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装饰工程质量体系保证措施

  酒店装饰工程质量体系保证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酒店装饰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1、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内容:1.1概述:为使本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公司将严格地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现的规程进行操作,以科学的施工计划、一流的施工...

酒店装饰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

1、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内容:

1.1 概述:为使本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公司将严格地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现的规程进行操作,以科学的施工计划、一流的施工技术,严格的施工规程加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来保证工程质量。

1.2 质量要求:

1.2.1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1.2.2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绝不降低标准;

1.2.3 严格按照国家档化对装饰产品进行检查,并对合格产品进行验收;

1.2.4 及时分析、研究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和对策。

1.3 质量控制内容:

1.3.1 以保证和提高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的原理和方法,调协统一协调的组织系统,把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能严密起来,形成ISO9001体系,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形成以项目经理总负责,质检安全组牵头,各工班队长直接负责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1.3.2 进行施工质量教育,项目经理部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标准是每道工序必须达到优良,使全员在头脑中牢牢树立"精品"的质量观。

1.3.3 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操作前技术主管向队长及班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的交底,作业开始前工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在交底前不能盲目操作,操作者必须做到干什么、怎么干,要达到什么标准都很清楚方可操作。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

1.3.4 严格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以ISO9001的具体操作程序。使每一操作按照规定的施工程序及操作规范进行施工。

1.3.5 成立以工程技术负责人为领导核心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按生产者负责的原则,确立"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在施工者自己操作→工序交接→成品完成全过程中,由质检人员跟班作业,严格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

1.3.6 具体工程、具体工艺的质量保证注意事项:

1.3.6.1 对用量大的规格石材施工,首先在堆时保证石材90度垂直竖放,以防斜旗自身重原因,造成板材变形。要严格挑选材料,控制色差,不合格材料不能进入现场,并使每道工序都达到规范标准。先做板样(约10平方米)等监理工程师质量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3.6.2 对于浅色石材,要求在订货,供货时注意一次到位,以避免两次购货引起色差。同时施工时石材背面抹素水泥膏改用白水泥,以避免浅色石材变黄。

1.3.6.3 天棚(石膏板、夹板、金属板)面板的施工:首先对来料认真、严格检查,并对照图纸及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尺寸及其它技术指标,并填写材料验收记录,尤其注意要在隐蔽工程正式验收合格,管理工程师签字 认可后,再进行面板的安装。

1.3.6.4 轻钢龙骨石膏板天棚安装严格按有关规范施工,注意水平度的调整。

1.3.6.5 石材干挂的施工:注意装饰面准确位置调校,凡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后上岗,配备必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专用检测工具,如测力板手,随时检测操作质量。

1.3.7 每天召开质量管理例会,检查以往一天的工程质量情况,交待下一工作日要特别注意质量管理事项和质量活动,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1.3.8 每道工序在完工后都必须有质检人员的认可意见,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1.3.9 把握质量控制关键一环:成品保护,具体细则如下:

1.3.9.1 地面石材铺好后,用厚纸壳铺盖,三日内禁止人员在上面走动。

1.3.9.2 油漆时,对周围的墙或其它成品用胶纸覆盖。

1.3.9.3 不锈钢工程完工后,不急于撕掉外表胶纸,待验收前再撕。

1.3.9.4 卫生间洁具安装好后,立即安装门锁,以防止他人进入使用。

1.3.9.5 不锈钢扶手安装好后,用透明胶纸覆盖好。

1.3.9.6 墙面涂刷,在墙面未干燥前,室内不要清扫地面,以免灰尘粘污墙面。

1.3.9.7 房间地毯铺设完毕后,用吸尘器清理地毯,随后安装好门锁,避免他人随便走动,污损地毯。

1.3.9.8 玻璃墙或玻璃隔断完工后,贴上醒目的红色胶纸。

2、质量检查制度

2.1 质量检查制度

2.1.1 加强质量意识教育。使全体职工认识到保证和提高质量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2.1.2 进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要使企业全体职工了,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基本思想、基本内容;掌握其常用的数量统计法和质量标准;

2.1.3 技术和管理人员要熟悉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原材料、构配件的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以及质量管理的方法;

2.1.4 建立和健全专职质量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质量管理小组或配备专职检查人员;班组要有不脱产质量管理员。从上到下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管理组织系统;

2.1.5 质量检验人员能正确掌握检验和计量测试方法,熟悉使用其仪器、仪表和设备。使全体职工具有专职的质量技术业务知识和能力;

2.1.6 本工程成立质检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自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全部质量内容;

2.1.7 质检人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经组长汇报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整改;

2.1.8 质检人员必须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到现场巡视并作好检查记录归档管理;

2.1.9 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经质检小组大会讨论后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2.1.10 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而质检人员未发现的,公司将按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2.2 质量检查组织结构

