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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井主要通风机临时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2024-05-25 阅读 6205

某矿井主要通风机临时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一)成立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安全副矿长,当班值班矿领导

成?员:通风、机电、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防突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部主要负责人,矿调度室当班值班部长及调度员,通风队、机电队、瓦斯队、驻矿救护队队长。

矿井主要通风机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为白皎煤矿调度室,一旦出现主要通风机无计划临时停电停风后,则由指挥小组组长(说明:因总工程师特殊情况下未在工作岗位时,由矿长担任组长)牵头全面协调指挥各项工作开展,期间相关人员职责划分如下:

1.总工程师或矿长

(1)负责针对值班期间出现的临时停电停风以及恢复送电送风、排放瓦斯情况实施最高指挥权,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和措施准确的向矿调度室下达指挥命令。

(2)当矿井或矿井局部区域发生停电停风以及进行瓦斯排放时,要亲自坐阵指挥,落实编制、审批、贯彻和实施相关措施。

(3)负责主动全面及时地了解值班期间内出现的停电、停风情况及相关信息,搞好信息处置与应急处理指挥工作,负责根据出现的临时停电停风区域范围、时间长短、现场瓦斯升幅状况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决定人员的撤避事宜;当人员需要撤出井外时,负责指挥矿调度室,下达撤出命令。

2.通风副总工程师

(1)当得知矿井或矿井局部区域临时停电停风信息时,要及时从技术上组织编制、审批应采取和正在采取的措施是否妥当,及时补充和纠正措施。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贯彻送电送风排放瓦斯的措施,保证应采取和所采取的措施与程序得当,技术控制合理。

(3)指挥主要通风机停风、恢复送电、送风与瓦斯排放工作。

3.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协助组长搞好停电原因的分析,及时排除停电故障,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能恢复供电供风。同时,负责无计划停电停风期间的停、送电工作安全及其它注意事项的安排。

4.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

协助组长抓好无计划停电停风工作程序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5.生产副矿长、生产副总工程师

协助组长抓好无计划停电停风期间的人员撤离、调配等工作。

6.矿调度室

(1)负责及时收集、反馈、传递、请示、汇报各类有关停电停风及现场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在发生停电停风及恢复送电送风排放瓦斯过程中,按照已制定和审批的相关措施要求实施全面指挥工作。

(2)主要通风机每次发生停风时,无论有无计划,均应首先落实,确认以下工作:

a.停风区域范围内的作业人员是否安全撤离到能全风压通风的指定待命地点,人员清点是否有误;

b.停风区域范围内及其回风系统是否切断电源;

c.停风区域范围内瓦斯检查员、现场跟班队干是否在现场协调指挥,停风工作面是否设置栅栏、警标;

d.如全矿井停风,落实确认是否切断井下的全部电源,风井风门是否打开;

e.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并通知“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到矿调度室待命,以便统一协调、分头把关,集中指挥;

f.送电送风后,如停风区域内有瓦斯超限情况,应责成通防部牵头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批准后的措施执行和指挥。

(3)上一级供电系统的相关单位通知有计划停电或本矿井范围内有计划停电停风时,负责了解停电原因、计划时间、停电范围等情况并及时汇报值班副矿长、总工程师(或矿长),通知机运部、通防部等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有、无计划停风,首先采取上述第(2)条中的相关确认、落实措施后,负责请示值班矿领导是否将人员撤出井外。

(5)在组长下达人员撤出井外命令后,负责会同通防部指挥井下各地点人员,按照通防部所拟定或已制定的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线路,指挥人员撤出井外。

(6)矿调度室必须清楚掌握每班入井人数和各地点人员分布情况,负责在人员撤出井外后,同各队和部门负责人及检身站、矿灯充电房进一步核实出入井人数,当出现差错时,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

(7)不论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在指挥恢复送电、送风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措施,准确下达停、送电与启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命令及其他有关指令。

(8)认真做好汇报、安排、电话记录以及历次停电、停风与处理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妥善存档。

