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酒店奖罚细则

  K酒店奖罚细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JQ酒店奖罚细则一、细则目的督促各部门各级员工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达到和保持高效的工作及优良的服务。便于各部门在对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时有统一的、明...

JQ酒店奖罚细则

一、细则目的

督促各部门各级员工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达到和保持高效的工作及优良的服务

便于各部门在对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时有统一的、明确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各部门各级各类型员工。

三、奖惩手段

奖惩手段分为两种: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是基本奖惩手段,包括:

1、口头表扬

适用于表扬符合奖励细则中的(1)类细则。

2、书面表扬

适用于表扬符合奖励细则中的(2)类细则。

3、嘉奖

适用于奖励符合奖励细则中的(3)类细则。

4、口头警告

适用于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

5、书面警告

适用于第二次触犯甲类过失,或者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

6、最后警告

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如再次触犯甲类过失,员工将被处以最后警告,从发出最后警告之日起,该员工将被留店察看一个月,期间不计薪酬,若此期间未违反酒店任何规定,方可继续留用,如果一年之内再次违反酒店任何规定,按即时开除处理。

7、即时开除

适用于:

1)触犯丙类过失;

2)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乙类过失;

3)留店察看期间违反酒店任何规定,即时开除可在全无通知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四、执行方式

奖励时以奖分的形式来表达,每分对应人民币5元。若受到口头表扬,奖金计入当月工资内发放;受书面表扬,在全店范围内通报表扬,奖金计入当月工资内发放;受嘉奖时,将颁发嘉奖令,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奖金的具体标准见"奖励细则"。

经济处罚是行政处分的附加手段,是对行政处分的补充。执行经济处罚时以扣罚相应的考核工资形式来表达,超出考核工资的部分在基本工资内扣除,具体标准见"惩罚细则"。

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三种行政处分后,在一年之内,员工若能严格遵守酒店规章制度,不违反任何规定,将取消对其的行政处分。

员工在店任职期间,受到奖励或处分都将记录于员工档案内,作为评估员工表现的依据之一。

五、奖励细则

(1)口头表扬(每项奖5-10分)

1、工作积极、肯干、按时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帮助顾客解决危难、妥善处理客人伤病;

3、秉公办事,大公无私者。

(2)书面表扬(每项奖10-50分)

1、爱护公物,对本部费用节约;

2、在参加省、市各项活动中获奖;

3、推销产品,有显著成绩;

4、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经济效益有所创新者。

5、在为顾客服务中,深入细致、热情周到,使宾客深感满意而受到赞扬;

(3)嘉奖(奖分50-200分)

1、拾金不昧者;

2、为保护酒店财物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有特殊贡献者。

六、惩罚细则

(一)甲类过失 (2分----10分)

1、仪表不整或不按规定穿制服;

2、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作证;

3、不按指定之员工通道行走;

4、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客用电梯;

5、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

6、当值时间收听广播、录音、看电视、玩游戏机等;

7、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8、当值时间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轻微影响工作;

9、当值时间吃东西;

10、穿酒店制服出外闲逛或下班穿制服外出;

11、工作散慢,粗心大意;

12、在酒店内高声喧哗或发出怪声;

13、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

14、未经主任级以上人员同意,私自调班、调假;

15、非当班时间在酒店闲聊或擅自带亲友到酒店参观;

16、拒绝配合酒店例行检查;

17、不打上班或下班、加班卡;

18、当值睡觉,影响正常工作运转或造成酒店形象受损;

19、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

20、不按时完成工作,造成轻微影响;

21、将头发染成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并出现于工作场合;

22、留长指甲或涂有色指甲油;

23、在宿舍发现没有正当来源的客用品,价值不超过10元;

24、不珍惜他人劳动成果,浪费严重(含员工餐厅用餐浪费);

25、不遵守安全条例或规定,未造成后果;

26、将食品带出员工饭堂食用;

27、当值时间扎堆闲聊;

28、搬弄是非,影响员工团结;

29、对待客人、上级或同事缺乏礼貌或粗暴地发脾气;

