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作业 安全教育

  电焊工作业 安全教育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了确保钢筋焊接安全、质量,使焊接作业标准化、规范化。?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铁三局五公司廊沧高速廊坊段LJ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管段内工程的电焊工作业、钢筋焊接(电弧焊及闪光对...

1、目的
为了确保钢筋焊接安全质量,使焊接作业标准化、规范化。
?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铁三局五公司廊沧高速廊坊段LJ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管段内工程的电焊工作业、钢筋焊接(电弧焊及闪光对焊)作业。
? 3、工作流程
? 3.1钢筋闪光对焊:将两根钢筋安放成对接形式,利用电阻热使接触点金属融化,产生强烈飞溅,形成闪光,迅速施加顶锻力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 3.2钢筋电弧焊:以焊条作为一极,钢筋为另一极,利用焊接电流通过产生的电弧热进行焊接的一种熔焊方法。
? 3.3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的规定,其型号应根据设计确定;若无设计规定时,可参见附表(一)选用。
? 3.4焊接钢筋,其性能应分别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热轧带肋钢筋》GB13788;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
冷轧低碳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 3.5预埋件接头:熔槽帮条焊接接头和坡口焊接接头中的钢板和型钢,宜采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钢,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或《低合金结构钢》GB1591的规定。
? 3.6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材质证明书或实验报告单。焊条、焊剂应有合格证,各种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和妥善管理,并应采取防止锈蚀、受潮变质的措施
? 3.7氧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气态氧》GB3863的规定,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9.5%;乙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解乙炔》GB6815的规定,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8.0%。
? 3.8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件数量与要求,应与质量检查与验收时相同。
? 3.9钢筋焊接施工之前,应清除钢筋或钢板焊接部位和与电极接触的钢筋表面上的锈斑、油污杂物等;钢筋端部当有弯折、扭曲时,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 3.10进行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埋弧压力焊时,应随时观察电源电压的波动情况。对于电阻点焊或闪光对焊,当电源电压下降大于5%、小于8%时,应采取提高焊接变压器级数的措施;当大于或等于8%时,不得进行焊接。对于电渣压力焊或埋弧压力焊,当电源电压下降大于5%时,不宜进行焊接。
3.11钢筋的对接连接应优先采用闪光对焊,其焊接工艺方法宜按下列规定选择:
3.11.1当钢筋直径较小时,钢筋级别较低,可采用连续闪光焊。见附表(二)
当超过表中规定,且钢筋端面较平整,宜采用“预热闪光焊”。
3.11.2当钢筋端面不平整,应采用闪光-预热-闪光焊。
3.12连续闪光焊接的钢筋上限直径,应根据焊机容量、钢筋级别等具体情况而定,并应符合附表(二)
3.13闪光对焊时,应选择调伸长度、烧化容量、顶锻留量以及变压器级数等焊接参数。连续闪光焊时的留量应包括烧化留量、有顶锻留量和无顶锻留量、
闪光-预热闪光焊时的留量应包括:一次烧化流量、预热留量、二次烧化留量、有电顶锻留量和无电顶锻留量。
3.14调伸长度的选择,应随着钢筋级别的提高和钢筋直径的加大而增长。当焊接Ⅲ、Ⅳ级钢筋时,调伸长度宜在40~60mm内选用。
3.15烧化留量的选择,应根据焊接工艺方法确定。当连续闪光焊接时,烧化过程应较长。烧化留量应等于两根钢筋在断料时切断刀口严重压伤部分(包括断面的不平整度),再加8mm。闪光-预热闪光焊接时,应区分一次烧化留量和二次烧化留量。一次烧化留量等于两根钢筋在断料时切断刀口严重压伤部分,二次烧化留量不应小于10 mm。
3.16需要预热时,宜采用电阻预热法。预热留量应为1~2 mm,预热次数应为1~4次;每次预热时间应为1.5~2S,间歇时间应为3~4S。
3.17顶锻留量应为4~10 mm,并应随钢筋直径的增大和钢筋级别的提高而增加(其中,有电顶锻留量约占1/3)。
3.18变压器级数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焊面容量以及焊接工艺方法等具
体情况选择。
3.19在闪光对焊生产中,当出现异常现象或焊接缺陷时,宜按附表(三)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3.20钢筋电弧焊包括帮条焊、搭接焊、坡口焊、窄间隙焊和熔槽帮条焊五种接头形式。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20.1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接头形式和焊接位置,选择焊条、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
3.20.2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的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3.20.3焊接地线与钢筋应接触紧密。
3.20.4焊接过程中应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应光滑,焊缝余高应平缓过渡,弧坑应填满。

3.21搭接焊可用于Ⅰ~Ⅲ级钢筋。焊接时宜用双面焊。当不能进行双面焊,可采用单面焊,搭接长度为:Ⅰ级钢筋时,单面焊≥8d;双面焊≥4 d;Ⅱ级钢筋时,单面焊≥10 d;双面焊≥5 d。
3.22搭接焊接头的焊缝厚度δ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b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7倍。
3.23搭接焊时,钢筋的装配和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23.1焊接钢筋应预弯,并应使两钢筋的轴线在一直线上。
3.23.2搭接焊时,应用两点固定;定位焊缝与搭接端部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 mm。
3.23.3焊接时,应在搭接焊形成焊缝中引弧;在端头收弧前应填满弧坑,并应使主焊缝与定位焊缝的始端和终端熔合。
3.24焊接骨架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3.24.1焊点处熔化金属应均匀。
3.24.2压入深度应在:
(1)?热轧钢筋点焊时,压入深度应为较小钢筋直径的25%-45%;
(2)?冷拔低碳钢丝,冷轧带肋钢筋,压入深度为较小钢筋直径的25%-45%;
3.24.3每件制品的焊点脱落、漏焊数量不得超过焊点总数的4%,且相邻两焊点不得有漏焊及脱落。
3.24.4焊点应无裂纹,多孔性缺陷及明显的烧伤现象。
3.24.5焊接骨架的长度和宽度,应符合附表(四)的允许偏差。
3.25闪光对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3.25.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3.25.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
3.25.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3.25.4接头处的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 mm。
3.26钢筋电弧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3.26.1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3.26.2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3.26.3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缺陷允许值及接头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附表(五)的要求。
? 4、电焊工作业指导书
? 第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第2条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3条 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第4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5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6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7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内容器内输人氧气。
第8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9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10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1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2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第13条 镀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销镀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4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
第15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更换场地移动把线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6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设备应维修保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8条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
第19条 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于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20条 电焊时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工程管理制度 工厂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车间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机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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