7.机电运输部

(1)主要通风机不论什么原因停止运转后和全系统排放瓦斯前,负责落实和确认是否切断供往井下的一切电源,并汇报矿调度室。

(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负责安排立即切断停风范围内所有电源。

(3)负责按照已定的管理办法落实好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供电与启动程序,并分别在全矿井或局部区域瓦斯排放完毕后,按照调度指令履行好逐级送电程序。

(4)负责协助矿调度室做好瓦斯排放有关工作安排和信息处置,异常处置,停送电、停送风有关指挥工作。

(5)负责会同安监部、通防部监督和指挥停风时间达30分钟以上的主要通风机启动操作工作。

(6)负责执行、完成好《煤矿安全规程》及已定的《瓦斯排放措施》中明确要求办理的事项。

(7)有关机运部的相关责任由机运部具体明确,并负责督促有效实施。

8.通风防突部

(1)负责搞好瓦斯检查和排放人员日常业务培训,提高瓦斯排放人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规范操作。

(2)负责协助调度室做好停风后的人员撤退、待命及瓦斯排放与停送电操作等方面的指挥及异常处理工作;并负责明确发生全矿井或局部区域停风后井下人员的待命地点和撤退路线,及早通知并协助调度室指挥和落实。

(3)负责在每次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后,根据停风范围、停风时间预计停风区域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牵头组织制定相应的《瓦斯排放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监督指挥好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达30分钟以上的启动操作程序。

(5)现场参加、指挥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的瓦斯排放工作,及时解决处理瓦斯排放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

(6)派人到现场组织停风时间达2个小时以上的逐级检查气体,并逐级确认送电工作。

(7)认真落实好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及排放瓦斯后的相关记录,并妥善存档保管。

9.安全监察部

(1)负责监督检查临时停电停风所应采取的措施是否全面到位;监督检查恢复送电、送风、排放瓦斯的程序是否妥当,及时纠正和查处不规范或不遵守相关规定、措施行为。

(2)参加停电停风、恢复通风与排放瓦斯的相关措施的编制和会审,及时纠正措施制定不当或不执行与执行不严的行为,积极配合矿调度室搞好相关调度指挥工作与异常处置工作。

(3)负责认真落实完成关于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中所要求完成的事项,并参加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及以上的主要通风机启动时现场监督指挥工作。

10.生产调度部。

(1)参加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的制定和会审工作,及时纠正措施制定不当或执行不当的行为。

(2)组织好调度室瓦斯排放工作及停电停风管理调度指挥与异常处置。

(3)负责停电停风后落实下属生产队停电撤人制度的执行,落实瓦斯检查员进行有关警戒、栅栏、警标等设置和排放瓦斯完毕相关安全情况等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1.应急预案的启动。

矿井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在问清情况后立即通知总工程师或矿长,总工程师或矿长分析确认停电停风原因后,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根据总工程师或矿长指令立即向井下现场作业人员下达撤人指令。

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所有应急小组成员,成员在得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室(或通过电话),参加主要风机停电停风后的指挥。

2.停风后的汇报程序。

(1)风井司机:矿井正常运行的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行后,风井司机应立即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检查是否是本范围内的原因。

(2)井下作业人员:井下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事故,作业现场瓦斯检查员和跟班队干,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人员全部撤离至进风侧巷道,然后汇报矿调度室。

(3)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立即按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指令通知停风地点的人员全部撤离,并随时向组长汇报进展情况。

(4)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立即向芙蓉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a.井下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间、地点;

b.事故类型;

c.影响范围;

d.人员撤离情况;

e.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f.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g.已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h.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

(三)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期间安全管理

1.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

(1)因计划性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前,必须预先由通防部、机运部、安监部牵头制定停风措施并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措施要求执行。

(2)主要通风机停运后,必须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争取主要通风机或备用主要通风机在最快的时间内启动。(规程规定: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

