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桦甸市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桦甸市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1.1编制目的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求,对我市现有的各种专业消防机构、应急资源和信息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市的应急救援综合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求,对我市现有的各种专业消防机构、应急资源和信息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市的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有效提高对重、特大火灾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安全,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

1.3 工作原则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等原则,努力提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桦甸市地区内发生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事故。

1.5 事件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和一般火灾(Ⅲ级)三级。火灾事故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9.5 。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桦甸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桦甸市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桦甸市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市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组成。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和决策;根据《桦甸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结合事故的危害程度,适时启动其它专项预案,确保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发布有关法规、规章、通令、通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成员联络表见附件 9.1 。

火灾事故现场设置火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火灾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桦甸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现场总指挥,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任现场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消防大队参谋和中队全体人员组成。火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及时掌握灾害事故变化情况,制定作战行动方案,调配作战力量,组织协同作战;组织现场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组织现场供水,切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范围,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和物资,下达建(构)筑物破拆命令;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单位协同作战。需要时可报告政府调集武警部队参战;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及发言人。火灾事故现场设置火场指挥部成员联络表见附件 9.2 。

2.2 日常机构

桦甸市消防大队“ 119 ”通信班是市突发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全市火灾事故的接处警工作,根据火灾情况,调度相应灭火力量,并立即向大队值班员报告情况;在火灾处置过程中,负责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应急调动以及预案和相关信息的查询;负责全面整合、疏理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火场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与市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2.3 工作机构

根据实战需要,市火灾事故火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信息收集报告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和专家组等 7 个工作组。

2.3.1 作战组

政治教导员任组长,中队指导员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根据灾害情况,选择指挥部设立地点;分析、评估灾情,了解战斗进展情况,拟定作战行动方案,供指挥部采纳;根据总指挥员的命令,下达作战任务;适时确定侦察、救人、强攻、堵截、包围、保护疏散物资措施;科学选定灭火剂和确定特勤力量的使用;正确处置现场突发的紧急情况,保证参战人员安全。

2.3.2 信息收集报告组

副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内勤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技术保障、火因调查、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收集起火单位的详细情况,包括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内部消防设施、建筑基本情况;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核定财产损失,处理善后工作;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3.3 后勤保障组

政治教导员任组长,后勤助理员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保证灭火救援现场车辆、灭火器材的完整好用,出现故障立即排除;保证油料、装备器材和特种灭火剂供给充足;保证参战官兵的饮食供给,做好伤病员的救护工作;灭火战斗后,做好器材装备的维修和补给工作;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3.4 通信保障组

由副大队长任组长,中队通信员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灾害现场通信网络的形成和通信设备的保障联系;正确选择通讯手段,保证指挥部与支队指挥中心以及各战斗区(段)、各阵地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好用。

2.3.5 宣传报道组

政治教导员任组长,大队内勤具体负责。主要负责在作战行动中,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抓住时机,简捷、快速的进行宣传鼓动和思想动员;做好火场参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战人员斗志旺盛,发扬敢打、敢拼、敢冲精神;严格执行火场纪律,对在火场战斗中畏缩不前,消极厌战,违反纪律的参战人员,现场或灾后予以处理;参加火场战评,组织总结灭火救援作战的先进事迹,对内、对外宣传英雄事迹,表彰奖励先进官兵,激励官兵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2.3.6 医疗救护组

中队卫生员任组长。主要负责对现场受伤的消防官兵和被救出的伤员实施急救工作,对伤势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负责与医院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2.3.7 专家组

主要负责提出建议、修订预案,对事故处置进行指导,提供防护咨询;积极同领导联系,召集工程技术人员,为灾害事故的处置出谋划策;协调技术人员和灭火指战员之间的工作,协助指挥对化工装置的处置;坚守岗位,在灾害事故消除后,配合消防部门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桦甸市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联络表详见附件 9.4 。

3 预警

3.1 预警系统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通过“ 119 ”通信班发布预警,指挥各类火灾事故协调出动、处置等工作任务,结合全市应急资源和力量,根据预警级别、事故规模、特点等要素,迅速作出应急决策和力量调集,对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市消防大队“ 119 ”通信班全天候接收和处理全市火灾事故报警,传达指挥部命令。

3.1.1 发布渠道

市消防大队“ 119 ” 通信班利用全市开通的“ 119 ”专线直接受理火警,同时,利用有线和无线通信技术收集现场信息,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或大队当日值班员首先报送吉林市消防支队“ 119 ” 调度指挥中心,经消防支队支队长或支队当日总值班员签发后,报送上级部门。

3.1.2 预警级别

火灾事故预警级别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 ( 红色 ) 为特大火灾事故,二级 ( 黄色 ) 为重大火灾事故,三级 ( 蓝色 ) 为一般火灾事故。

