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格式范例

  学生会章程格式范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学生会章程格式【1】医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是在医学院(健康学院)党总支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领导下,在医学院学发办指导下,健康向...

学生会章程格式【1】

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是在医学院(健康学院)党总支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领导下,在医学院学发办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同学,是全院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骨干队伍。

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拥护医学院(健康学院)党总支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院实际情.

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医学院(健康学院)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等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院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全体成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全体干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我院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组织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各级党组织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我院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全体成员员监督。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五条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医学院(健康学院)学工办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学生会,再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1)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策学生会有关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收集、汇总并向医学院(健康学院)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和委员会主席由一人担任。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院部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若主席不在,由委员会副主席负责;

(3)定期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4)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

(7)指导、帮助各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 主席团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二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十三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学期末述职制度。

第四节 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3名,成员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

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组织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十七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有主席团、秘书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学生管理部。

第十八条 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2)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各部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有关工作情况;

(6)及时听取同学们各方面的意见,接待来访人员;

(7)对外进行联络、促进各学院之间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一条 学习部职责

(1)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2)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3)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4)倡导“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5)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和就业;

(6)主动听取教学办的各种建议,建立学生与各教研室及广大教师的联系。

(7)积极主动的配合教学办完成各项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生活部职责

(1)收集各班同学对就餐环境、就餐质量的信息反馈,并上报;

(2)负责我院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及宿舍卫生

(3)负责每次活动前后的后勤保障。

第二十三条 体育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比赛(运动会、篮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

(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管理部职责

(1)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2)调解学生内部矛盾、查处违纪现象,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

(3)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接受院党总支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的监督;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我院的学生会工作由医学院(健康学院)学工办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根据学生申请,各班应组织该班同学民主投票,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竞选候选人;

(2)竞选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书;

(3)确定竞选候选人后,组织各班候选人公开竞选;

(4)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所属部门。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院党总支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及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5)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7)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9)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10)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了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1)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2)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3)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第六章

附录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保留其修改解释权。

学生会章程格式【2】

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呼声、体现学生意志的学生组织,是院党委联系、引导、教育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指导思想,全力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使广大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教育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同学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同学成长进步。

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学生会向院团委和全院学生负责,受全院学生监督,代表全院学生配合学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负有具体执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三)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法律援助、勤工俭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活动,努力为全校大学生服务。

(四)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设、意见和要求,疏通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参与涉及学校内部关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五)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利用学校科技文化优势,积极组织学生志愿者,将服务性活动推广到社会,使学生会成为展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窗口。

(七)学生会应加强与各系学生分会及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第四条 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七部,即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学习部、女生部。

其中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办公室副主任,各部副部长及各部室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学生会主席协助团委书记,负责分管学生会工作。

(一)根据院团委的安排,熟悉分管部门的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二) 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正确处理,及时汇报。

(三) 学生会主席参加的例会上,集中汇报近期分管工作的情况,研究工作,接受安排。

(四)学生会主席不在岗位时,学生会副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 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

发布有关通知,统筹安排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三) 负责学生会值班考核记录、活动记录、会议记录以及学生会所有成员量化考核的具体汇总工作。

(四)了解掌握有关学院及学生会内部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搞好纵向和横向联系,多渠道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汇报。

(五)负责学院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和有关文件收发、承办、归档等管理工作,保管学生会公用印章和其他办公用品。

(六)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宣传部职责

宣传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宣传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宣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根据要求,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善于总结经验,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绩效

(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文艺部职责

文艺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文艺部工作的副主席及文艺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 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 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全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四)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文艺部的工作,努力为全院学生服务。

(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警体部职责

警体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警体部工作的副主席及警体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积极创新,努力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活动,充分利用本部人力资源,帮助和参与其他部门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三)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增强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

(四) 加强学生会与警体教研室的联系,配合警体教研室开展好警体活动。

(五) 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建议并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六)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学习部职责

学习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学习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学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 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起到同学与老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传达学院教学信息。

(四)组织有关教育会议,组织开展学习竞赛,交流学习经验,探讨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树立良好的学风。