(3)主要通风机停运且不能及时启动时,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和行人检修小门,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4)由调度室负责通知井上、下变电所切断井下停风区域各用电地点的供电线路,以及蓄电池机车司机切断电机车电源。

(5)由各工作面跟班队干,责任区内的瓦斯检查员、安全员配合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全负压通风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停电停风期间,矿调度室必须及时掌握和详细记录停电停风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并组织查明停电原因。

2.井下撤人、断电要求及程序。

(1)撤人要求及程序。

a.当所有风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所有人员均立即撤出地面,且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机风巷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在独头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采掘队由跟班队干组织人员撤离及汇报;其它零星作业人员由负责人组织撤离及汇报,单独作业人员由本人汇报)。

b.当东风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23采区、+300东运输大巷的所有人员立即按就近原则分别撤至东改造大巷电话附近、新22°轨道与+300东运输大巷联巷岔口处等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零星作业人员由负责人组织撤离及汇报,单独作业人员由本人汇报),矿调度室作好详细记录。

人员撤离过程中矿调度室负责安排较早汇报人员站岗,岗哨位置见附件2图一所示▲1、▲2、▲3。

c.当德窝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西区的所有人员立即按就近原则分别撤至西改造大巷电话附近、皮带明斜井与+300西大巷联络巷岔口处等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掘队由跟班队干组织人员撤离及汇报;其它零星作业人员由负责人组织撤离及汇报,单独作业人员由本人汇报),矿调度室作好详细记录。

人员撤离过程中矿调度室负责安排较早汇报人员站岗,岗哨位置详见附件2图二所示▲1、▲2。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机风巷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在独头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d.其它。

撤离人员期间,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领导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决定岗哨位置是否需要发生变化及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若须撤出地面则由井口检身站立即清点出井人数,并将清点结果向矿调汇报。

矿调度室下达撤人命令后,立即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对矿井各单位回撤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数量进行统计及回撤情况核定。

每月2日前由通防部对本月岗哨系统图进行更新。

(2)断电要求及程序。

矿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汇报后,立即通知井下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a.地面变电所电工或变电工在接到切断电源命令后,立即将分路开关、电源总开关停电上锁,并将6KV开关手把搬到停电位置,切断供往井下的一切电源;

b.地面变电所切断电源后,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立即安排机电队派人切断井下+450变电所和各采区变电所电源,停电顺序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机电队在接到矿调度室命令后,立即派电工到+450变电所切断电源,电工断电后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队汇报;二是在+450变电所断电后,机电队方可派电工切断各采区变电所的电源;

c.各采掘队跟班队干负责将工作面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上锁,跟头瓦斯检查员负责将所管局部通风机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上锁;

d.井下各移动电器设备和机电硐室由各自负责的操作人员将开关把手打到停电位置,无专门操作人员则由矿调度室安排机电队电工负责。

(四)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措施

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若已经打开风井风门,则风井司机必须先关闭风井风门,再按规定启动主要通风机运行,恢复正常运行。

2.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地面变电所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可直接向+450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和局部通风机送电。

3.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其恢复变电所和局部通风机供电程序如下:

(1)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瓦斯检查员和电工首先进入+450变电所检查,确认瓦斯不超过0.5%,且低压开关把手全部打到断电位置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矿调度室才能命令地面变电所向+450变电所供电。

(2)在+450变电所恢复供电后,井下瓦斯检查员和电工逐一检查停风区域采区变电所,确认瓦斯不超过0.5%,向矿调度室请示后,方可通知+450变电所向该采区变电所送电。

(3)在采区变电所送电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瓦斯情况,确认瓦斯不超过0.5%后,向矿调度室请示后,方可通知采区变电所送该台局部通风机电源。

(4)其他: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行后,在向井下各个地点送电时,必须首先询问清楚变电所外供负荷是否全部拉开,变电所是否有故障。由通防部部长在调度室负责核实送电地点的瓦斯情况,机运部部长负责按规定程序指挥送电。

4.恢复供风程序如下:

(1)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严格按本办法中“矿井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的第“2”条规定执行。