3.1.3 预警发布

( 1 )一级火警除按二级火警调集第一出动力量外,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或大队当日值班员根据现场情况决定调动其他力量或请求社会可利用的抢险救援力量到场协助;石油化工、地下工程、高层建筑、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市消防大队与企业队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请示当地政府,报告吉林市消防支队请求跨区域联合作战。

( 2 )二级火警调集中队和企业队的全部力量,在报告大队当日值班员的同时,通知大队战备值班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 3 )三级火警调责任区中队的部分力量或全部力量;当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大队当日值班人员根据中队提出增援请求情况,调集企业队增援,并将此情况报告大队长。

3.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3.2.1 报告时限

一、二级火灾事故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报告,基本情况要在 1 个小时内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详细情况可根据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三级火灾事故信息,要 24 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吉林市消防支队。

3.2.2 报告程序

一、二级火灾事故信息必须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或当日值班员经吉林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或当日总值班员签发后,上报市公安局和市人民政府,由大队内勤人员向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报告;三级火灾由大队“ 119 ”通信班按照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的规定和要求,上报上级相关单位。

3.2.3 报告内容

第一时间报告的信息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等。需要续报的信息,主要包括灭火救人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火灾现场相关情况;起火单位详细情况;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领导和消防部门负责人到场情况等。如发生消防官兵灭火救援伤亡,需报送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部队名称;事件发生经过;伤亡原因,伤亡者的身份、年龄、职务、警衔、政治面貌;受伤官兵救治措施,善后工作情况;对已采取的和下一步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等要及时做好续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 1 )一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大队“ 119 ”通信班在第一时间内调集充足的应急灭火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并启动《桦甸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同时提请政府启动《桦甸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2 )二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大队“ 119 ”通信班在第一时间内调集灭火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并启动《桦甸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

( 3 )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大队“ 119 ”通信班在第一时间内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危险程度,调集中队部分或全部灭火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并对相关信息做好记录。

4.2 应急措施

( 1 )当三级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的应急措施由市消防大队“ 119 ”通信班根据到场灭火救援力量报告的情况,立即将预警级别上升为二级或一级,按照事件种类和性质,报告市消防大队当日值班员,通知大队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桦甸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按照程序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

( 2 )当一、二级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的应急措施由市消防大队“ 119 ”通信班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提请市政府启动《桦甸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向吉林市消防支队请求增援,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增加响应部门,扩大响应范围。

4.3 应急结束

由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确定灭火救援工作全部完成以及因火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消除后,宣布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应急结束,解除紧急应急措施。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理

由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好善后安置工作,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组织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以及公安排爆的防毒防化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进行认真检测、检验和消除;对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调查火灾原因,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2 调查与处理

由吉林市消防支队或市消防大队调查、确定与火灾事故有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5.3 奖励与惩罚

由市消防大队确定参与火灾扑救的立功人员,并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由各级党委、政府对上报的立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由各级党委、政府对灭火战斗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5.4 保险和理赔

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各企事业单位、民政部门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捐赠、救助,对在火灾事故中伤、亡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消防大队按照“早发现、早核实、早报告”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地上报各类信息,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保障。信息处理、报送工作由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市消防大队领导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初次报告要快,补报、续报要新,总结报告要全,报告内容要准。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在市消防大队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技术的基础上,由网通公司、铁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保障火场与外界通信畅通。

6.3 物资、装备保障

市火灾事故总指挥负责保障火场急需的抢险装备和物资,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需要,及时调用社会中的吊车、铲车、化学品槽车以及医疗急救车。

6.4 抢险队伍保障

由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调集公安、医疗卫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公室、武警部队以及桦甸市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协助火灾救援、处置工作。

6.5 财力保障

火灾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由市火灾总指挥部负责保障;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

6.6 其它保障

( 1 )抢险抢修保障是由市建设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协助消防队行动、配合救援队控制危害源。

( 2 )气象保障由市气象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及时提供救援现场的气象参数。

( 3 )市交警大队负责提供警力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 4 )市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警力对现场附近的居民实施疏散、警戒和治安。

( 5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 6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人力和设备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实施监测和处置。

( 7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提高现场附近市政消防管网的压力,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 8 )市电业局负责切断现场不安全的电源,同时确保消防用电正常。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部队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火场上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和突出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官兵的爱岗敬业精神,确保部队官兵思想稳定、高度集中统一;由市政府和市消防大队负责公众宣传教育,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向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针对性、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7.2 培训和演习

市消防大队负责部队内部的培训和训练工作,以《公安部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为依据,在全部队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班,对相关专业知识、现代化办公、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组织对各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确保其掌握各种火灾监控和自动灭火设施,具备组织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的能力。

市政府负责组织各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每年不少于 4 次;演习从实战角度出发,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社会整体的应急救援能力。

8 附则

本预案由桦甸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消防大队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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