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市房产管理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1.1目的为了切实做好我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我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及都江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局防洪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以市房管局防洪抗旱领导小组为主,各相关科室以职能进行区域划分并相互协调配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步骤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4)《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因灾害性天气发生突发性险情或因安全隐患发生垮塌事故时(包括日常危房抢险及特殊情况下的房屋抢险等)市房管局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房管局负责协调指挥全局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科室职责如下:组 长:市房管局局长副组长: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成员科室: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科、房屋拆迁管理科、公房管理所、物业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房地产交易中心、房政法规科、白蚁防治所、廉租住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灾后重建办公室、兴堰公司。 1、办公室: (1)负责政令畅通,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安监局、医疗等部门上报; (2)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 (3)收集、汇总实情信息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 (4)应急期间安排工作用车,并做好应急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期间车辆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5)负责应急状态下单位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2、房屋安全鉴定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危险房屋安全监控,随时对危险房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公房管理所: (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3)组织或约请专家赴受灾地指导公房救灾工作; (4)根据专家方案,组织受灾地公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4、房屋拆迁管理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据);(3)根据城市危房情况,组织或约请专家指导救灾工作;(4)根据专家方案,组织城市危房排危、打围以及科学实施安全拆除等工作;5、物业管理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据);(3)督促指导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其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进行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6、市场管理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据);(3)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7、兴堰公司:(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负责施工现场、拆迁现场的监管工作;(3)了解实情,及时向局办公室草拟实情信息;(4)积极配合全局抢险排险应急工作。8、其他科室:(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3)积极配合全局抢险排险应急工作。

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上报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发生灾难事故时,信息由市防洪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重特大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控,并与市气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确认各种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科室、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组织工作人员将预警信息对公房承租户、拆迁单位、开发企业、物管企业等进行通知。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4 应急响应

都江堰市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都江堰市城区内有特大灾害性天气预报时:(1)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2)行政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工作转为以抢险救灾为中心的应急方式,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向119、120、110部门通报,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3)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预警、预报通知的1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节假日30分钟内,召集科室成员到指定地点召开应急会议,部署抗震和防洪防涝工作。(4)办公室:a、将救灾器具、物资交与相应的科室。b、拟出送市政府和相关上级部门的灾情报告。c、保持与上级救灾机构的联系,传达上级救灾机构的命令和指示。d、将查实的灾情上报相应管理机构。e、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5)办公室:拟定工作方案,进行防灾物资贮备、防灾救灾器具的准备和检查;拟定24小时的防灾值班表,安排应急车辆,确保与上级部门、单位科室之间的通讯通畅。(6)公房管理所:a、领取救灾器具、物资后,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b、根据灾害情况拟订灾后重建方案。c、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建方案组织施工。d、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辖城区公房进行详细的排查,根据排查情况与收到的灾情预报将公房进行预警分类。e、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7)房屋安全鉴定科:a、将灾害现场实际情况上报行政办公室。b、对救灾工作给予技术性指导。c、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d、立即组织人员对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8)其他科室按照局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统一工作分配,开展相应职能区域的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应急工作所辖科室,应严格按照应急机构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力争使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5. 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对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向上级汇报。5.2调查与评估救灾工作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6.信息发布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市防洪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7. 指挥和协调

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抢险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险。本预案启动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险情;(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协助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请求上级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8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上报市防洪抗旱指挥部,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市防洪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10. 应急保障

10.1救援设备保障建立救援抢险设备库房管理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10.2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10.3应急队伍保障以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10.4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培训师岗位职责 劳资员岗位职责 纪律处分条例

岗位工作标准 工作时间规定 人事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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