30、其他同等性质的过失参照以上条例处理。

(二)乙类过失 (10分-----20分)

1、擅离工作岗位或故意拖延工作;

2、上班代他人打卡签到或由他人打卡签到;

3、私自使用酒店设施(如客房、康乐设施);

4、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5、在工作场所吸烟;

6、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累计三次;

7、旷工一天;

8、蓄意损坏、毁坏酒店或客人财物;

9、利用接待客人之便,擅自拿取客人食品等谋取私人利益;10、向客人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11、

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及本酒店业务;

12、未经许可私自配制本酒店工作场所钥匙;

13、找到失物不立即报告;

14、向客人索取小费、食品、物品以及偷取小费;

15、在职期间接受其他公司雇用;

16、提供假资料和报告;

17、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但不严重者;

18、工作时间喝醉酒或行为不规范;

19、在酒店范围内私自烹制食物;

20、无故漫骂员工或客人;

21、违反酒店消防安全制度,非法运用或破坏消防系统或设施;

22、严重违反酒店宿舍管理制度的;

23、使用设备、设施不当,导致不良后果的;

24、在宿舍发现没有正当来源的客用品,价值超过20元除没收物品外;

25、其他同等性质的过失,参考上述条例处理。

(三)丙类过失 (20分----100分)

1、私带酒店物品出酒店;

2、在酒店范围内与同事或客人打斗;

3、不听从上级指挥;漫骂上级,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4、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换外币;

5、进行不道德行为、动作无礼;

6、偷取酒店、顾客、同事之财物;

7、收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两次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

9、泄露酒店机密,使酒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10、仿造单据、文件以获取个人利益;

11、受到客人严重投诉;

12、擅离职守,违反酒店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或安全条例,造成严重后果者;

13、擅自张贴、涂改酒店各类通告;

14、打击、报复同事,导致他人心理和身体以及财产等受到损失;

15、在宿舍发现没有正当来源的客用品,价值超过50元;

16、未经许可,在酒店内携带枪支、炸药或危险物品;

17、藏存、使用毒品或兴奋剂;

18、传播黄色书刊或录像带等;

19、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20、因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而被公安司法机关拘审。

七、处理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JQ酒店奖罚细则》,可直接对各部门的员工进行奖惩。

2、酒店各职能部门根据《JQ酒店奖罚细则》可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奖惩,但嘉奖和丙类过失的处理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

3、《质量问题通知单》适用于酒店各职能部门对其部门员工违纪现象进行处理,先详细填写员工违纪现象,再由当事员工签认,并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质量问题通知单》进行调查处理。

4、《员工奖罚通知单》适用于"口头表扬"、"甲类过失"的处理。

5、《员工警告通知书》适用于处理员工第二次触犯甲类过失、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最后警告也使用此单。

6、员工达到"口头表扬"的要求或违反甲类过失,属部门对自部员工直接处理时,由部门经理批准生效,如属人力资源部直接处理,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生效。

7、员工符合"书面表扬"的要求或违反乙类过失时,处理意见必须由当事员工部门经理和质管主任批准生效。

8、员工达到"嘉奖"的要求或违反丙类过失时,处理意见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生效。

9、《员工奖罚通知单》、《员工警告通知书》均是一式三联,一联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联交当事员工所属部门存档,一联交财务部作为经济奖罚的依据。

10、部门之间处理意见有冲突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处理,且最后处理的决定权在人力资源部。

11、原则上,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时,要求员工在处理意见上签名,若员工在事实面前拒签,处理意见同样生效且按原标准的两倍执行,要求员工签认只是表示让员工清楚处理结果。

12、如员工对人力资源部作出的奖励或惩罚意见不服,可于事发当日内向自部的经理提出上诉,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反馈后于两日内作出答复。

13、如员工对本部门作出的奖励或惩罚意见不服,可于事发当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上诉,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处理,并于两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员工。

14、人力资源部据存档于每月1日前通报上月奖罚情况。

八、相关文件

《员工手册》

《国家星级评定标准》

《服务质量检查标准》

《各部门工作手册》

财产制度 财会制度 财务处制度

财务科制度 财务制度 财政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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