(2)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工作由下向上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及其以上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瓦斯排放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中的瓦斯。

(3)采煤工作面恢复通风,同时向矿调度室请示后,瓦斯检查员和跟班队干必须沿机巷进入,逐步深入检查工作面和回风瓦斯情况,确认无瓦斯超限、积聚,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撤除栅栏、岗哨,恢复工作。

(4)待主要通风机恢复排风≥30min且井下瓦斯排放完毕,采煤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后,方可送出采区动力电源。特殊地点需要提前送电的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领导决定。

(5)各停风区域打水点恢复通风后,立即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同意后及时恢复送电排水。

(五)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各队必须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各采掘队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或有新工人调入时,必须进行重新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通防部每月底对本办法“临时停电停风岗哨位置示意图”进行修改,并下发到矿井各单位。

3.本办法从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原下发的《煤矿井下临时停电停风应急预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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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应急预案格式

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旦因供电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采掘工作面可能因停风而造成瓦斯积聚、瓦斯超限,甚至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中阳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一旦事故发生,调度室、监控中心、通风科等相关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长时间停电停风后,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其它事故时,按相应预案执行。

四、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副矿长

成员:各科队长

一旦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一)技术处理组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抢险救灾组职责任务:

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事故调查组职责任务:

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机电科要搞好风井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查及维修,值班风机司机要24h不间断观察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2、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管理,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实行24h监控。

(二)预警行动

1、任何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矿井负压迅速降低等故障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

2、井下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工作地点风量异常减少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一旦证实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间达到10min以上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由矿调度室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立即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事故处理程序

1、凡未经批准的风井风机停止运转,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无计划停风,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需采取如下措施:

2、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及机电科、通风科,同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的各位成员,各成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根据事故情况,研究、部署和组织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3、事故发生后,停风范围内的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采区进风大巷并汇报矿调度室。

4、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司机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立即查明原因,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转。风井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时,风机值班司机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经矿调度室同意后,应立即按程序进行一次启动操作。若启动操作失败,请示矿调度室进行倒换风机,若操作再次失败,则倒换备用供电回路启动风机。如果停风时间超过10min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时,矿调度室值班领导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受停风影响的地点,立即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然后通知值班电工切断停风采区总电源。在经瓦斯检查人员查明停风区主要巷道、硐室瓦斯情况,并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的瓦斯后,方可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

5、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风井井筒防爆盖要及时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6、主要通风机停风后,调度室要尽快查明主要通风机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及时向矿负责人汇报,通知救护中队做好进行事故处理的准备工作。调度室调度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事故现场处理进展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调度记录,填写好事故统计台帐,随时将情况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按照总指挥的指示要求调度指挥事故抢险。

7、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负责人进行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3日内由机电科负责将停风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进行通报。

8、机电科、通风科要按《规程》要求对主要通风机、回风井防爆盖、安全出口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灵活可靠。通防科要对井下通风设施全面进行检查,保证通风系统正常、稳定。

(三)一旦因供电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汇报后,应迅速通知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同时联系值班电工,以便抓紧恢复供电,并报告矿领导,请示井下人员是否全部升井。

2、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接到调度室撤人通知后,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迅速组织人员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在独头巷道工作人员,还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上闭锁,并在距门子口不超过2m处设置栅栏,做好“禁止入内”标记,而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变电所停电原因并落实供电制度。撤人、汇报等工作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接到调度室通知而不撤人、汇报的,对现场负责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瓦斯检查员在对包片范围内各独头巷道停风、撤人情况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并请示待命地点,在规定待命地点待命。

4、如风机停风超过10min,风井司机快速将风井防爆盖和防爆门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工作完毕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5、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斯检查员负责独头巷道的瓦斯检查及排放工作。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小于0.5h且现场工作人员未升井,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检员可与现场兼职瓦检员联合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情况。否则,瓦斯检查员应在指定地点待命,与救护队员汇合后,联合进行独头巷道的气体检查工作。

