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某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搞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具有重要意义。公寓管理工作以培养...

一、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 搞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具有重要意义。公寓管理工作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宗旨,通过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使学生公寓成为团结互助、健康文明、安全稳定、整洁舒适的学生之家。


二、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管理机构
学生公寓由广西民族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负责管理工作,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受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服务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设经理一人,副经理一至二人,员工若干人。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下设两个管理机构:自管会和楼管小组。"自管会"即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自管会"、"楼管小组"成员由住宿学生中按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楼管小组"即负责该栋宿舍楼管理的工作小组。设楼长-人,副楼长二人。楼管小组下设宿舍舍长。"自管会"和"楼管小组"在校后勤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具体负责业务指导。
"自管会"和"楼管小组"成员,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二)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职责
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组织领导工作,对学生宿舍提出具体管理计划和措施,协调公寓管理的各种关系,解决公寓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学生公寓的设施、卫生、水电及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划;负责住宿学生的住房分配、调整,负责在宿学生的行为和宿舍设备、用具等管理;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对"自管会"和"楼管小组"进行业务指导。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宁静、优雅的居住环境,根据优良住宅小区标准,制定并逐步实施创建优良住宅小区规划。
"自管会"和"楼管小组"的职责:
1、配合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对住宿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定期向学生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汇报情况。
2、配合公寓物业部做好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文明宿舍"的评比、义务劳动的安排、执勤和安全等工作。制止各种违纪事件,提出对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3、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赌、防毒、防打架斗殴等工作。
4、办好公寓区域的黑板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同学团结和睦,健康成长。
6、贯彻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
7、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发生案件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8、定期开展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就宿舍管理问题进行商讨,将意见提交公寓物业管理部。


三、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l、凡住宿学生均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安排。住宿学生必须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宿舍调整等必须办理退房或换房手续。
2、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出入宿舍楼须佩戴校徽,或随身携带学生证或出入证,以便宿管人员检查。凡拒绝检查,或没有任何证件者。宿管人员有权不允许其进入宿舍。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有违反,将令其搬回原处,如不听劝告,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将情况向学生处和其所在系部通报,由学生处和系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得私自留宿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的,要报告公寓物业管理部,经批准并办理留宿手续后方可留宿。不经批准,不办理留宿手续而擅自留客人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承担留宿期间本栋宿舍楼所发生的失窃等及由此引起的事故责任
4、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交谈喧哗或播放音响、弹奏乐器等,要保持宿舍的安静。宿舍区内不得高声叫喊或高声播放音响。晚上要按时归宿,超时(即超过学校熄灯时间)归宿者要主动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
5、男性禁止进入女生宿舍楼。来访找人,由宿管员传呼并在会客室会面。强行进人女生宿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公进人女生宿舍楼要征得物业部领导同意。
6、不允许在宿舍楼内烧火煮东西、踢球、打球,不得酗酒,划拳猜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住宿学生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因故离校三个月以上者,要清点所使用的家具、水电设备。交清水电等费用。
(二)家具管理
l、宿舍内的家具,由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学生入住时由舍长与宿管员在清单上签字后即

