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人力制度 人员制度 仓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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