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食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食品股份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会议的召开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

食品股份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党群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总经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变更议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集团公司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公司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公司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5、讨论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有关议题;

6、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解聘;

7、公司两级后备干部的确定;

8、应当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其它事情。

三、议题的提出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准备

已确定的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责成分管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

五、会议的进行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规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2、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表明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做带有表态性的发言。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会议的落实

1、对于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反馈。党政主要领导应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配合意识,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在决策实施中,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但不得有任何和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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