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客户接待规定

  商业地产客户接待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商业地产项目客户接待规定1.销售人员按签到时间先后,由外到里坐在柜台内轮候接待客户,即将被轮到的销售人员须站在门口等候客户,不得坐在柜台内。如轮到的销售人员因正在接待其他客户、接...

商业地产项目客户接待规定

1.销售人员按签到时间先后,由外到里坐在柜台内轮候接待客户,即将被轮到的销售人员须站在门口等候客户,不得坐在柜台内。如轮到的销售人员因正在接待其他客户、接电话或其他公务离开前台,则跳过,以后再补。若轮到的销售人员因私事不在现场(如去洗手间、临时外出等)自动跳过,但算已接待一个客户名额,不另行补回。

2.销售人员在接待完客户后需于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顺序轮流接听电话。

3.销售人员不按顺序接待客户,遭其他业务员书面投诉,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罚款$200元;第三次以后每次罚款$500元,写出书面检查。

4.现场主管负责监督调整销售员轮流接待秩序,并保证每个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5.每个销售人员均须按签到顺序接待客户,不得挑客户、抢客户。若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登记过的老客户来访则由排在最后的销售人员接待,不视为接待名额。

6.销售人员在接待第一次见面的客户必须委婉的询问客户以下两个问题:a.询问客户是否来过b.是哪一位销售人员接待过

7.销售人员不得挑选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售楼人员都要全力接待。

8.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客人多的时候,只能兼顾)。若因服务态度问题遭客户书面投诉,立即辞退。

9.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不该在客户面前说的话决不允许说。销售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也不得在成交后因销售人员之间发生争执而向客户查核当时成交或登记情况。一经发生,将视情节轻重处罚,第一次给予肇事方罚款$50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立即开除。

10.因服务态度以外的原因遭客户投诉,主管查实后给予该销售人员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累计三次经部门经理同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该销售人员处分。

11.销售人员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若遭到其他销售人员投诉,影响成交,主管查实后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

12.销售人员在接待其他同事的客户时不得主动递送名片,除非得到该销售人员的同意。若客户主动要求,事后须及时知会原销售人员。

13.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在某销售人员不在或繁忙的情况下,其他销售人员必须协助接待。

14.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须送客户出售楼处,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辱骂或取笑客户。

15.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处(在售楼处具备接待条件的前提下),除非客户到售楼处后主动提出找某销售人员,否则仍然以轮流到的销售人员作为客户接待及登记人。

16.如电话咨询本公司其他楼盘情况,应耐心介绍及按公司的要求填写《客户信息反映表》,如该楼盘有独立售楼处,应将客户介绍给该售楼处。

17.销售人员原则上不得预留房号,以先付定金者为准,有特殊情况可请示现场主管。

18.销售人员收取定金之前必须先确定该单位确未销售,如有成交,应立即通知现场主管,主管应即时与内勤及其他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避免重复出售。

机修职责 机关职责 机加工职责

机务职责 机动车职责 机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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