认真检查团课情况,并对团课开展情况进行评比。

(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生活部职责

生活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生活部工作的副主席及生活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 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生活部的工作,努力为全院学生服务。

(四)密切关注全院学生的生活状况,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反馈同学的饮食、卫生、健康情况。

(五)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女生部职责

女生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女生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女生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结合我院实际,开展有利于我院女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课外活动。

(四)开展女生形象,礼仪,健康等方面的讲座。

关心帮助女生的健康成长,及时了解女生的思想、学习、娱乐、休息及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加以解决。

(五) 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女生的思想教育,素质培养,使其养成警容严整、仪态端庄等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展现我院女子警官大学生的特色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六)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值班制度

日常值班是学生会成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作,同时结合现阶段学生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实行部长、副部长负责制,值班人员必须由部长或副部长组成。

(二)正常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50――10:10;中午:12:00――14:00:下午:16:30――18:00。

(三)日常值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指示作出临时安排。

(四)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有事不能保证按时值班应提前向部长请假,由部长另行安排。

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安排。

(五)值班人员应自觉签到,不得代签,否则按缺勤处理。

(六)值班人员应自觉清扫团委及学生会办公室的卫生,整理办公室用品,并负责保管办公室一切物品。

(七)值班人员要举止文明,互相配合,接待来访者要主动、礼貌、热情

(八)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电话进行与值班工作无关的联系。

(九)值班部长、副部长应安排督促值班工作并带头遵守值班守则,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办公室人员负责总结值班情况,并做好值班考核记录。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

(一)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视情况召开各级会议,传达上级要求,总结研究工作,安排布置任务。

(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每星期各部门须组织部门会议,总结布置近期工作,广泛研究讨论,听取批评建议,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考核。

(三)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病、事假须逐级请假。

(四)办公室均指定专人负责签到登记和会议记录,建立会议记录簿。

第十五条 任免制度

(一)学生会干事的产生流程:提交申请书――参加学生会面试――部长考核――上报主席团审批――出板牌公布(对于某些品学兼优的学员可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提名讨论,破格提用)

(二)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部长都应在各部干事中选拔。

由上届该部门部长推荐――主席团考核――团委老师审批。

(三) 部门职务调动: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无条件服从主席团对各部成员的职务调动;各部部长对下属干事的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报,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调动;各部干事如需职务调动者,应向主席团提交职务调动申请书,说明调动职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四) 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集体原因,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辞职;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相关材料将进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帮助学生会各成员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部门每学期的基础分为2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部门。

(三)例会、值班考核: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

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2个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者视为缺席。

3.办公室值班人员迟到者扣0.5分,缺勤扣1分。

4.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执勤时,必须认真负责,同时要负责室内卫生清洁干净,违者扣1分。

5.每学期迟到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团提出批评。

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做自我批评。

(注:值班考核由学生会办公室直接监督)

(四)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2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任意活动两次以上扣1分。

2.凡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部门扣1分(策划书在活动前五个工作日上交,工作和活动简报在工作或活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交)。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活动,酌情扣1-2分。

4.对团委、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2分,延误者酌情扣1-2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1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每次扣1分。

7.各部门组织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需要在活动前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完成者,每次扣2分。

8.部门部长成员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9.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10.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部门扣3~5分。

(注:凡活动宣传工作和活动总结没有及时到位者,除扣分外,必须在例会中作出检讨)

(五)加分细则:

1.对分配给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的部长或部员,加1分。

2.部门自己独立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同学中形成一定影响力,所属部门成员统一加1分。

3.为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2分。

4.团委和主席团下达的任务,顺利完成的部门每次加1分。

5.为学生会制定计划或献计献策者,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2分。

(六)考核评定

办公室将每个月对各部门评比结果进行汇总,报团委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汇总后部门分数20分为优秀,15分为合格,10分予以警告,5分部长将降级(如连续两个月为5分的部门,将免去该部门部长其职务)。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解释,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对团委、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2分,延误者酌情扣1-2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1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每次扣1分。

7.各部门组织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需要在活动前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完成者,每次扣2分。

8.部门部长成员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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