可使用,并负责保管。凡在保管使用期间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使用者赔偿。
2、由学校配给的家具,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散。
3、宿舍房门不准随意加锁、换锁,如门锁损坏自行负责购买,并交-把锁匙给宿管员。
4、学生离校或者调整住房时,要与宿管员办好家具清点退还手续。
(三)水电及设备管理
(参见学生公寓水电量化管理制度)
(四)内务卫生管理
1、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如楼梯、天井、公共洗漱间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派人清扫,学生公寓内宿舍走廊的清洁卫生由住宿学生自己负责清扫。
2、宿舍的清洁卫生由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将垃圾倒到垃圾屋内,每周大扫除统一安排在周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3、不准在走廊、天井、卫生间乱倒剩饭菜,剩饭菜要倒到指定的塑料桶中,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瓜果皮,不得在走廊、阳台或楼上往下倒水,扔砸东西,不得在墙壁上张贴纸张和乱写乱画,不得在墙壁上踏脚印,保持墙壁干净。
4、内务卫生标准:(1)室内外玻璃干净明亮,门窗灯具等无积尘;(2)天花板、墙角、桌床底无蛛网;(3)桌面、书架床底、行李架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4)被褥衣物、鞋帽袜清洁干净,叠放整齐;(5)地面保持干净,无果皮、纸屑等;(6)蚊帐靠墙挂,被子叠放整齐统-。
(五)文明宿舍评比
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学年度内连续两次评为文明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称号,每栋公寓楼每年在评出的文明宿舍中评选最佳文明宿舍若干间(原则上每楼层-间),授予最佳文明宿舍称号,文明宿舍评比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本的条件是综合评分要达到86分以上。
文明宿舍评比委员会,由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和物业部的领导、各院系部行政副院长、副主任、"自管会"主任及楼长组成。
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风气好。全室同学有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互相帮助的好风气,团结友爱,文明礼貌。
不酗酒猜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水,不乱倒剩饭剩菜。室内言谈内容健康,没有不健康的张贴物,在宿舍文明建设中成绩显着。
2、卫生好。宿舍内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各种用品放置有序,无尘土和蜘蛛网,保持宿舍门前清洁。
3、纪律好。遵守学校学习、生活制度,特别是遵守《学生住宿守则》,按时作息,没有夜不归宿现象,不制造嗓音,不干扰左邻右舍,不影响他人睡眠休息,不违章用电,不私自留宿客人。
4、爱护公物。爱惜公物,妥善使用和保管室内一切公共设施,做到公物完整无损。
5、组织落实好。宿舍生活制度健全,选有舍长,坚持轮流值日制度,安全无事故,舍长工作认真负责。
6、凡有违纪较严重(记过处分以上)或受批评两次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奖惩和赔偿
(一)奖励
l、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8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一等奖。
2、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7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二等奖。
3、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6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三等奖。
4、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90%以上,无违纪现象的宿舍楼,由学校授以"文明宿舍楼"称号。
5、被评为"最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楼"等,由学校给予表彰并根据情况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6、在处理宿舍事故中有立功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并根据情况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7、举报违纪行为(如举报在楼上往下扔砸瓶子,私设电线,违章用电,破坏家具设备,乱倒脏物,随地大小便等),一经查实,发给一定奖金或奖品。
8、为学生公寓管理提供有效价值建议,并被采纳的,发给一定奖金或奖品。
(二)处罚
l、对楼上往下乱扔砸酒瓶,在宿舍区内燃放鞭炮的学生,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2、对内务卫生不达标的宿舍或个人,由物业部发书面通知,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不能使内务卫生达标的,第三天起由物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所需费用由该宿舍学生支付;对无法使内务卫生达标,又不愿交纳费用的学生,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公寓大校内、宿舍走廊、前后左右随地大小便的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30元。
4、对不在规定的地方倒水或者往楼下倒水的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10元;乱丢垃圾、在走廊堆积垃圾的,除令其改正外,罚款5-10元。
5、凡不按时回宿舍就寝,未经请假擅自在外留宿,或未经报告,擅自留客住宿并造成事故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6、凡爬墙入公寓校内,砸门锁或无理辱骂值班

员,寻衅滋事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7、凡留异性同宿一室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8、凡违章用电,擅自拆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或破坏公用电路设施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9、因吸烟、点蜡烛等不慎引起火灾事故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lO、学习、休息时间在宿舍及宿舍附近放收录机、电唱机或弹奏乐器、下棋、打扑克、高声喧哗、吹哨子、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ll、在墙壁上踏脚印、打手印、球印,乱写乱画或在室内、走廊烧火煮食等,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赔偿
住宿期间,凡造成公寓设施、用具等损坏的,要按价培偿,需要维修的,由损坏者支付维修费。

工作指南 工作要求 工作守则

工作细则 实施办法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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