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惠州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惠州市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一、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

惠州市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 行)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的精神及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安全。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教育局负责领导所属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同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
惠州市、县(区)教育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所属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教育系统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总指挥:各级教育局局长;副总指挥:各级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办公室、教育科(股)、大中专办、勤工办、计财科(股)、人事科(股)、纪检组、督导室、教师继续教育科等正职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
(二)调度协调中心
指挥部下设调度协调中心。调度协调中心工作由副总指挥领导。职责:做好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的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县、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调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各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结合实际,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严格执行。
调度协调中心主任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教育科(股)、大中专办、计财科(股)、勤工办、教师继续教育科等承担。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及时向指挥部和调度协调中心报告事故处置工作情况;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汇报。
现场总指挥:教育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成员:有关科(股)室正职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5个职能小组:
1.抢救组:组长由教育、体卫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教育体卫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行动;协调医疗卫生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现场保卫组:组长由督导室主任担任。成员主要由督导室人员和事发学校组织人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
3.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计财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计财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组织人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排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设施等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 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人事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人事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从教育局有关科(股)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事故报告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食品监督部门及本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六、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教育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一:国家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摘要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2.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2.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附二:市教育局指挥部调度中心
电话:2286381传真:226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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