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消防管理规定-5

  大厦消防管理规定-5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大厦消防管理规定(五)为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居乐业,特制定如下消防管理规定: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大厦消防管理规定(五)

为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居乐业,特制定如下消防管理规定:

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5、烧焊等动火作业,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大厦管理处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液化石油气最大储存量为两瓶,严禁超量储存。

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不得在本村内燃放烟花、爆竹。

10、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11、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12、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13、管理处的全体管理人员为小区消防管理监督人员;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报管理处或报火警,并且听从消防机关或管理处的指挥。

14、违反以上第一到十一条任何一款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100-2000元罚款,并可上报处以行政拘留;违反第十二条至十三条任何一款者,处以人民币3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依实际情况从严处理。

15、纵火者,则追究刑事责任

16、管理处全体人员为有组织的义务救火队员;本小区的所有人员都有救火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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