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湾物业装修责任书

  蓝湾物业装修责任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蓝湾街区装修责任书为加强店铺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2号令)及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蓝湾街区装修责任

为加强店铺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2号令)及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街区具体情况,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商户店铺装修规定如下:

一、开工申报

1.商户在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登

记,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备物业管理中心查验:

1) 房屋购房合同;

2) 商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

2.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名称等,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书面审核,并同装修施工队一起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责任书"。

3.商户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须预交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验收,无违章装修,自验收之日起一周内可办理退款手续。如有违章装修,其中:重大拆改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有关主管部门勒令恢复并罚付违约金;对于轻微拆改,商户须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拆改责任承担书后方可退回押金。

4.装修施工队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进场时还需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按10元/人?证收取,含工本费5元),并凭此证进场施工。工程进行中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两具(另付押金250元),以确保安全。装修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街区内的各项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并严格履行《关于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二、 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装修、装饰,不得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及公用设备的修缮。

2.店铺装饰装修房屋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房屋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拆改上下水管、改变地漏的位置;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6)在楼板、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

7)在室内严禁增设以砖石为材料的分隔墙;

8)在屋顶、平台、搭建房屋建筑;

9)在屋顶堆放物品或在平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3.装修人从事店铺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店铺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4)拆改通风及烟道等设施;

5)拆改室内弱电设施,如:网络布线、煤气报警、消防系统等;

6)不得封闭暖气及暖气排气阀门、给水阀门、下水道检查口、水表、煤气表、各种管道阀门等。

如确需改动,应根据项目不同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单位、街区物业管理中心等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动工,否则按违章装修对待。

如执意拆改、封闭后,造成暖气不热、漏水、漏气、各种阀门、表损坏及燃气公司拒绝通气等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

4.装修期间,使用电梯,需听从街区物业人员的指挥,并且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5.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水、接电。

6.尽量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装修时间为每天8:30~21:00,对于噪音量过大的电动工具(如冲击钻、电锯等)开动时间为上午 9:00~ 11:30,下午14:00~21:00。

7.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8.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放到物业管理中心指定位置,由物业管理中心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9.不可将泥浆、砂石、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外污水井内;严禁从楼上抛弃任何物品。

10.所有装修材料、垃圾,严禁堆放在街区及楼内的公共部位。

11.未尽事宜见后付《商户店铺装修细则》。

三、 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 ,由商户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派人验收。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己负责。

3.隐蔽工程,对节门等易损部位设置检修口,尺寸不得小于300mm。

4.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中心向商户出具验收单;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复验至合格后开具验收单。

5.商户可凭验收单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装修施工队可在得到商户认可签字的情况下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押金余款手续。

四、对违章装修的处理

1.店铺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劝阻与制止,如商户不听劝阻时,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同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3)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有效文件,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2.因店铺装饰装修不当造成相邻店铺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3.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装修人因店铺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店铺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

6.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7.街区店铺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业。违反者责令停止开业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或罚款。

8.装修期间,凡动用明火(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作业,必须到管理中心办理"动用明火作业申请"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消防监督。

9.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违者消防主管有权勒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经济赔偿。

10.保证本店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违反者,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勒令其限期恢复原装或自行清理,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

11.禁止携带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违者视情况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装修期间须配备灭火器两支,并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状态。

五、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物业管理中心、商户、施工队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据实际情况,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后附《商户店铺装修细则》、《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天津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商户:年 月 日

施工队(负责人):年 月 日

物业温馨提示:

装修时请您聘请专业施工队伍并签定装饰装修合同,待工程完工后勿忘索要装修质量保证书及装饰公司代为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说明书、保修单等。

蓝湾街区物业管理中心恭祝您美居早成,尽享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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