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企业煤气维修岗位工安全培训教材

  某钢铁企业煤气维修岗位工安全培训教材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适用范围:各单位从事煤气设施维修、检修、抢修等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仪表工、维修工。一、煤气的种类和性质目前公司煤气的种类有: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转炉煤气的性质:一氧化碳是...

适用范围:各单位从事煤气设施维修、检修、抢修等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仪表工、维修工。
一、煤气的种类和性质
目前公司煤气的种类有: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转炉煤气的性质: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易燃易爆、有剧毒的气体。
二、高炉煤气的主要成分
高炉煤气是高炉炼铁生产的副产煤气,主要成份为23%~27%的一氧化碳。
三、转炉煤气的主要成分
转炉煤气是转炉吹氧炼钢时的副产煤气,主要成分为50%~70%一氧化碳。
四、煤气设施的概念
所有产煤气的高炉、转炉及产出的煤气流经的管道、脱水器、放散阀、加热炉、烟气炉、烧结机等均属煤气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平台、走梯和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等。
五、煤气的理化性能
煤气的理化性能主要取决于煤气的成份,不同成份的煤气性质不同,易燃、易爆、易中毒是煤气的三大危险特性。中毒、着火、爆炸通常称为煤气三大事故。
六、煤气的危险特性
危险特性:一氧化碳爆炸下限12.5%、爆炸上限74.2%,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电火花、炽热金属和610度以上的高温等能引起燃烧、爆炸。
七、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的控制措施
1、煤气中毒的预防措施:煤气中毒主要指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比重为0.967,同空气相近,一旦扩散到空气中,它就能够长时间在空气中、不上升、不下降、随空气流动。而一氧化碳又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人体的感觉器官是很难发现的,这样就更容易使人丧失警惕,但当一氧化碳一旦被人吸入人体后,由于一氧化碳与人的血红蛋白特别容易结合,而又难以分离,所以一氧化碳很快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使人体各基础组织细胞得不到氧气,特别是人的大脑皮层细胞,对缺氧的灵敏度最高,只要8秒得不到氧气,就丧失活动能力,人的指挥系统发生障碍,就会失去知觉,即造成煤气中毒。预防煤气中毒,除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要做到以下各点:
(1)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发现设备冒出煤气或带煤气作业,要佩戴空气呼吸器。
(2)进入煤气设备内或焊接煤气管道、设备要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如关眼镜阀或堵盲板,并用氮气清扫管道、设施,经煤气防护员检测合格后,持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票和动火票方可作业。
(3)在煤气设备内或管道内作业时,要通知煤防员定时检测,发现煤气超标立即撤出作业场所,要求煤气防护人员检查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待煤气检测合格后和查明超标的原因后方可作业。
(4)在煤气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下表一氧化碳含量及允许工作时间
煤气区域允许安全作业时间与CO含量对照表
CO含量
毫克/立方米
30
50
100
200
国际单位(PPM)
24
40
80
160
允许最长工作时间(分钟)
国家规定卫生工作时间
60
30
15
(5)在煤气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有煤防员现场监护。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煤气救护站和安全科,严禁自行进行抢救和处理。
2、煤气着火爆炸的预防措施:
构成煤气燃烧、爆炸的三个要素是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燃烧、爆炸便不能发生。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控制可燃物:组织将动火地点15米范围内的可能发生着火的物料清除,(不能清除的物料用阻燃材料搧严,并在下面放置一个接火桶);氧气瓶、乙炔瓶远离动火地点15米;
(2)控制助燃物: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输送胶管,防止泄露;发现泄露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3)控制点火源:在煤气区严禁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作业时要控制火花飞溅、摩擦、撞击、电火花和炽热物料等
(4)吹扫或引煤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八、煤气设施的检修
? 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2、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告知煤防员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一氧化碳24ppm以下、氧含量19.5以上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3、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煤气防护员取样分析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4、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5、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开关眼镜阀、抽堵临时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煤气区40米内拉警戒带,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佩戴呼吸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6、在运行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煤气设施的检修》中1和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煤气设施的检修》2和3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并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7、煤气设施检修前,应办理检修作业票,并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
8、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如果看不清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指在相对密闭、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内,有可能引发窒息、中毒、爆炸、火灾的作业。如:管道内、容器内作业、地下通廊作业等。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经煤气防护站审批后方可进行;
(2)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介质或含氧量不足的,应事先进行空气置换或通风(可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两种方式);
