箱技术措施
现场三级配电配置标准,总配电箱和二级漏电保护分别安装分配电箱和移动开关箱,动作电流分配电箱一级为5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移动开关箱一线为3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各配电箱均要求符合镇江市建设安全监督站标准。
(1)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离地面垂直距离≧1.3m,移动式离地面≧0.6 m,所有进出线一律改在箱体下底面。
(2)箱内的电箱设备按规定位置牢固安装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
(3)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于板分别设置。
(4)连接线采用绝缘导线,接头紧密,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移动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6)用电设备严格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熔断丝按额定量配置,砂浆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采用点动开关。
(7)停送电操作程序
①送电操作:总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一用电设备
②停电操作:用电设备一开关箱-分配电箱一总电箱
4、照明技术措施
(1)生活区、办公区、仓库采用一般照明,局部照明。
(2)施工现场照明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太阳灯或碘钨灯,所有施工用照明灯具,均采用三芯橡皮电线,如接零线,灯具固定室外高度大于3m,室内照明灯泡离地大于2.4m,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电器防火措施
(1)配电间、仓库、操作棚配设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电箱、开关板等均采用阻燃绝缘材料,旁边严禁堆放可燃物。
(3)宿舍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及插座,禁止使用大容量照明灯具及家用电热设备。
(4)碘钨灯固定位置离可燃物相隔3m以上。
(5)对仓库和堆料场内的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
1.3.4、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本工程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1、消防安全管理:
(1)建立消防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制。
(3)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有记录,做到防火检查制度。
(4)针对不同的季节特点,重要工种进行防火、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5)建立施工现场值班制度,节假日领导值班。
(6)发现火险事故隐患,及时规范整改(按“三定”要求规范整改)。
? 2、消防安全措施
(1)按规范要求,强化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监护。
(2)加强对电源线路及各种电器设备检查,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发现超负荷、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容易造成火灾的危险情况时,立即组织抢修(由“双证”的电工进行操作)。
(3)危险品库,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保管。
(4)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火种。
(5)仓库内的物质应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库内保持清洁、通风设备完好。
(6)船舶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和港口有关规定。
(7)对船舶易于发生火灾的重要部位,每班至少巡检一次,巡查情况记入航海日记。

法务部制度 法律制度 洗手间制度

洗衣房制度 活动制度 派出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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