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工:安全交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地名称:中海南地块A9、A10、A12、G6#楼交底项目:安全交底分部分项任务名称工种塔吊工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班组长2006年月日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1、作业前要认...
工地名称:中海南地块A9、A10、A12、G6#楼 交底项目:安全交底
分部分项 任务名称 | 工 种 | 塔吊工 | ||||||||||||
交 底 人 | 接 受 交 底 人 班组长 | 2 0 0 6 年 | ||||||||||||
月日 | ||||||||||||||
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经试车运转正常后方能操作。 2、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严禁在指挥中离开岗位、闲谈吃东西或进行其它活动,严禁酒后操作。 3、作业要有专人指挥,服从指挥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如遇有雨或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4、起吊物在满负载或接近满负载时,严禁调整升降臂杆或同时行两个动作,一般作业时,不准同时行三个动作,起吊物件遇有架空线路要保证安全距离,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5、起吊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操作要缓慢进行,严禁重物自由下落或起吊重量不清的起重物体,严禁超负荷吊物。 6、操作过程中,吊钩起升最高与臂杆顶端不能小于1米,严禁吊车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或起吊易燃易爆物。 7、高处起吊物体应拉溜绳,操作缓慢,禁止突然制动或变换方向,平移要高出障碍物1米,下落应轻放,禁止在起吊物件上站人或加工,不准往阳台上起吊物件。 8、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要将各控制器般回原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站人并将吊物放下,严禁未处置离开岗位。 9、严禁歪拉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体。 10、 停止作业时,要将吊物放下,控制器搬到零位,吊钩提起,臂杆顺风向切断电流。 11、操作者必须持有吊车工操作证,无证人员不准从事工作。 接受交底班组全部人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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