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1.1动火作业(电焊、风焊)、压力容器(乙炔、氧气瓶)水工建筑频繁使用,均属于高危作业、高危物品,违章作业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影响非常大,群死群伤几率高,须严格...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1.1动火作业(电焊、风焊)、压力容器(乙炔、氧气瓶)水工建筑频繁使用,均属于高危作业、高危物品,违章作业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影响非常大,群死群伤几率高,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各项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2火灾和爆炸事故主要危险源:

动火作业:电焊、气割

危险化学品:天那水、油漆、硅烷、汽油、柴油等

压力容器:气瓶、空压机

用电火灾:用电短路或用电负载过大发热引起火灾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优先切断火源,控制火灾蔓延的原则;

2.1.2利用现场资源自救、互救的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火灾和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3.1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2办公室、职工宿舍、饭堂、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场所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3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示,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4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3.5在易燃易爆场所(东简镇液化石油气库码头旁边)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3.6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3.7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3.8危险化学物品须存放在通风阴凉点,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存放;危险品存放点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9火灾与爆破危险环境内须按规范配备足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显眼位置。

3.10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和消防水池,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水池水满,消防泵可随时开机使用。

3.11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

3.12职工宿舍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4.2.2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4.2.3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时“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4.2.4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4.2.5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4.2.6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向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4.2.7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4.2.8船舶火灾须用高频呼救附近船舶协助,同时拨打湛江市海事局海上救助电话12593,寻求外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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