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抢险救援基本原则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后,抢险救援工作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灾情扩大原则:出现瓦斯爆炸事故时,在...

1 抢险救援基本原则
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后,抢险救援工作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
(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灾情扩大原则:出现瓦斯爆炸事故时,在安全的前提下,现场人员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自保和控制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尽量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2)安全原则:处理灾害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且要尽量控制灾害影响范围的扩大,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
(3)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援时,应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应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4)安全信息准确可靠原则: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邻近灾区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
(5)按程序汇报原则:调度员立即按规定的汇报程序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安全撤离原则:按照指挥部要求,安全有序地撤退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7)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后,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展的同时,尽量保护井下生产系统和设施,利于灾后各大系统的修复和恢复生产。
2 抢险救援基本程序
2.1 事故响应
响应分级:矿井首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二个等级,即一级响应(矿井)、二级响应(集团公司)。
2.2 矿井应急救援
2.2.1 矿井应急救援程序
矿井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组织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2.2 矿井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矿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调度员在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的同时,要通知井下按照避灾路线撤人,并通知发生事故的区队、事故涉及的区队、有关业务科室及科长、其它矿领导、井口提升、井下调度室等。
2.2.3 矿井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自救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断事故地点回风系统及受灾威胁区域的动力电源,消除火源,防止再次爆炸。
(2)尽快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各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3)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收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制订救灾方案。
(4)综合分析判断是否有二次爆炸危险及引燃火灾的可能性,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将可能受威胁的现场救援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性,防止因连锁爆炸而导致事故的扩大。
(5)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组织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内的遇险人员,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侦查或救援期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7)根据事故地点、波及范围,通风、瓦斯情况,巷道内有无明火、水淹等情况,迅速决定是否采取全矿井或局部反风措施。
(8)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及通风设施,尽快恢复通风系统。恢复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
2.3 集团应急救援响应
当发生事故的矿井确认严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调度人员要立即向集团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总指挥办公室报告,集团严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初步预判或危害辩识意见书向严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启动集团公司二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二级应急救预案启动后,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成立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总调度室,集团各部门密切配合工作。
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 事故案例
吉林八宝煤矿“3.29”与“4.1” 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3.1 事故概况: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4月1日,该矿擅自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累计死亡53人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3.2 八宝煤矿概况及事故经过
3.2.1矿井概况
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证照齐全有效,核定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该矿有三个入风井、两个回风井,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开拓;全矿有5个回采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回采工艺为水力采煤和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自燃发火期为5至7个月。
3.2.2 事故抢险救援经过
(1)“3·29”事故抢险救援经过
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采空区发生了爆炸,冲毁密闭,无人员伤亡,未上报。3月29日上午,通风队新构筑了密闭,14时55分,采空区再次爆炸,无人员伤亡。通矿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到八宝煤矿研究方案,17时组织人员构筑密闭。19时30分,采空区又一次发生爆炸,将作业人员吹倒,所做密闭吹毁。21时,按井下现场指挥领导安排,救护队员及工人又返回进行密闭作业,21时56分,井下再次发生爆炸,造成36人遇难、12人受伤。八宝煤矿分别向吉煤集团和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救援。
30日晚,吉煤集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封闭-416采区,总局工作组同志否定了该决策。
(2)“4·1”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31日吉煤集团召集省内各大煤业公司总工、通风副总组成专家组,继续研究制定了封闭火区方案。晚8时,总局工作组同志和吉林省副省长在听取专家组的汇报会上,再次否定了该方案,并要求吉煤集团重新聘请省外科研院校企业等防灭火专家,重新制定方案。决定:在没有制定安全可靠的封闭火区方案之前,没有经过省政府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下井作业。4月1日早,井下一氧化碳浓度升高。通矿公司组织入井封闭火区,10时12分,采空区再次发生瓦斯爆炸,17名人员遇难者。
3.3 事故原因分析
3.3.1 直接原因
八宝煤矿忽视防灭火管理工作,措施严重不落实,-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3.3.2 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严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八宝煤矿对井下采空区的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得力。八宝煤矿及通化矿业公司在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违规施工密闭。吉煤集团对通化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不力。
(2)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对八宝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白山监察分局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对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省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吉煤集团及八宝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
3.4 事故教训
3.4.1 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八宝煤矿是国有大型现代化企业。目前,该矿已全部实行现代化装备,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100%。2012年底,还获得了全国首批十家“煤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荣誉称号。但“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煤矿企业和矿山救护造成重创,两起瓦斯事故53人遇难,20人受伤,在伤亡人员名单中,既包括通化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等核心领导和技术人员,又包括26名(5名中队指挥员、7名小队指挥员、14名队员)矿山救护指战人员,伤亡极其惨重、教训极其深刻。
3.4.2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方针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没有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未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对矿井火灾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2)企业井下防灭火管理不到位。八宝煤矿开采急倾斜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到位,采空区密闭质量不符合要求,存在裂隙,导致漏风,造成煤层自燃,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3)企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该矿3月29日事故前井下曾发生3次瓦斯爆炸,但仍不认真分析灾情,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继续冒险组织工人下井作业,造成36人死亡。
(4)企业拒不执行指令。“3·29”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工作组和吉林省政府决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入井。但通化矿业公司和八宝煤业公司在明知井下存在明火和瓦斯的情况下,仍然违反指令擅自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导致4月1日再次发生瓦斯爆炸,又造成17人死亡。
(5)企业蓄意瞒报事故人数。“3.29”瓦斯爆炸事故实际死亡36人,但有7人没有上报。
3.5 防范措施及建议
(1)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摆正生命与生产、生命与矿井、生命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做到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企业要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治理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
(3)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煤矿安监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地方政府要依法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督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挥国家监察的作用,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4)突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防灭火管理
煤矿企业要突出安全生产重点,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筑牢思想防线,教育引导员工,人人都做安监员。瓦斯治理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要合理确定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的发火预警临界值,当井下发现明显自然发火预兆或预警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5)规范和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刻吸取八宝煤矿事故教训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应急预案,以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盲目施救。要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能力。?
(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组织专家检查、地区与企业之间互查、企业员工日常自查等方式和途径,全面彻底排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强化安全措施,消除各类隐患,解决存在问题,堵塞安全漏洞。确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3年8月23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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