6、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兼职瓦检员与专职瓦检员联合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专职瓦检员在前负责检查气体,兼职瓦检员在后负责监护;如果根据上条要求,需救护队员与专职瓦检员联合行动时,由救护队员佩带氧气呼吸器在前检查气体,瓦检员在后监护。二人均要前后保持3~5m距离,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渐检查测定,切勿深入太远,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停止检测,立即返回。并电话汇报调度室,安排救护队下井由救护队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查。

2)进入停风巷道内要时刻注意巷道帮、顶及支架状态,避免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

3)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应同时检查氧气,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7%时,人员必须撤出,经汇报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1%且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由瓦检员通知调度室供电,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间断送风5~6次后恢复该巷道的正常通风。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1%,则要立即撤出,汇报通风科及调度室,待通防科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再行处理。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在1%时,汇报通风科及调度室后,由救护队员和瓦检员按措施进行排放,直到排放完为止。

5)恢复通风后,瓦斯检查员要对独头巷道内气体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经现场跟班电工检查完好,方可恢复供电,并汇报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不经调度室通知,井下各变电所均不得擅自供电。

(五)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救护队负责人、通风科科长必须在调度室统一指挥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工作,在调度室负责指挥井下停、送电工作。

(六)如因供电系统故障导致风井主要通风机停风,矿井恢复供电后,要先向风井主要通风机供电。供电前,矿调度室按照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安排井下排放瓦斯人员对井下主要进、回风道进行瓦斯检查,在主要进、回风道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通知风井主要通风机司机迅速将风井防爆盖及人行通道风门关闭,然后启动回风井主要通风机,恢复井下通风。

?(七)人员撤离

风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矿调度室必须通知受停风影响的人员全部撤离到水平进风大巷内,采掘工作面人员由当班班组长和安监员负责撤到进风大巷内,采区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也须通知撤离。

(八)撤除路线及待命地点为:

风井风机停止运转时,人员撤离路线(后为待命地点,以下同):

采掘工作面→103皮带下山→井底车场→地面

受停风影响的人员撤离完毕后,由班组长组织将本单位人员撤离情况汇报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在人员停留地点检查瓦斯浓度及通风情况,并汇报矿调度室,按照规程规定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立即组织人员升井,并请求救护队处理;安监员负责监督责任范围内人员撤离情况,严禁人员在停风区内逗留。

(九)瓦斯管理措施

1、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专职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按照技术规定对机电硐室、采煤工作面及有机电设备的回风巷道严格进行瓦斯检查,报矿调度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是否恢复送电、生产。

2、当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达到2h,或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时间小于2h,但工作面迎头瓦斯浓度达到1%,矿调度室必须通知救护中队进行探查、排放瓦斯。

3、当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小于2h,并且井下各地点瓦斯不超限,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后,可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恢复通风,探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逐段排查,逐段进入。

4、排放瓦斯措施:

1)在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以后,由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对井下各变电所进行检查,在需供电地点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的情况下,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上级变电所对该变电所或变电站恢复供电,未经调度室批准,各变电所不得擅自送电,各独头巷道不得擅自恢复通风。

2)局部通风地点恢复通风前,由两名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并迅速将检查结果汇报矿调度室,经调度室批准后,现场排放瓦斯工作可按以下要求进行。

3)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可以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间断送风5~6次后恢复该巷的正常通风。

4)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则首先将巷道门口以外第一节风筒接头断开,然后启动局部通风机,由救护队员控制断开处风筒口闭合断面大小,以限制送入迎头的新鲜风量,从而控制排放瓦斯量,在此同时瓦检员在巷道门口风流混合处用光谱式瓦检仪不间断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浓度大于1%,立即通知救护队员减少送入风量,如此排放,直至断开的风筒全部闭合后独头巷道门口以里瓦斯浓度仍稳定在1%以下,并且持续30min以上,救护队员及瓦检员进入独头巷道,对巷道内风筒状况及气体情况进行检查,若经检查,巷道内风筒接设完好,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可确认排放及恢复通风工作完成。

