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学院学生奖励办法(3)

  Z学院学生奖励办法(3)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三)为了大力弘扬勤学苦练、厚德强能的学风,鼓励学生苦练职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为广大学生树立学习榜样,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参评范围我院全日制在...

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三)

为了大力弘扬勤学苦练、厚德强能的学风,鼓励学生苦练职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为广大学生树立学习榜样,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班团组织和在学院备案的各类学生社团。

二、奖项设置

(一)个人单项奖

院长奖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单项活动先进个人等六类,

(二)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等四类。

三、评选条件

(一)院长奖章

参加全国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或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者;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者;经历特殊,正面影响较大者。

院长奖章是学院颁发给学生的最高荣誉,由院长审定并授予。

院长奖章的获得者,不影响其它奖励的申报和参评。

(二)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Z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德育年度考评成绩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善于钻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学年考试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优秀;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3、身体好。身体健康,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体育成绩及身体素质达标。

4、无任何违纪现象。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担任班、团干部,各级学生会干部和社团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成绩显着, 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学生威信高。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4、工作认真负责,严以律己,乐于助人,热爱集体,无任何违纪现象,德育年度考评成绩优秀。

5、所在班级班风好,学习风气浓厚,无重大违纪事件。

(四)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在班级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自觉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的一切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五)优秀毕业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报国之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为优秀,无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热心于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且成绩优秀;入校以来无违纪现象。

4、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5、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院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获一次院级以上的奖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单项活动先进个人

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参与评选单项活动先进个人。

1、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在维护社会公德、校纪校风、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 职业技能先进个人在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设计、制作新颖,有创新,技术精湛,成效显着;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展示竞赛活动,并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者;积极利用职业技能特长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者。

3、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演出、比赛,并获得市(厅)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属二人以上共同参加获奖的应是主要组织参与者)。

4、体育运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异,在市级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团体前三名;省级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八名或破高校记录者。团体比赛奖主力队员。

5、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在院级科技竞赛、学术活动中获一等奖者;在学院以上科技竞赛、学术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在学院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发明创造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6、通讯报道先进个人学年被市级以上电台、报刊采用的稿件5篇以上者;被院报采用的稿件8篇以上者;被广播室采用稿件50篇以上或被社团刊物采用稿件15篇以上者。发表采用的稿件均应有报刊原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7、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乐于奉献,成绩突出者;在科技咨询、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第二课堂、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和优秀组织者。

(七)先进班集体

1、班风好。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纪、违法现象,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方法灵活多样、效果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已成风气。组织机构健全,班团干部齐备,管理制度完善。

2、干部素质好。班团干部团结一致,凝聚力强,在同学中威信高。班委会、团支部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一套班务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经常向系和学院有关部门反应同学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及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请上报。每学期开展主题班会不少于两次,班、团活动不少于六次。

3、学风好。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学生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学习平均成绩名列本系前茅,无考试违纪现象,考试不及格人次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全学年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均不超过10人次。

4、文体活动好。经常组织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全班同学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全班同学体育成绩及格率在90%以上,教室卫生能经常保持整洁,宿舍卫生评比成绩名列本系前茅。

5、全班同学能按规定时间注册,无故意拖欠学费现象。

(八)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机构健全。支部活动正常,按时交纳团费,支部成员团结友爱,自觉遵守学校

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工作务实创新。能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特色活动并在校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经验。

3、学风班风良好。支部成员学习勤奋,平均成绩高,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的科技与创新活动。所在班级、宿舍卫生状况良好,无任何违纪事件发生。班级团员比例达到98%。

(九)优秀学生社团

1、严格按照《Z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开展工作,管理规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成效显着。

2、有相对固定的辅导老师,且辅导活动按计划进行。

3、社团资料完备,专业特色鲜明,参与学生进步明显。

4、积极承担学院和社会上的公益活动。

(十) 文明寝室

1、道德风尚好。宿舍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主动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和卫生清扫;宿舍成员互相尊重,没有打架、吵骂、起哄现象或其它无原则纠纷。

2、清洁卫生好。坚持每天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个人、宿舍、厕所、盥洗室、走廊的清洁卫生;坚持每周大扫除,人人动手,墙壁、地面、门窗、玻璃干净,室内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整洁;不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不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不从窗口向外扔物品、泼水、乱丢垃圾。

3、生活秩序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无违纪现象;学习和休息时间保持安静,不吹拉弹唱、不高声喧哗;爱护公物,保持公共设施和家具完好无损;节约水电、粮食,不乱接电源,不用违章电器、燃具。

4、寝室文化氛围浓厚,全体成员勤学苦练专业技能。

四、评选原则

各奖项的推荐和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五、评选比例

1、院长奖章由院长根据学生对学院具有的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确定,不限名额。

2、优秀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

4、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

5、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

6、单项活动先进个人奖没有比例限制。

7、先进班集体不超过班级总数的5%。

8、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5%。

9、优秀学生社团不超过学生社团总数10%。

10、文明寝室不超过寝室总数的2%。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9月组织评定,在新学年开学典礼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二)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或集体依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进行评选。各班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分和各项先进条件,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召开评选会议,提出初评名单;

3、各系审查、评定。系选评领导小组对班级评选结果初步审查,按比例推荐出本系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4、公示。各系将初评的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系组织填写各类评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

5、学生处联评(审查)。学生处对各系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联评(审查)。

6、审批。由学院院务会议审定。

七、奖励标准

获奖集体和个人由学院发给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1、院长奖章分金质、银质两种,金质奖章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银质奖章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生奖励600元。

3、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每生奖励400元。

4、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运动先进个人、通讯报道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设立三个等次,获得国家表彰奖励500元,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300元,获得市(厅)级表彰奖励200元。

5、职业技能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获得国家部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得国家部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奖励1500元;获得国家部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厅)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获得省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奖励500元;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奖励300元

6、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个奖励300元。

7、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每个奖励200元。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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