工程总监

各工种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施工员

施工队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工人

2.3 岗位职责

2.3.1 工程总监:主持工地质量教育大会,

主持质量计划实施,主持各工种隐蔽工程验收,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定时检查工地质量及处理质量事故。

2.3.2 各工种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负责现场质量管理例会,组织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处理质事故。

2.3.3 质检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订质量计划。主持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各项质量活动,实施质量计划。

2.3.4 施工员:协助质检员进行各项工程验收。主持工程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项目检查。

2.3.5 施工队长:协助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工程验收。主持工程施工工艺技术交底,监督各施工班组按国家施工规范和北京市工程质量有关规定作业。领导主持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

2.3.6 施工班组长:班组工人"互检"及"交接检"。

2.3.7 施工工人:参加所施工项目的"自检""交接检"。

2.4 质量检查程序

2.4.1 预检:由施工员主持。在工人大批入场前进行主要检查内容。

2.4.1.1 建筑物楼层标高,楼梯尺寸的复测;

2.4.1.2 建筑物柱、梁、中心线的检查;

2.4.1.3 水、电、空调、消防出口留洞位置、标高、走向等检查;

2.4.1.4 地面平整度及坡度的检查;

2.4.1.5 墙(柱)面垂直和平整度检查;

2.4.1.6 其它;

2.4.2 隐蔽工程检查:由质检员主持,组织施工员、施工班组长,甲方、总包方、监理单位代表共同进行。主要检查项目有:

2.4.2.1 吊顶上有固定件、层架钢结构(焊接情况,平整度)、龙骨。

2.4.2.2 地面的基层、垫层、卫生间防水。

2.4.2.3 墙(柱)面金属固定层架结构、固定件。

2.4.2.4 木门套夹板墙之内部木龙骨、夹板的防火涂料。

2.5 分项工程检查

由施工员组织质检员,各分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施工班组长共同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2.6 操作工人"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

施工队长领导班组工人进行"三检"

2.6.1 自检: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随时自我检查并整改的过程。

2.6.2 互检:同班组操作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按技术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随时进行他人质量检查并整改,检查组织由班组长领导。

2.6.3 交接检:上道工序的施工班组完工后下一道工序将继续操作的施工组进行交接检查验收,交接检,由施工员组织。

2.7 工程竣工检查

由工程总监主持。施工单位组织并邀请甲方代表、总承包方代表、监理公司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必要时邀请地方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共同参加的检查验收。

2.8 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预检 自检 互检交接检分项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检查

工程竣工内部检查验收工程竣工交接验收

3、质量控制制度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检查控制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3.1.1 对设计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阅读和会审,避免出现工程返工防止由于图纸差错而贻误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3.1.2 重点审查装修设计与水、电、空调等设备图纸有无矛盾、冲突;装修设计的尺寸、标高是否有误,与建筑现状是否矛盾;图纸的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节点大样和材料做法是否科学、合理;

3.1.3 各种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正确,消防、环保节能等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等。

3.2 原材料、成品和设备供应的质量保证的检查控制

配备专人加强对建筑装饰材料、成品和水、电、空调等设备的规格、性能和技术参数的质量进行监控;

3.2.1 必须取得材料、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场、入库和使用;

3.2.2 材料设备由专人保管,防止损坏和变形。不同型号、规格的材料成品、设备不得混存、混装。

3.3 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查控制

3.3.1 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主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3.3.1.1 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技术交底的制度;坚持工程施工纪录制制度,记好施工日志;

3.3.1.2 落实隐蔽工程的预检制度,以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的工作;

3.3.1.3 落实各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交接验收的三检制度;

3.3.1.4 采取放线、定位、标高测量准确无误的保证措施;

3.3.1.5 保证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质量;

3.3.1.6 建立并完善工程变更档案管理制度;

3.3.1.7 执行有关试件制作和测试报告制度;

3.3.1.8 坚决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做到施工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技术质量专人管;

3.3.1.9 加强装修与设备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协作作制度;

3.3.1.10 认真做好竣工检查、验收工作。

3.3.2 施工质量的检查控制除了必须采取上述各种管理措施外,在技术上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其它有关的施工规范,其重点如下:

3.3.2.1 装饰工程所用材料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姓怀疑时,要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3.2.2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坏和变

质;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和适用范围,均需满足设计要求;

3.3.2.3 装饰工程须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查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间,经甲方和监理公司认可后,再正式进行;

3.3.2.4 室内饰面工程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3.3.2.5 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楼、地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3.3.2.6 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框、暗装的设备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工序等完工后进行;

3.3.2.7 铝合金、塑料、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应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3.3.2.8 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3.3.2.9 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木地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板面层最后一遍涂料,应在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3.3.2.10 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3.3.2.11 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低于5℃;

3.3.2.12 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3.3.2.13 裱糊工程不低于10℃;

3.3.2.14 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吕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3.3.2.15 涂刷清漆不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3.3.2.16 所有装饰工程用都须做好成品保护,管理好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用水,不得污损破坏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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