(3)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时,应先进行置换,再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4)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液体时,应先清除有毒、有害液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冲洗,冲洗后的废液要妥善处理;必要时,再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5)有毒有害介质有可能进入作业空间时,应采取可靠的断开措施,加盲板或关眼镜阀,关蝶阀、闸板阀门视为没有可靠断开。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先进行含氧量分析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分析。氧含量应在19.5%-21%范围内,CO含量控制在24ppm以下;作业过程要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悉有毒有害介质的特性和应急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与该区域有毒有害气体向适用的检测仪和氧气检测仪,监测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执行应急措施。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不准擅离岗位,要随时与作业人员联系,并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监护人离开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到外面休息。
(8)在置换、通风、断开、检测分析合格,个体防护完毕,监护人员到位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定时组织轮换,一般可按2小时人员轮换一次。
(9)作业结束后,清点人员,清理现场,结合生产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否则,重新返工 。

、带煤气抽堵盲板要求
(1)从事煤气设备(管网) 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单位首先要到煤气防护站办理申请,申请批准后要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到场,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煤气抽堵盲板一般情况下避免夜间作业,如果特殊情况的夜间作业,应设足够亮度的照明。
(2)盲板作业处法兰所有螺丝应全部更新,并保证灵活好使,
(3)带煤气作业应使用铜质工具,以防止作业中因工具撞击或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着火事故。
(4)带煤气抽堵盲板的安全注意事项
A、作业区域内不准有行人通过,40米内无火源,并设专人监护。
B、凡距火源较近或地下室等地盲板作业,禁止带煤气作业,必须停煤气、通蒸汽或氮气、保正压。
C、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携带CO检测仪并佩戴呼吸器。
D、盲板作业处,应清除一切障耐物,作业附近有高温源点时,作业前应做好隔热处理,雷雨天禁止盲板作业。
E、大型作业,应有医务人员和救护员在场,必要时请消防队到现场。
十、 煤气事故处理
1、煤气事故的处理规则
(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附近卫生所。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企业领导人(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3)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带呼吸器,不应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4)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应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2、煤气中毒者的处理
(1)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2)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附近卫生所急救。
(3)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急救。
(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抢救。
(5)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6)有条件的企业应设高压氧仓,对煤气中毒者进行抢救和治疗。
3、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
(1)直径大于100mm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2)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4、煤气爆炸事故的处理
(1)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
(3)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
十一、空气呼吸器检测、使用标准
1、从皮箱内取出或从挂架上摘下呼吸器。?
检查面罩有无损坏、瓶阀有无破损、高压导气管表面有无裂痕、划伤等缺陷,若无缺陷则关闭供气阀,检测气瓶压力;逆时针慢慢旋转气瓶阀手轮直至完全打开,10秒后观察压力表,其计数应≧25Mpa为合格。
2、检测系统气密性
顺时针慢慢旋转气瓶阀手轮至气瓶阀完全关闭(注意: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损坏瓶阀,)然后观察压力表,在1分钟内压力表读数降低≤2Mpa,则说明呼吸器的气密性良好。
注意:如果发现供气阀泄漏立即按压橡胶盖中央,松开正压机构;然后按压复位杆,抬起正压机构。重复这样的动作两到三次,以消除泄漏。如果消除不了泄漏,将供气阀作好标记,更换供气阀或由维修人员修理。
3、检测报警器
打开气瓶阀,然后关闭,缓慢按下供气阀外罩中央,使供气阀排气,观察压力表读数,当压力表值在5.5±0.5Mpa时,报警器应开始报警。
4、检查瓶箍带是否收紧
用手沿气瓶轴向上下拨动瓶箍带,瓶箍带应不易在气瓶上移动,说明箍带已收紧,如果未收紧,应重新调节调节瓶箍带的长度,将其收紧。
5、背上呼吸器
将气瓶底部朝向自己,然后 展开肩带,并将其分别置于气瓶两边。两手同时抓住背架体侧,将呼吸器举过头顶;同时,两肘内收贴近身体,身体稍微前倾,使空气呼吸呼吸器自然没落于背部,同时确保肩带环顺着手臂滑落肩膀上,然后,站立身体向下拉下肩带,将空气呼吸器调整到舒适的位置,使臀部承重。
6、收紧腰带
将腰带上的腰扣扣好,然后将腰带左右两侧的伸出端同时向侧后方拉动,将腰带收紧。
7、佩戴面罩
把头罩上的带子翻至面窗外面,一只手将面罩罩在面部,同时用另一只手外翻并后拉将头罩戴在头上。带子应平顺无缠绕。
注意:颈带、头带都不要收得过紧,否则会引起不适。如有必要,重新收紧颈带。
8、检测面罩密封性
由下往上把面罩推至面部,用手指堵住插头孔,深吸气并屏住呼吸5秒钟,应感到面窗始终向面部贴紧(即面罩内产生负压并保持)说明面罩是与脸部的密封良好。否则需要重新收紧头带或重新佩戴面罩
警告:检查面罩和检测面部密封性能时,如果发现有空气泄漏进面罩,可移开面罩,重复上述佩戴步骤。如果面罩调节后,仍不能与面部保持良好密封,则应更换另一个面罩重新检查、检测。
9、打开气瓶阀
关闭供气阀,逆时针方向旋转气瓶阀手轮。
10、检测呼吸器呼吸性能。
打开瓶阀后,深吸一口气打开供气阀,将有空气自动供给,吸气和呼气无不适应感,说明呼吸性能正常。可通过几次深呼吸来检查供气阀的性能。
注意:如果首次吸气时没有空气自动供给,应检查气瓶阀是否已打。并观察压力表确认气瓶内是否有压力。
11、各单位每班对空气呼吸器总体外观检查及擦拭一次;每周检测一次各装置气密性;各单位使用完空气呼吸器后,要及时充足气,并填写使用、维护和检测记录。
12、使用注意事项
(1) 有呼吸方面疾病的消防员,不可担任需要呼吸器具的工作。
(2)担任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后,不应立即使用隔绝式呼吸器。
(3)需要呼吸器的工作,应有两个在一起伴行,以彼此照应。
(4)佩戴者在使用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示值,根据撤离到安全地点的距离和时间,及时撤离灾区现场,或听到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后及时撤离灾区现场。
(5)一旦进入空气污染区域,空气呼吸器面罩不准取下,直到离开污染区后,用便携式检测仪确认煤气不超标后方可摘下面罩。
(6)空气呼吸器打开气瓶阀时,为确保供气充足,阀门必须拧开3圈以上或全部打开。