5)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则按以下措施处理:

(1)调度室组织通风科、机电科、技术科、安监站等部门,确定排放瓦斯风流经过路线,在排放瓦斯前,通知变电所不得对该路线送电,并通知有关区队严禁任何人进入排瓦斯风流经过巷道。

(2)由矿调度室通知救护中队对该地点增加队员,进行瓦斯排放,参加排放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

(3)排放瓦斯前,在巷道门口混合风流中,距巷道顶板300mm处,悬挂两台经校准的瓦斯检查仪,而后由救护队员按本措施第4条的要求排放瓦斯,当门口处断开的风筒全部闭合后独头巷道门口以里瓦斯浓度仍稳定在1%以下时,救护队员及瓦检员进入独头巷道,对巷道内风筒状况及气体情况进行检查,若经检查,巷道内风筒接设完好,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经调度室批准后,可由机电工恢复巷道内设备的供电。

(4)井下各地点瓦斯排放完后,由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联合对采煤面和有机电设备的回风巷道进行气体检查,气体正常后,由瓦斯检查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变电所向上述地点供电。

(十)其它:

1、对串联通风的独头巷道,必须顺风流方向依次恢复通风。对同一采区内,相邻的两个或多个掘进工作面,要安排瓦斯风流流经方向依次恢复供风。

2、矿井主要通风机未恢复运转前,井下待命人员要随时检查待命地点氧气及其它气体情况,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规程允许浓度时,要立即撤离,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3、排放瓦斯前,调度室要安排井下安监员、区队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瓦斯排放回风流进行人员排查,回风流中人员全部撤出后,汇报调度室,并在指定地点蹲点堵人。以上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4、如独头瓦斯浓度不超限,并且停风时间不超过2h,各独头恢复通风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完成,否则由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共同完成。

七、后期处置

事故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八、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监控中心要保证矿井通讯系统及监测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二)机电科要按规定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搞好风机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修及维护。

(三)通风科要搞好光谱式瓦斯检测仪的维护保养,确保好用。

篇3:更换主通风机启动开关应急预案格式

一、概述:

我公司按照技改进度,需对主通风机启动开关进行更换(两天时间),为了保证主通风机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二、矿成立了应急指挥部

组长:李文碧

副组长:霍树友

组员:禹彦峰贾建伟赵建红杨华荣张华兵

三、相关职责:

1、组长:对主通风机的正常供电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负责主通风机的正常运行和供电相关技术工作,当主通风机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倒电操作,并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统一指挥。

3、组员:负责对主通风机各运行环节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当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操作指导,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确保现场整个操作过程的安全。

四、预案启动程序:

当主通风机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井下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作业地点的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主进风巷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报。

应急指挥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倒电操作:副组长进入现场进行统一指挥,各成员应按各自的分工到现场指导操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线路切换操作,启动完毕后,对故障线路进行检修。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倒闸操作规程》和《主通风机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停送电期间,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五、相关应急措施和要求:

准备工作:

改造前对发电机进行一次试运行,如供电系统双电源都有故障,由发电机供电。

做好改造前期准备和设备调试工作,每台电控装置改造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加强巡回检查:

⑴、地面配电室、主通风机司机要严格按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加强对供电设备及主通风机作好全面、详细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机运区值班人员。

⑵、电工要加大主通风机及地面配电室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做到设备隐患早发现早排除,防止因供电故障而停机,及时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主通风机的安全运行。

2、遇有故障停电时必须立即汇报制度:

⑴、故障停电后通风机停止运转时,风机工必须马上报告矿调度室,调度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通知所有下井人员全部撤离工作面。

⑵、故障停电后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调度室、配电室、主提风机房、等相关人员必须学习本预案,熟知相关应急措施和要求。调度人员必须熟知预案的启动程序。

5、如期间运行风机一级发现故障,将另一级进行通风,停止井下生产作业,带恢复生产后方可恢复生产。

机运区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