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规范

  物业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检查与管理--物业区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1.装修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检查与管理

--物业区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

1.装修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建设单位提供“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装修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代表受装修单位对施工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3.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并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监督机构尽快完成对装修单位提交资料的审核,填写“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资料核查表”。

5.房修设计单位以及工程勘察应当对自己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勘察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消防等技术标准或合同的约定。

6.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按照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来施工并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装修单位应当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监督机构采取不定时巡查或抽查方式,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不定期、不告知的巡查、抽查。

8.建筑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9.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0.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供应单位要提供质量保证书;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结构配件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在装修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质量复核检验。

11.监督机构对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检查。

12.装饰装修工程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监督机构要求装饰装修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报送其填报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验收人员组成名单以及建设单位进行委托检测的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等进行再次审查并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条件检查记录”,符合条件后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

13.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幅面,按有关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定统一装订。

14.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包括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影像资料都由质量监督组负责收集整理。

15.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

药监局制度 营业厅制度 营业室制度

营业制度 营业部制度 营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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