(7)空气呼吸器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划伤和敲击,避免高温烘烤和高寒冷冻。
十二、作业许可安全要求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员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1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特殊情况下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动火单位安全部门、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8小时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24小时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二级升至一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生产厂安全科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无论哪级签字必须待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组长验票签字后方可审批(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二)动火作业分类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或检修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或内部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或检修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周围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周围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或检修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周围10米至40米以内的动火作业。
5.遇夜间、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必须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分析应由专职安全员、煤放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容器、地沟、阀门井等内部、外部、周围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组长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防止出现死角,特殊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连续动火时间超过2小时必须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安全科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5.取样分析应使用测爆仪、多功能检测仪、氧、氮、煤气、液化气等检测仪和化验分析仪器等分析手段。
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或等于0.2%。
3)煤气内部、外部、周围检测标准低于24PPm;氧气19.5—21% 。
(四)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安全要求
1.受限空间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2.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指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及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1)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进入设备区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要求,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许可规定。
(4)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其他选项见《进入受限空间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
5.本证作业内容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单位,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五)盲板抽堵作业证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态、液态、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2.盲板选材要适宜,高压盲板应探伤合格。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盲板应有1个或2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格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不得涂改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其他选项见《盲板抽堵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
4.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单位,1份在管理部门留存。
(六)高处作业许可证安全要求
1.作业单位班组长审批
(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2~5m;
(2)在坡度大于45o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
2.安全科审批:
(1)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5~15 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
(2)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15~30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
3、安监部审批
(1)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 本证由作业单位到施工单位所在部门办理,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七)设备检修作业证安全要求?
1.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前应办理本证。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测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7.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8.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9.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其他选项见《设备检修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11.本证一式两份、检修单位一份,设备科留存一份。
(八)临时用电作业证安全要求
1.本作业适合于各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
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10.本证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一份,电气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XX钢铁公司安全监察部
2012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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