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南方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大学附属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务用车范围1、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因公用车;2、各处...

大学附属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1、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因公用车;

2、各处室正副主任、处长在市内参加会议确需用车;

3、医院组织安排的公务、接待及集体活动用车;

4、各党团支部及民主党派支部集体外出活动用车;

5、部门报送财务、社保、基建等资料用车;

6、职工及直系亲属殡丧用车;

7、个别特殊情况用车。

二、公务用车原则

1、各类公务用车原则上只限于市内,超出市辖区域用车需按程序报批;

2、来院讲学、交流的外宾(含港、澳、台地区)用车,原则上只负责接送,特殊情况可安排一次市内游览,在穗期间的其它用车自行解决;

3、各党支部、团支部及民主党派各支部组织外出活动,每支部每届可安排用车一次;

4、医院车辆原则上不对外租用;如科室或本院职工确实需要租用医院车辆,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必须严格履行公车租用申报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租车费用。租用期间,如承租人人为损坏车辆,承租人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5、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大巴长途市外运输,车队原则上应预留一辆小车供处理紧急公务使用;

6、使用科室及个人应自觉服从车队的用车调配。

三、公务用车调配

1、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配:

(1)常规车辆如小车、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等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调配;

(2)特种车辆如救护车、器官移植用车等由医务科负责调配。

2、因车辆周转不能满足需要时,调配科室应做好解释工作,申请科室应予以配合和理解。

四、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1、凡申请公务用车,由申请科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可在医院网页下载或在院长办公室文秘科领取),处室、直属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属规定范围内的用车审批,由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审核签名后通知车队安排用车,特殊情况报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用车手续;

2、可预见性用车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周末及节假日用车应在周五或节假日前办好手续。若因特殊原因急需用车,可电话向院长办公室主任申报,事后补办用车手续;夜间急需用车,可向行政总值申报,事后补办用车手续;

3、各党支部、民主党派支部、团支部外出活动申请用车,由申请支部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党(总)支部书记或团委书记签名后报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再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4、团委组织大型活动申请用车,由团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团委书记签名后报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再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5、由医学会组织的各类集体学术活动,如确需用车,由主管科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处室负责人签名后,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6、本院职工及直系家属因殡丧用车,由人事处老干科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处室负责人签名后,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五、除院长办公室、医务科履行职责调配相应车辆外,其余科室及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临时通知车队派车,否则院长办公室对未经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表》不予认可,发生费用由申请科室或个人自理。

六、乘车人使用公务用车后需在《公务用车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七、每月初车队应将上月《公务用车申请表》汇总送院长办公室审核。

八、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各院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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